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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19

  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境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

  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有计划的监测避让措施与勘察治理措施相结合。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厅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职责任务

  2.2.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湖北省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州)、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分别简称市(州)指挥部、县(市)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县(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3.1.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1.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3.2.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2.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3.3.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3.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3.4.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4.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连,连接省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机构,要广泛收集、整理和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市)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编制紧急防灾预案与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市(州)、县(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质灾害区(点)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群众手中。

  4.2.4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省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办公室配备专用越野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4.2.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支撑系统

  4.2.5.1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与防治规划编制

  各级政府应开展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编制防治规划。

  4.2.5.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各级国土资源和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攻关,建设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为防灾减灾服务。

  4.2.5.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监测网络体系。

  4.2.5.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与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防治地质灾害;逐步形成以省地质环境总站、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地质环境监测分站、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的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专业地质队全面参与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队伍体系,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属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州)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在8小时内速报县(市)指挥部和市(州)指挥部办公室,属中型地质灾害的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市(州)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州)指挥部报告;属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在1小时内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省指挥部报告,同时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在1小时内速报国务院总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政府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由同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

  4.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四级。

  5.2应急先期处置

  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的县、乡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市(州)、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情况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由国务院总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派出国务院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和指导省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4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市(州)、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市(州)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事发地市(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州)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州)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6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事发地县(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并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事发地市(州)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7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基本稳定或缓解,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查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市)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政府必须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政府要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应急技术保障

  6.2.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2.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专业监测技术与方法、预报预警设备的研究和引进,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

  6.3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常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5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7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市(州)、县(市)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本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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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速建设项目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高速建设项目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zz西建设项目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

  三、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有关部门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标段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单位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指、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单位要加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该项目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直至乡、镇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程序

  1、地质灾害发生后,省指、工作站、施工单位立即启动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表

  序号 组织机构 负责人 主 要 职 责

  1 领导小组组长 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 主持领导小组会议,布置救护行动,全盘指挥救护工作,组织善后处理

  2 办公室 安全处主任 负责事故情况报告,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各种灾害应急计划。

  3 安全组 工管处主任质量处主任实验室主任 参加事故调查,编制应急计划,对安全措施督促检查。

  4 环保组 技术处主任 负责事故对环境破坏的处理,

  5 物资组 机料处主任 负责事故救人中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调拨供应

  6 治安组 协调处主任 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参加事故调查

  7 计财组 财务处主任 负责事故救治的人力、经费调善后处理。制定恢复工作费用开支计划,并及时提供应急用款

  8 纪检组 办公室主任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救治各项费用开支监督检查

  湖北zz西高速公路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手册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五、信息报告和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救援程序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内容按照《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决策、协调和响应

  应急救援指挥长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策后,按照该应急救援程序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各有关方面,调动各应急救援小组、物资和设备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七、应急处理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事故后,负责事故处理中各救援队伍之间的通讯联系,并在指挥长的授权下向上级应急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负责伤亡人员的亲属接待,善后问题。

  2、抢险抢修组

  接到任务后,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和排除险情,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现场局面难以控制时,可联系附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处理(联系电话:###)。

  3、医疗救护组

  接到任务后,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现场抢救伤员。对事故中的轻伤人员,现场及时进行包扎救治,伤情严重的,专人负责送至附近医院紧急抢救。(医疗急救120,具体项目应列出当地急救站、医院救护队的联系电话)。

  4、疏散协调警戒组

  接到任务后,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负责现场周围人员和群众安全疏散工作,避免二次伤害,设置警戒,封锁保护现场。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及厂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

  5、后勤保障组

  接到任务后,以最有力的方式,确保准备应急救援车辆、物资、资金等所需物资的供应。

  八、警戒、疏散、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事故可能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指挥长授权疏散协调警戒组组长负责发出指

令,动员可能受到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公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或者紧急撤离危险场所。组织现场勘察和治安保卫,负责现场警戒和清理疏散现场方圆150米范围内的居民。副指挥长负责对媒体和新闻单位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九、应急救援资源的配置

  应急救援资源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两个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由训练有素的专业救援队伍和培训合格的自愿人员组成。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配置应急救援资源,对现场、武警、消防、卫生、防疫、公安、医院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例如:发电照明器材、登高车、切割焊接机械、挖掘装载机械、通风机械、钻孔机械、抢险工程车船、起重吊装机械、简单医疗急救设备、个体防护设备(呼吸器、防护服)等。

