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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0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

  住宅巡楼保安员:

  1、认真填写《巡场登记表》,按表内项目巡视,发现异常情况,记录所在位置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报告当值组长/领班跟进。

  2、每天报纸和平信等邮件需登记好如属住宅可由值班员自行填写及派放至信箱,快件、汇款单应登记好之后亲自送自收件人手里,请其出示有效证件,并于《邮件收发记录表》(见附表),签中文全名(注:以收件姓名为主,家属尽量不允许代签收);若邮件派错,亦需做《退邮记录登记》。

  3、在巡逻遇到业主、住户主动打招呼问好,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业主提供帮助。如遇住户有困难需要帮助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如超出能力、职权范围,可向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汇报,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接手跟进事宜。礼貌接待住户投诉,认真记录并及时转呈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4、面对业主投诉,须耐心倾听,不应急于分辩与解释,询问清楚时间及事件过程,填写《客户投诉表》,交于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向相关部门反映跟进。

  5、熟悉小区内各住宅人员出入情况,做到勤走动、细观察、静心听、嗅觉敏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履行保安职责,认真做好当值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监督住宅各装修单位和施工人员,发现违章装修,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如检查装修单位有无装修许可审批图纸,有无乱拉电线施工及有无投诉。

  7、凡进入住宅之施工人员无(临时)工作证者,不准施工,对过期工作证没有续期的应当场收缴,告之到管理处重新办证,并将无证工人予以驱赶。

  8、督促装修单位闭门施工,于午休时间(12:00-14:00)夜间不得进行发出噪音之施工,规定之施工时间为9:00-12:00AM,2:00-6:00PM,非施工时间内装修须由管理处签批之"延时施工申请单,以免因此而造成对其他住户的滋扰。

  9、文明执勤,对小区违章情况进行监督,禁止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玩耍,发现问题马上制止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10、确保走火通道内无杂物、垃圾,保持通道畅通、照明充足。

  11、留意可疑人员,保护住户人身、财物不受外来人员侵犯及日常生活不被滋扰(如上住宅化斋人员、搞各种推销的人员、派发各种传单人员等)。

  12、遇到住宅停电时应:A、迅速查看总电掣是否为跳闸,及通知保安队长/保安领班。B、立刻打开应急照明电源。C、打开密码门及通道门方便业主进出。D、做好解释、道歉及安慰工作。

  13、按规定时间、次数巡楼,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和延迟巡逻。

  14、除紧急情况严禁巡楼保安员坐任何一部电梯下行进行巡楼工作。

  15、如因出公差缺少巡楼次数需向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报告以便确认。

  16、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停车场入口保安员:

  1、对出入住宅之施工人员严格查证,做好记录,对无证或证件过期者,禁止入场施工,同时告之对方到管理处办理证件或续证。

  2、对由此进入之业主车辆及探访人员车辆应当起立问好并礼貌解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IC卡与收费事宜),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对身份不明且行迹可疑者,须迅速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3、如装修工人需要将装修垃圾暂时堆放于岗台附近,须问清对方装修之楼层单位什么时候清理并暂扣其工作证(严禁扣压对方身份证)同时监督对方将堆放场地清扫干净。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住户索要礼品及钱物,禁止任何车辆停放于密码门外及附近之消防卷闸下。

  5、严禁任何人员运送红砖和瓶装气进入住宅楼,因施工烧焊确需使用氧气瓶的经管理处同意后允许经走火通道搬运入(出)场。

  6、由住宅楼内运出之大型物品,包括家私、贵重之装修材料等,均须凭客服部发出之放行条方准放行,且须做好记录。

  7、当遇到不能肯定对方为业主,确又要强行搬运物品出场者,应首先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同时向对方做解释劝阻工作(须注重自己的礼节礼貌)。

  8、随时保持密码锁门关闭,并不得将密码告诉外来人员。当确定对方为业主时可主动为业主开启密码门。

  住宅电梯管制:

  A:凡是装修材料、装修设备,家具的搬运,必须控制在地库大堂上落,货物搬放须告知正确的电梯使用方法、货物搬出需由有关住宅单位出具管理处开出之放行条,并做好记录。

  9、如货物过重、需使用通道搬运,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队长/保安领班同意方可搬运并安排巡楼保安员进行监督。

