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制度 导航

物业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十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十三)

  1.0目的

  保证供方提供的物资和服务符合组织要求达到的规定标准,对产品服务的最终实现提供优质保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物资采购的控制及对评价、选择供方服务的管理;

  3.0职责

  3.1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物资供应商和供方,并进行供方评审确定物资供应商和供方名单;

  3.2办公室负责员工标识、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管理部负责其它物资的采购;并分别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单》;;

  3.3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物业管理过程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

  3.4各仓库由各部门(管理处)负责管理,仓管员负责各类已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验收及采购物资的保存;

  3.5总经理负责审批《物资采购计划单》;

  4.0程序

  4.1供方评审

  4.1.1相关专业人员配合管理部选择物资供应商或服务供方,选择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现状及发展目标;

  b)供方基本情况,例如服务态度、营业执照及地理位置等,服务供方还应考察人员基本素质及服务水平是否能达到公司要求;

  4.1.2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供方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营业执照和产品经营资格证书或执业资质证书;

  b)顾客满意率及行业中的声誉和口碑;

  c)有人员和设备能保证及时提供配件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合格;

  d)评审时的物资样品质量达到100%,现场操作人员服务质量达到100%的合格;

  e)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考虑价格;

  f)评审完毕,管理部填写《供方评审报告》;

  4.1.3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在《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中登记,合格服务供方在《合格供方名单》中登记。不合格者,由管理部填写《不合格报告》不予登记,《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和《合格供方名单》由管理部编制,总经理审批;

  4.1.4管理部对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和供方每年进行复评,填写《物资供应商评价报告》和《供方评价报告》以保证其持续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复评不合格者,应从《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和《合格供方名单》中除名。

  4.2各部门、小区与合格的服务供方签订服务分包合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

  a)提供服务的范围、期限、质量要求;

  b)公司对供方所提供服务的监督方法和供方的保证措施;

  c)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d)违约责任,赔偿等事项;

  4.3当合格物资供应商和供方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中出现问题时,各责任部门应会同采购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产品、服务符合要求:

  a)与供应商或供方沟通,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将出现不合格产品的机率降至最低,必要时向其提供一定的帮助。

  b)严密采购的验证或检验过程,严格监控供方提供服务的过程。

  c)根据合同限制或停止物资供应商供货/供方的服务,并从《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和《合格供方名单》中另选供应商或供方以保证产品实现。

  4.4 采购

  4.4.1每月底各部门(管理处)制定下月《物资需求计划》交综合办;

  4.4.2综合办根据各部门(管理处)的《物资需求计划》制定公司下月,

  《物资采购计划单》,《物资采购计划单》应包括: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所购物资的质量等级和要求;

  4.4.3采购人员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单》内容在《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中选购,如果该物资无法在合格的物资供应商中选购时,采购人员应上报综合办经理,由综合办经理组织人员重新选择物资供应商进行临时评审,临时评审准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至少应包括供方评审内容中的"a、d"项;

  4.4.4各部门(管理处)每月初按本部门(管理处)本月《物资需求计划》到公司仓库领取本月所需物资,如遇突发事件需另外购买时,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可决定临时购买,但应向综合办经理说明,各小区管理处主任可决定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物资的采购,大厦管理处主任可决定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物资的采购;

  4.4.5服务供方项目应由相关部门根据顾客要求进行评审,并填写《服务分包申请计划》、《服务分包申请计划单》包括:服务项目范围、质量要求、期限等,经授权人审批后报管理部。

  4.4.6综合办根据《服务分包申请计划单》内容在合格的供方名单中选择适当的供方。

  4.5物资的验证与接收。

  4.5.1所有采购的物资,由有关采购部门或申购部门根据具体产品验收的必要性和采购文件、资料和验证标准分别对产品进行验证,并记录验证结果,及时通知仓管员进行检验和入库,仓管员按《采购物资检验规程》进行验收。

  4.5.2如果有必要在供方现场检验时,应检验合格后进行记录才给予放行。

  4.5.3对于服务分包项目应由分管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其中属一次性分包服务项目如:外墙清洗,管理处必须加强过程的连续监控和采取竣工验收,明确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5.0相关文件

  a)《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QR-C

  b)《合格供方名单》QR-C

  c)《服务分包合同》

  d)《物资供应商评价报告》QR-C

  e)《供方评价报告》QR-C

 

 f)《物资采购计划单》QR-C

  g)《服务分包申请计划单》QR-C

  h)《采购物资检验规程》

  i) 《供方评审报告》QR-C

编辑:www.pmceo.Com

篇2:第一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规定

  第一附属医院招标与采购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办科室对于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必须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招标程序。

  第三条 医院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解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纪委书记、承办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纪监审、财务处和具体使用科室为成员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承办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可派员参与,跟踪审计单位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并参与市场调研及论证。

  第五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应全程、全面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如因故不能参与应授权委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相关人员代替其履行职责。所有招标项目必须是经过医院批准并列入当年招标采购计划和预算的项目,未经批准或未列入当年招标采购计划和预算的,应附有分管院领导签署的意见。

