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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产保障中心各部门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14

  区房产保障中心各部门职责

  (一)综合部。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绩效管理、人事、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监督、信访、应急、后勤等工作。负责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负责统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住房保障部。参与编制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政策,参与制定管理办法。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人才住房项目及政府重点项目房源筹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管理事务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等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相关事务工作。

  (三)物业管理部。执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建筑区划划分、物业管理服务前期招标投标、承接查验、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进驻与退出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等管理事务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物业管理活动及老旧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承担合法建造的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事务工作。承担物业行业运行情况分析。

  (四)房产发展服务部。承担房产市场、房屋租赁、房产中介行业事务性服务工作。参与房产市场发展政策和课题研究。参与房产行业综合信息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参与培育、发展和规范房产市场体系,参与协调、指导房产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五)计划财务部。负责单位资金预决算编制、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及国有资产核算等工作。负责编制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等财政资金的年度计划并实施。执行有关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相关收费管理办法。负责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会统计、劳资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六)成都市青白江区房屋交易租赁服务中心。执行房屋产权交易、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承担存量房转让交易活动服务工作。负责合同网签管理服务事务;负责房产档案管理服务。参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参与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工作,参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参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参与房产中介、租赁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七)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房产服务中心。参与拟订公共房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及受托管理的其他国有房产的管理使用、维护和安置、调配、腾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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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房产保障中心部门职能职责

  区房产保障中心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事务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承担公共房产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和服务活动的指导工作。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政策指导。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管理事务工作。承担合法建造的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事务工作。

  (四)承担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网签等房屋交易服务和房产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产市场、房屋租赁、房产中介行业事务性服务工作,参与房产保障服务政策和课题研究。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3:市住房保障中心岗位职责

  沂临市住房保障中心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房产和住房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安康居住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政策;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产纠纷、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预警预报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确权登记发证、买卖、租赁、转让、抵押、交换及二手房资金的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县房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登记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住房置业担保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产测绘管理及成果应用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的房产测绘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政府委托房屋的征收补偿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及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单位资质的申报、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企业、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审查、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房维修资金、物业保证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对物业管理行业执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和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及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全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各项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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