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 导航

物管案例:有人逗留损毁绿地怎么办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7-26

  物管案例:有人逗留损毁绿地怎么办

  某花园前原来有一片敞开式绿地。绿地上亭榭多姿,曲径通幽,池水泛光,花木含情。春、夏、秋的傍晚时分,众多住户和游客都喜欢在这里驻足小憩,装点着深南东路上这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其中也有一些不太自觉的人,随意在草地上穿行、坐卧、嬉戏,导致绿地局部草皮倒伏、植被破坏、黄土裸露,不得不反复补种和重植,成为小区管理中的一个难题,想了许多办法,都未奏效。

  [案例提示]

  克服人们的劣习,不做宣传教育工作是不行的,光靠宣传教育也是不行的。既要讲道理,使之不想,又要有相关的强有力措施,使之不能、不敢。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

  [案例分析]

  现请各位同事针对上述案例作出自我的分析,以分析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后来,管理处拓宽思路,采取了教、管、疏相结合的新招数:

  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艺术。首先将警示牌由通道旁移至人们时常穿越、逗留的绿地中,同时将警示语由刺眼的“请勿践踏草地、违者罚款”更改为动心的“足下留请、春意更浓”,让人举目可及,怦然心动;

  管--配足护卫力量,强调全员管理。针对午后至零时人们出入较多的特点,此间的中班护卫指定一人重点负责绿地的巡逻,同时规定管理处其他员工若发现有人践踏绿地,都要主动上前劝阻把绿地管理摆上重要“版面”,不留真空;

  疏--营造客观情境,疏导游人流向。在只有翻越亭台才能避开绿地通行的地段,增铺平顺的人行通道,同时把绿地喷灌时间由早晨改为傍晚,保持人流密度大的时段内绿地清新湿润(说明白点,就是洒上水。洒了水,请你坐,你会去坐吗?),使人们尽享自然,而又无由无法作出石笋系马等煞风景之举。

  三招并用,效果显现。之后,花园的绿地中依然游人如织,但践踏绿地的现象已经较为鲜见。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管案例:业主家中遇害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物管案例:业主家中遇害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事件:20**年4月15日,两名罪犯经预谋后,携带尖刀等凶器,先来到A小区寻找作案目标,由于该小区保安员盘查,两人没有得逞。随后,他们又来到B小区某楼。因该楼值班保安员没有盘查,两人冒充物业人员,以检修煤气管道为名,进入关某夫妇家进行抢劫。夫妇俩惟一的儿子惨遭杀害。两名罪犯后被法院判处死刑并赔偿经济损失共4万元。

  [案例提示]

  楼宇保安员的职责就是要熟悉所负责的楼宇内的业主和用户,并对进入楼宇内的陌生人进行盘查登记。

  [案例分析]

  现请各位同事针对上述案例作出自我的分析,以分析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法院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死亡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6万元。法院认为,楼宇保安员并未对两名罪犯进行盘查。在楼宇中设置的保安设施、门禁系统和可视对讲系统均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使得犯罪分子得以未受到任何盘查即进入原告居住的房屋,并在较长时间内实施了犯罪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篇3:物管案例:业主不愿配合公共部位维修怎么办

  物管案例:业主不愿配合公共部位维修怎么办

  某大厦16条雨水干管垂直贯穿32~5层主人房阳台板后,从4层阳台顶部弯出墙外连通污水干线,唯一的检修疏通孔就在弯部。要实施检修疏通,必须穿行于4层的居室,这就不可避免地会给主人带来或多或少的不便。因而,许多人不愿给予配合。

  一次,管理处准备对其中一条雨水干管进行清淤。维修人员两次上门联系,都被业主拒之门外。维修主管又第三次登门做工作,还是没有做通。业主认为管道清淤总是折腾她家,强调管理处应当拿出一劳永逸的方案,并要求同主任会面。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一件较为典型的因雨水干管设计不当而引发的公共部位维修纠纷案例,因对雨水干管的检修疏通的确给住户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纠纷的处理上,态度要谦恭,处处表现出对业主的尊重,让业主能够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苦衷,配合完成雨水干管的检修疏通工作。如果业主仍不理解,不愿配合,就要介绍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让业主了解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完成对公共部位的维修,是业主应尽的义务。

  这种情况的避免,最好是在设计开发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就已介入,从利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设计方案。本案例里的这种情况,业主提出改造雨水干管的要求并不过分,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拿出改造方案,一劳永逸地解决这种设计上的不合理。当然,这样的改造方案必然会牵扯到较大的费用,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或开发商的支持。

  [解决方法]