  10、如搬运时需经过住宅大堂时货物体积须小于50CM×40CM×30CM,且数量一次不能多于3件。

  11、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住宅入口保安:

  1、对所有进出业主车辆,业主必须行正规军礼。

  2、严格查证,有探访者,必须先敬礼,对外来到访者应礼貌地询问来访目的,并要求对方填写《来访登记表》并签名;如遇陌生访客,可先通过对讲系统同业主取得联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让来访者上住宅楼。如是等业主的,请其在大门外等候,如本公司员工带领/陪同之人员亦须签名,或由保安员代为记录,本公司员工签名认可。

  3、保证前门岗附近一带无闲杂人员长时间逗留或停放车辆。

  4、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小区推销个人产品或在正门岗附近派发传单,以免给住户造成滋扰。

  5、严禁施工人员,施工车辆从前门岗进入,并指引其到南门口进入;

  6、如遇住户携带大量物品或贵重物品出场,要婉转要求住户去管理处开放行条,如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系上司到场处理,严禁与住户发生争吵;

  7、作好当值期间岗台与附近的卫生工作,如有大量清洁问题,可由领班长转清洁部跟进。  8、爱惜公司设施与保安设备。

  9、坚守岗位,如需替岗时须事先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安排。

  10、严禁公司员工将公司物品或其它非私人物品带离公司。

  11、非管理处事先通知。严禁其它公司或有关部门进入别墅范围进行拍摄与进行其他商业性活动。

  12、严禁站岗保安员与其他保安员闲聊。

  13、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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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2)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2)

  车场巡场保安:

  1、按规定路线巡场、签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报请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2、认真接受和记录租户、业主之投诉,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3、检查各走火通道是否畅通,防烟门开启是否畅顺,消防栓、灭火筒、安全指示灯、通道及走廊照明正常、扶手梯、升降梯运行情况。

  4、不允许施工人员将装修垃圾放于公共通道,如有此情况发生,须扣押施工人员证件,勒令其尽快运走。

  5、积极指引业主/住户车辆按规定停泊,禁止在车场内呜喇叭。

  6、熟悉小区内各住宅人员,车辆出入情况,做到勤走动、细观察、静心听、嗅觉敏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履行保安职责,认真做好当值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熟悉管辖区内地形与周边环境与消防设施的分布,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物品毁坏情况,须做好记录,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8、负责整个车场的监视,巡查工作,对车场重点部位和岗哨范围外的死角,薄弱点进行重点巡查,协助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各岗的异常情况。

  9、发现陌生人员或形迹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报告,在盘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执勤。

  10、在巡逻过程中,应保护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的劝阻业主或其小孩在停车场内奔跑或违章停车。

  11、自觉协助业主/住户解决其遇到的问题,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要保持谦虚、礼貌、认真,礼貌回答业主/住户的询问。

  12、在巡逻过程中,不能大声说话、唱歌、吹口哨,保持良好的走姿与站姿,遇有上司经过,须立正敬礼。

  13、在巡视中,随时接受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的呼叫,绝对服从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的工作指令,随时配合各岗处理意外、突发性事件。

  14、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停车场出口保安员:

  1、保持良好的坐姿,对出场车辆必须严格验证,如与车辆车牌、颜色不符,须提高警惕,马上通知当值保安领班/保安队长到场处理。

  2、做好临时车辆收费工作并如实作好记录。

  3、对临时车辆出场时必须回收车辆"出入单"。

  4、保持岗位附近无装修垃圾堆放,或垃圾堆放区垃圾堵塞出口通道,如有上述情况须马上通知领班/队长派人处理。

  5、严禁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6、保持岗位附近的清洁卫生工作。

  监控室保安员:

  1、小区24小时不间断监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2、做好室内外各灯管按时开关工作。

  3、做好每日本班次保安工作日志的记录及夜间各岗位的报岗登记工作。

  4、熟练掌握监控室各设备的动作程序,并于每周五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5、完成电梯监控盘各电梯的关开及报警处理工作,发现有人被困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6、遇到电梯报警铃响或困人时应A:立刻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联系电梯公司到场抢修。B:通知工程部、客服部做相应配合。C:消除报警铃。D:拿起电梯监控盘电话按通话键,对困于电梯里的人讲话,"请您/你们不要惊慌,电梯公司正派人抢修很快您/你们便可以脱离困境"在电梯抢修期间亦应不断与被困人员讲话,以缓解被困人员的紧张情绪;E:电梯公司维修员抢修完后,请其填写《电梯故障记录》见附表。之后由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以书面报告呈交公司。

