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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车辆管理岗操作不当导致受伤事件案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案例分析--车辆管理岗操作不当导致受伤事件案例

  案例简述:

  某地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在一个月内相续发生两起车辆管理安全岗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受伤事件:

  20**年9月26日18:00左右,该公司某项目调车岗人员王某在停车场调整业主车辆津C*5z9归入车位时,在车场进出口(出口与自行车道相接)与骑自行车人员孙某发生碰撞,导致孙某摔倒,左脸擦伤。经安全主管与项目经理协商,在民警协调下,服务中心与孙某达成意向,以少量金钱弥补孙某损失,此后双方互不追究。

  20**年10月20日14:50左右,该公司另一项目北门岗队员程某在值班期间,小区D座407业主驾驶的津DDz1哈飞汽车要进入小区,程某登上安全岛为业主刷卡后、未回头查看就直接向后退,而此时该车看到道杆已向上升就快速向里开动,车左前轮将程某右脚跟部挤压受伤,班长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查看并马上将此情况通知部门主管,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情况发生后业主表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医疗费用,并与车辆所在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后在部门主管安排专人和肇事车辆车主陪同下, 带领受伤安全员到交通队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经拍片检查初步确诊为右脚跟部骨裂 ,后转到骨科医院继续治疗。

  案例分析:

  1、第一起事件中,安全员为客户指挥车辆时,身处交通要道,却忽视其它方向存在的交通安全风险,对与其它人员与车辆的碰撞可能缺乏足够的重视,对自身与他人均构成了危险;

  2、第二起事件中,首先安全员缺乏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在未看清车辆是否向前移动时后退,导致受伤。

  3、第二起事件中,未能评估与预计对门岗存在的此类危险,并采取设置安全员站立操作平台等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案例启示:

  该公司连续两次发生的安全员操作不当受伤事件,提醒我们,对于门岗这样与车辆进出频繁的危险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引起重视,在区分与界定高风险岗位的前提下,详细制定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定期做好安全意识及工作技能培训;并采取必要的管理与预防措施。如规范门岗的服务站位、设置操作站台、减速装置等,切实保障员工与客户的身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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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停车费不等于车辆管理费


数辆新机动车停放在小区指定车棚内失盗,但屡次向物业追讨“说法”都没结果。无奈之下,昌盛苑三业主昨日宣布,将联手把管理该小区的上海昌里花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泉物业管理处告上法庭。

业主 3辆车在车棚被盗

宋先生、王先生、朱女士三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刚建立时就有了停车棚,按《住户手册》及物业要求,三家均将 自行车、助动车停到了车棚里,并按自行车每月6元、助动车每月15元的标准如期向物业公司缴纳了费用。

去年3月,宋先生一辆价值两千元的新电动自行车在车棚内失盗了。继之,王先生、朱女士两家两辆价值分别上万元的新燃气助动车也先后在车棚内失盗。“责任在物业管理,如果他们管理严一点,好一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朱女士说。

物业 停车费不是管理费

三人说,物业却认为失盗的责任不在他们。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当初收取的费用只是停车费,而非管理费,所以不能赔偿。昨日,记者欲采访物业管理方时也被种种理由挡了出来。三业主说,他们准备拒付物业费及“打官司”两种办法对付物业。

律师 收停车费无义务看车

对此,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李国梁律师认为,物业有管理小区的责任和义务,小区内失盗,多多少少都与物业管理有关;但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关于停车棚管理的明文规定。有关停车棚内车辆失盗责任追讨,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就停车方面达成的协议或约定,如果物业当初收的的确是停车费,就没有派专人管理车棚的义务,业主也就不能就此向物业追究责任。

篇3:车辆意外丢失物业管理公司究竟有无责任

  1999年7月9日,厦门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公司)驾驶员驾驶一辆"美鹿"牌小轿车到闽南大厦办事,驾驶员交付5元停车费后,将车停放由厦门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后来驾驶员要提车时,发现轿车已丢失,驾驶员立即报案,厦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1999年7月14日发出协助通报,但至今未将失窃的轿车追回。

  一审认为:物业公司经营停车场,向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因此维修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应为保管合同关系。维修公司将车交由物业公司保管,就负有缴纳保管费的义务,并享有取回保持原状的车辆权利,物业公司收取车主的停车费用,其义务是妥善提供停车场地,且保管好车辆,物业公司收取维修公司的停车费后,先例行了停车权利,就应对停车场的车辆负责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公司停车场的值班人员(保安)在有人开出涉案车辆时,在未检验有关取车手续的情况下就放行,这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认为:由于维修公司将车辆停放于物业公司的停车场时,除交纳5元停车费外,双方未就车辆停放性质进行任何约定。因此物业公司与维修公司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显然不能简单地以该5元停车费的缴交与否来判断,而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看,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法律特征不仅是双方当事人关于保管的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使保管物置于保管人的实际占有控制之下的事实存在。本案双方当事人就车辆保管的意思表示并不一致,而维修公司停车时也未将车钥匙或车辆行驶证交给物业公司,以便物业公司实际控制车辆,而物业公司亦未对维修公司出具取车放验凭证。