  业主要求同主任会面,主任闻讯立即来到该业主家。主任招之即来,起码让业主心动,知道物业管理公司对她想法的重视程度,若摆架子拖上几天,很可能就会使其更为不满。主任到后诚恳地听完业主的意见,表示完全理解她的想法,并对她以往的配合致以谢意。然后和颜悦色地讲明管理处同样也希望对管道进行一劳永逸的改造,但囿于经济原因短期难以实施,因为业主的要求并不为过,但管理处在短时间内也的确难以解决,那么目前的安排也情有可原,双方相互理解,事情就好办了。最后详细交待了这次清淤的具体安排和防污染措施,承诺一定做到既快又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管理处不厌其烦的努力下,该业主转变了态度,欣然同意马上予以积极配合,当日下午,清淤工作顺利展开。

  [相关法规制度]

  1.国家建设部19*第5号《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略)

  2.《深圳市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节选)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公共部位进行检查、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

  3.国家建设部部19*7月8日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 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三章 房屋修缮责任

  第九条 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修缮房屋,是房屋所有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异产毗连房屋的修缮,其所有人依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租赁双方依法约定修缮责任。

  第十一条 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在已经批准的建没用地范围内,产权已经转移给建设单位的危险房屋,其拆除前的修缮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负有房屋修缮责任的人(以下简称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在暴风、雨、雪等季节,应当做好预防工作,发现房屋险情及时抢险修复。在房屋修缮时,该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邻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的修缮。

  第十四条 对于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缮责任人不及时修缮房屋,或者因他人阻碍,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排险解危的强制措施。排险解危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一)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缮责任人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修缮房屋,造成房屋严重损坏或者危害他人生命财产的;

  (二)无故阻碍房屋修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无证或者越级承担房屋修缮任务的;

  (四)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五)房屋修缮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具体处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执行。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末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建制镇的房屋修缮管理有特殊要求而不适用于本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3.《小区业主公约》

  ......

  (二)业主的义务

  ......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前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的,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篇4:物管案例:业主将开发商遗留问题归结到物业管理身上怎么办

  物管案例:业主将开发商遗留问题归结到物业管理身上怎么办

  南山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在承接物业进行管理中,开发商遗留下一系列的问题:开发商将小区的底层机房改造成为保安宿舍;没有预留足够的会所和物业管理办公面积等,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业主将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归结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以至于业主与管理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业主终于要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案例提示]

  运用法规,讲清遗留问题的原因,但要注意的是不要将责任完全推到开发商身上,以利于今后同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开发商间的“调停人”,要留余地。

  [案例分析]

  现请各位同事针对上述案例作出自我的分析,以分析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实践中业主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许多纠纷,往往是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而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设专章规定“前期物业管理”,这首先表明了立法上的一种态度,即明晰建管权责。《条例》提倡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分业经营,明确开发商对住宅物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与开发商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和相关资料的移交。这将有利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各司其能,各负其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小区管理的延续性,确保业主获得优质满意的服务。

篇5:物管案例:租户乱抛脏物怎么办

  物管案例:租户乱抛脏物怎么办

  某日,某商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巡视时,发现三楼公用洗手盆周边墙面、地面溅有不少污水,丢有不少塑料袋,并发出阵阵异味。经过观察询问,查明这些污水和塑料袋来自于三楼一间从事足底按摩的店铺。这家足底按摩店的员工认为洗手盆是公用的设施,就随意泼洒,有时甚至远离几米,就将装有按摩用过污水的塑料袋向洗手盆泼去。

  就此问题,管理处主管上门找该店老板沟通。没用多说,老板就表明态度,马上整改,保证将污水直接倒在洗手盆内,将塑料袋弃置于垃圾桶内。但以后一段时间,情况依旧未变。管理处主管于是又再次登门,找到该店老板。这次老板态度大变,质问:“你们不让我把污水倒在那里,那你说倒在哪里才对?”主管解释说“并不是不让你们往那倒,而是提醒你们往那倒的时候要注意点儿,因为环境卫生状况不好,大家都要受到影响。”老板不等主管说完就头一摇:“那我不管!”。结果,碰了一个不软不硬的钉子。

  [案例提示]

  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工作者需要有百折不挠的韧劲,因为物业管理中碰钉子的事太多了,一碰钉子就打退堂鼓,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但是只有韧劲,不去调查研究,找出原因,解决业主的实际困难也不行,管理要寓于服务之中

  [案例分析]

  现请各位同事针对上述案例作出自我的分析,以分析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管理处考虑到这家店铺内缺少排水系统确有不便,随后买来一个带盖的大塑料桶,送到店铺里。向老板提出,请他们在店内将污水与塑料袋分置塑料桶里,待收集到一定程度,再由该店员工提出来倒掉。老板开始还很不耐烦,可看到管理处态度诚恳,服务周到,真正为业主、租户办事,便转阴为晴,欣然接受了管理处的建议。当天就布置店铺员工进行整改。从此以后,该店乱倒脏物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