  7、做好公司非办公时间的电话总机转接工作。严禁长时间占用监控电话。

  8、对进出监控室的人员进行登记,无上级允可,严禁私自查阅录像带。

  9、定期对各重大意外事件广播进行试播工作。

  10、各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通知相关部门跟进。

  11、熟悉各监视器的录像程序,出现情况时有条不紊,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对现场进行录像工作

  12、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篇3: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代 市 长 汪 泉

  20**年5月9日

  《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涉及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防治和房屋白蚁防治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实施工作。

  市(县)、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审核;委托所属的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受理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申请。

  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工作。

  第七条 建设、规划、安监、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房屋安全实行责任制。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使用人是责任人。房屋租赁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实施房屋结构改造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可以书面委托房屋安全管理机构代为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登记表》,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告知房屋管理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登记台帐,及时对房屋装饰装修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因桩基、深基坑、地下管线、爆破以及地下水位人为调整等施工行为,可能影响施工区域周围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进行房屋安全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拍摄影像资料,也可以向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安全调查或者安全鉴定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房屋安全调查或者安全鉴定范围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桩基施工一般为距最近桩基1.5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非桩基础房屋;深基坑施工一般为基坑边线起,至少向外延伸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范围内的非桩基础房屋;爆破等震动烈度达到3度以上的施工一般为距离震源50米范围内的房屋。

  第十四条 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受损但需继续使用的,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行为实施人应当向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通知行为实施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查明安全性;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行为实施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告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定危害程度,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房屋安全检测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十六条 房屋因结构改造需采取加固、修复措施的,应当由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规定出具可行性方案。

  加固、修复应当由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或者可行性方案施工。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于加固、修复施工前将设计方案或者可行性方案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告知市、市(县)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并于施工结束后,及时向其提交竣工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 下列房屋应当纳入重点房屋监督管理范围: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未取得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四)采用空斗墙承重、单肋屋面板、砖拱楼屋盖、内框架结构、半砖墙承重等已列入淘汰结构形式的房屋;

  (五)因施工、堆物、撞击、火灾、爆炸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的房屋;

  (六)教育、养老、商业、体育、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房屋;

  (七)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房屋。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房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预案,在发生台风、洪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统一领导和指挥排险解危工作。

  第十九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房屋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更新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重点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处置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体育馆、商场、网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的检查,及时完善、更新所属房屋安全档案。

  房屋安全档案应当载明房屋的坐落、建筑年代、结构类别、结构改造等主要信息。

  第二十条 有关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依法需要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而未办理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查处。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立项后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房屋的查处。

  第二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辖区内房屋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及时上报房屋安全信息;加强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加固解危的管理和矛盾调处,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 需要改变原房屋用途作为教育、养老、商业、体育、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房屋责任人应当确定其安全性;公安、文化、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应当听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鉴定为D级或者四级的房屋,不得继续使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按照相关规定妥

  善处理;鉴定为C级或者三级的房屋,不得进行结构改造,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采取加固解危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和需要装饰装修的非住宅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二十七条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应当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未出具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并将情况通报白蚁防治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白蚁防治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登记表;

  (二)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在房屋安全管理中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标明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有关规定执行;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简易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二)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三)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各种结构的纪念性建筑、特别重要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4: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的安全管理,并协助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非住宅房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和拨用房产的使用人(单位)对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承担检查、治理、消除隐患等责任,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设置于房屋的广告牌匾、通讯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在其设施设备可能或者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对房屋进行整修、加固的责任;设施设备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施设备的所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料,非住宅房屋的申请人向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宅房屋的申请人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承重墙体上开挖壁柜、洞口的;
(二)在基础、楼面、屋面板上开设洞口的;
(三)拆除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的;
(四)改变承重墙体、梁、板、柱、基础等承重构件截面尺寸的;
(五)拆除剪力墙或者改变剪力墙截面尺寸的;
(六)其他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第七条 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楼板上增设水池的;
(二)增加楼层,增设楼梯、水平夹层的;
(三)其他超过设计规范规定增加房屋荷载的。
第八条 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的;
(二)在房屋屋面、立面上设置广告牌匾、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的;
(三)建造地下室、地下蓄水池的;
(四)其他安装设施和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的。
第九条 申请房屋拆改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建造地下室等增加使用