  (二)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元保管业务,该停车场亦未对外明示其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三)关于物业公司收取5元钱的停车费的性质及依据。从1995年厦门市物价局《关于闽南大厦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对物业公司管理收费标准作出的批复看,该文第一条第(5)项规定是:"交通工具停车场所的管理"。1998年12月物业公司依据该规定与闽南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合同第十条规定是对"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二十条规定"露天车位、地下车库的车位使用费依照厦门市物价局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商定的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鉴于上述批复及合同内容可以明确得出物业公司系对其经营的停车场收取车位使用费,而对停车场的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与其停车人之间形成的是停车场地有偿使用合同关系。

  终审判决: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上诉主张其与维修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理由成立,一审认定物业公司未尽保管之责,应对维修公司的车辆丢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改判。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年3月25日判决如下:

  一、撤销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0)开民初字第283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维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各人民币5250元,均由维修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篇4:X公寓车辆交通管理措施

  某公寓车辆及交通管理措施

  车辆及交通管理历来是物业管理的难点之一,如何确保车辆安全,交通顺畅以及行人的安全?需要对小区内的交通状况有准确的预测和合理的安排。

  一、对机动车辆

  1.门岗治消队员(车管员)在出入口协助疏导车辆进出。同时,要求治消队员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正确引导,加强巡视,安排车辆合理停放。

  2.强化治消队员的巡逻职责,除紧急救助和搬家外,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停车场乱停乱放。

  3.树立保险意识,实现风险转移。要求业主购买车辆保险后方可办理停车卡。

  4.面对"特殊公民"值勤时,车管员将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为此我们将要求他们一视同仁,规范管理。对违章行驶或停泊且屡教不改者,我们将积极向其上级监管机关反映情况,取得行政上的支持。

  二、对非机动车辆

  1.经过对自行车各种防盗方法的调研,我们认为业主可为自行车安装"可分式防盗车牌",是防止车辆丢失的有效方法。

  2.外来自行车进入小区必须发卡并凭卡放行。

  3.在自行车存放点可采用防盗地锁,既利于防盗,又使自行车停放有序。

篇5:物业园区治安交通车辆管理方案(2)

  物业园区治安、交通及车辆管理方案(二)

  一、安全防范管理方案

  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物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司将通过配置的智能化系统和成熟的安保措施,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施全天候安保管理,维护园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常规防范

  采取24小时门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并设置专职车管员进行车辆停放管理,以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园区内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园区安全的行为。

  ·技术防范

  运用园区报警监控系统,对园区内的安全情况实施全天候监控。

  ·管理措施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制定各项安保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

  (二)做好培训工作,开展系统化军事素质培训。

  (三)加强对安保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要求服装统一,佩证上岗,言语文明,举止得当。

  (四)严格执行安保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防范质量。

  二、园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一)引导车辆安全行驶和停放,确保地面、停车库和消防通道畅通,制止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二)巡视车辆停放情况,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及时通知车主,以防车内物品失窃。

  (三)车辆管理员对园区内部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对临时在地面泊位停放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和登记工作,并发放临时出入证。

  ·管理措施

  (一)建立人、车、物分流方案。

  (二)制订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三)设置专职车辆管理员。

  (四)做好园区交通管理宣传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档案。

  三、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一)保持良好的秩序,明确车辆停放区域;

  (二)地面及地下停车库设立完善的车辆行驶标识和警示牌(含: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标识等);

  (三)对地下停车库中业主专用的车位,车辆管理员应做好相关标识,阻止和劝诫其它车辆不得占用此车位。

  ·管理措施

  (一)建立地面、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二)设置专职车辆管理员。

  (三)做好园区车辆停放管理宣传工作。

  四、各种警示标志及标牌管理措施

  ·管理内容

  根据园区设计的交通组织和流向,在入口及主要道路、地下停车场地制定和完善各种交通标识、提示及指示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新。

  ·管理措施

  (一)完善园区各类警示、提示、指示标识系统。

  (二)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配置各类标志及标牌。

  (三)物业管理人员和安保员在每日巡查工作中,若发现警示标识等有破损、丢失等,应立即上报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工程部人员做好园区标识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进行油漆粉刷及更新。

  五、突发事件的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根据以往的物业管理经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遇到突发事件保持镇定,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如打架斗殴、盗窃、火灾、台风、停电、电梯困人、水浸等。

  ·管理措施

  (一)详细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二)根据处理预案,对管理处员工进行培训详细了解并掌握处理流程,员工根据工作内容不同应熟练掌握操作程序;

  (三)定期对预防措施进行演练,如消防演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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