  十、应急救援工作的恢复

  首先,根据事故情况,有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可能造成对基础设施、环境等的危害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决定应急程序的结束和制定恢复方案。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由事故调查单位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基础设施、环境等进行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实施恢复。

  十一、培训和应急演练

  本应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按照《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九章"应急培训与演练"规定执行,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记录收集。

  十二、预案的维护与更新

  根据演练情况和有关人员的变化本应急方案每年更新一次,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更新和发放工作。

  附件:

  1、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所用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清单

篇3:中心校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中心校20**年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作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并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本预案。

  一、灾害性质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应急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分: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三、救灾机构及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班主任

  领导组主要职责:

  1、建立学校及周边地质、地貌档案,建立有效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好日常监控工作。

  2、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和下达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3、监督、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预防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分组及职责

  指挥组负责人:**

  警戒组负责人:**

  救护组负责人:**

  疏散组负责人:**及班主任

  1、救灾注意事项:

  ①、当某处发生地质灾害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救灾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②、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等。

  ③、救灾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④、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2、各组职责:

  指挥组:(1)、熟悉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2)、清楚学校地质灾害的地点、范围;(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4)、了解电线铺设的线路;(5)、了解灾害的走势;(6)、确定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救护方案。

  警戒组:(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2)、当某处发生灾害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避险场所,以便疏导他人逃生;(3)、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

  救护组:(1)、应具备救护常识;(2)、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3)、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4)、根据伤情紧急救护,或送医院治疗。

  疏散组:(1)、利用学校报警设施和广播迅速报道逃生方案;(2)、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班主任有序疏导学生。

  四、灾情调查

  灾情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查明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

  五、善后处理

  在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过程中,应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尽量安慰受伤人员及家属,妥善解决他们的要求,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篇4:P工业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工业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总则和目的

  E工业园区地处山区地理环境较差,特别是近年来气候条件恶劣,山体长年受雨水冲刷致使部分山体岩石松动,经常出现巨石滚落现象。为了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E企业、居民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赤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2.适应范围。本预案适应于处置E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山洪爆发等与地质、天气有关的突发灾害。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气候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E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室、社区各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灾害的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务任务

  1、组织体系

  (1)E工业园区管委会地质、气候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E工业园区地质、气候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其成员如下:

  指挥长: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园区管委会分管资产管理副主任

  园区管委会分管民兵工作的领导

  成员:资产管理部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三个社区党委书记、荆泉公安分局分管局长

  E医院分管领导

  (2)指挥部下设地质、气候灾害抢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部,联系电话:(白天)5527373(晚上)z1

  主任:资产管理部部长(兼)

  副组长: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三个社区主任

  (3)各社区设立地质、气候灾害抢险办公室。

  三、职责与任务

  1、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和E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园区内重大地质、气候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救援;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建议;处理其它地质、气候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根据地质灾害级别,向市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赤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联系电话:5353105。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理与救灾进展情况;如发生人身伤亡时还应及时向市机要室报告,联系电话:5350134传真:5350134。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和专家联系、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2)各社区地质、气候灾害抢险办公室职责

  负责监测、收集本辖区内的地质灾情情况,及时向园区指挥部办公室通告;在灾情发生时积极配合园区指挥部组织力量进行抢险;负责向www.pmceo.com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负责本社区辖区内企业的灾害防治、防御工作;负责处理本社区内出现的其它灾害情况。

  四、应对地质、气候灾害的措施、制度

  1、由E园区灾害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E工业园区内的地质险情进行灾情分级(详情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赤政办发[20**]109号文件),并按照赤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赤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及时上报险情、灾情。

  2、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体系,做到园区灾害指挥部与各社区灾害办公室以及辖区内企业实行三体联动,及时发现险情以最快的速度排除险情,力求将灾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园区内以基干民兵为抢、排险的骨干力量,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每个社区组织50名民兵作为抢险救灾突击队,并建立花名册,平时应开展抢险演练,确保在灾情发生时,指挥部一声令下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抢险。同时要将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做到灾时能战,战则必胜。

  4、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抢险救灾50套工具和专用物质的储备和管理,确保抢险救灾物质的供应。

  五、责任与奖励

  1、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2、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本预案由E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印发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05月28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葫芦岛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质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结合我市应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泥石流、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效率。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
2.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气象局、财政局、规划局、卫生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药监局、广电局、国资委、商业局、供销社、供电公司、各保险公司、各通信公司、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军分区、92493部队、武警8620部队、辽宁工程勘察院、省地质第十一大队、辽宁有色葫芦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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