篇5:主要变配电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主要变配电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1.电力变压器

  电力变压器是变配电站的核心设备,按照绝缘结构分为油浸式变压器和干式变压器。

  油浸式变压器所用油的闪点在135~160℃之间,属于可燃液体。变压器内的固体绝缘衬垫、纸板、棉纱、布、木材等都属于可燃物质,其火灾危险性较大,而且有爆炸的危险。

  变压器安装应符合:

  变压器各部件及本体的固定必须牢固;

  电气连接必须良好;

  变压器的接地一般是其低压绕组中性点、外壳及其阀型避雷器三者共用的地。

  接地必须良好,接地线上应有可断开的连接点;

  变压器防爆管喷口前方不得有可燃物体;

  位于地下的变压器室的门、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均应为防火门;居住建筑物内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得超过400 kV·A;

  10 kV变压器壳体距门不应小于1 m,距墙不应小于0.8 m(装有操作开关时不应小于1.2m);

  采用自然通风时,变压器室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1.1 m;

  室外变压器容量不超过315 kV·A者可柱上安装,315kV·A以上者应在台上安装;

  运行中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偏差不得超过额定值的士5%、低压最大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25%。上层油温一般不应超过85℃;冷却装置应保持正常,呼吸器内吸潮剂的颜色应为淡蓝色;通向气体继电器的阀门和散热器的阀门应在打开状态,防爆管的膜片应完整,变压器室的门窗、通风孔、百叶窗、防护网、照明灯应完好;室外变压器基础不得下沉,电杆应牢固、不得倾斜。干式变压器的安装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且空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0%。

  2.电力电容器

  电力电容器是充油设备,安装,运行或操作不当即可能着火甚至发生爆炸,电容器的残留电荷还可能对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电容器安装应符合:

  电容器所在环境温度一般不应超过40℃,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海拔高度不应超过1000 m;

  总油量300 kg以上的高压电容器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室内,总油量300 kg以下的高压电容器和低压电容器应视其油量的多少安装在有防爆墙的间隔内或有隔板的间隔内;

  电容器应避免阳光直射,受阳光直射的窗玻璃应涂以白色;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电容器分层安装时应保证必要的通风条件;

  电容器外壳和钢架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电容器应有合格的放电装置;高压电容器组总容量不超过100 kvar时,可用跌开式熔断器保护和控制;

  总容量l00~300 kvar时,应采用负荷开关保护和控制;

  总容量300 kvar以上时,应采用真空断路器或其他断路器保护和控制。

  低压电容器组总容量不超过100 kvar时,可用交流接触器、刀开关、熔断器或刀熔开关保护和控制;

  总容量100 kvar以上时,应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和控制。

  电容器运行中电流不应长时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倍;电压不应长时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电容器外壳温度不得超过生产厂家的规定值(一般为60℃或65℃)。

  3.高压开关

  高压开关主要包括高压断路器、高压负荷开关和高压隔离开关。高压开关用以完成电路的转换,有较大的危险性。

  高压断路器是高压开关设备中最重要、最复杂的开关设备。高压断路器有强有力的灭弧装置,既能在正常情况下接通和分断负荷电流,又能借助继电保护装置在故障情况下切断过载电流和短路电流。按照灭弧介质和灭弧方式,断路器可分为少油断路器、多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压缩空气断路器、固体产气断路器和磁吹断路器。高压断路器必须与高压隔离开关串联使用,由断路器接通和分断电流,由隔离开关隔断电源。

  高压隔离开关简称刀闸。隔离开关没有专门的灭弧装置.不能用来接通和分断负荷电流,更不能用来切断短路电流。隔离开关主要用来隔断电源,以保证检修和倒闸操作的安全

  运行中的高压隔离开关连接部位温度不得超过75℃。机构应保持灵活。

  高压负荷开关有比较简单的灭弧装置,用来接通和断开负荷电流。负荷开关必须与有高分断能力的高压熔断器配合使用,由熔断器切断短路电流。高压负荷开关分断负荷电流时有强电弧产生.因此,其前方不得有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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