  第六条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方式参照国家、江苏省及E市有关规定执行。设备与项目在进入市场公开招标程序前必须经过充分的院内论证程序,每次招标采购前,承办科室主任作为召集人应将前期市场调查的有关情况如考察报告、市场主流品牌及配置、市场价格等情况,经汇总后书面或通过网络告知每位招标小组成员。

  公开招标具体规模标准如下:

  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

  第七条 院内招标项目投标单位的邀请可通过在有关网络、媒介及医院网站等相关渠道发布议标信息等方式进行。承办科室负责人作为召集人应当将市场主流品牌及配置、市场价格等情况告知招标小组成员,院内招标项目中标商的选择应采用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

  院内招标的具体标准为: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以上,50万以下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4、大批同类低值易耗品单项合同金额不足1万元,但全年同类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每一年度至少应进行一次院内议标。

  (三)药品、试剂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采购。对于证书不全、单一来源或其他原因未中标的产品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 对招标的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公告中载明,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者歧视潜在投标人。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其他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九条 招标文件由承办科室负责审核。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或者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并应当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解答的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小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第十一条 承办科室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按照档案保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如政府颁布新规,新规定有关条款与本规定相冲突,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医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加强医院日常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分管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财务科为主要职能科,负责制定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的有关活动。

  二、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每年9月底前有关职能科室按照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物资,由财务科将各职能科室上报的采购情况汇总后报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医院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须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纳入医院当年财务预算计划。

  三、按要求填报采购计划申请表

  有关职能科室在物资采购前(每月30日前),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由相关科室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批。

  四、及时搜集采购物资的信息

  经办科室应对医院采购物资的特点、价格、质量等认真查阅,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价格信息和质量情况。

  五、认真编制招标文本

  经办科室采购物资前需编制好招标文本,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报市招标办备案。对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供详细的技术标准,编制好完整的招标文本。

  六、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种合同签订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七、按规定支付物资采购款

  物资采购款支付由采购部门递交验收结算书、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入库单,按照合同的规定,经相关人员、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将采购款划入采购办账户办理支付手续。

  八、严格工作人员纪律

  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财经纪律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服务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政府招投标程序运作,做到采购物资无闲置现象,采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不得未经审批擅自采购,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公司采购部职责规定

  公司采购部职责规定

  1.目的: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2.范围:适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3.职责:

  3.1采购部职责:

  3.1.1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件、材料等生产物质的采购工作,及外协厂商管理、协调、评估、监控等工作。

  3.1.2负责日常采购及管理工作,包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生产所需材料、配件并保证按时到货,跟踪采购订单落实情况,帐目管理及与财务部核对费用。

  3.1.3负责对供方进行评估、选择、评审。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选择性价比合适的外协厂家,签订外协加工合同,并配合项目部监督发外加工进度、质量控制和跟踪。

  3.1.4负责所购物料的异常处理,并协调供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善措施。

  3.1.5按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时办理报帐和进仓等手续。

  3.1.6编订有关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合公司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7S管理工作。

  3.1.7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篇5:物料采购进出库管理规定

  物料采购与进出库管理规定

  一、物料采购程序

  1、确需采购,由部门主管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校长审核,方可采购。

  2、采购时原则上要求采购方与使用方两人同往,商谈价格、货比三家,力争价廉物美。

  3、物料采购回来1个工作日内入库,保管员核对采购清单上的物料品种、数量,登记入库,然后在清单上签字,交还给采购员。

  4、采购员一周内凭购物申请单,物料清单到校长室审核,到财务报账。

  二、教务仓库入出库管理

  5、新华书店的教材,练习册,作业本,按照订单品种,数量,登记入库,分类摆放,按照班级发放,保管员核对数量,班主任签字领取。

  6、金太阳资料,试卷,每期先由教务登记入库,然后再由教师按实际数量领取,保管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出库。

  7、科任老师领取所授学科的教材,教师用书,备课本,须经保管员核对,登记,教师签字后方可出库。

  8、办公用品仓库保管员要先登记入库,分类摆放。开学初,由分管校长书面形式确定,发放教师办公用品的品种,数量,保管员统一发放。

  9、中途需要领取办公用品,使用人先向分管校长申请,由分管副校长开具票据,凭票据到保管员领取。

  10、仓库保管员每学期要盘点仓库2次,出具仓库物品盘库清单,交分管校长备案。

  11、学期结束前,教师需交回回教师用书,教学工具,保管员核对,登记入库,逾期未还者,按实际价格从工资中扣除。

  12、教师需要借用仓库教材,教师用书,教学用具,办公用品,须写书面借条,分管校长签字后,保管员方可登记借出,教师须按期归还,否则予以赔偿。

  三、政教(总务)仓库入出库规定

  13、采购员与仓库保管员分开管理。

  14、采购员购买物料如扫把,拖把,垃圾桶,衣叉等,须在一工作日内交保管员登记入库。

  15、平时财产维护购买的物品,材料,工具等,采购员须先交保管员验货,登记入库,再出库使用。

  16、寝室教室领取水龙头,灯泡等物品,先由使用方申请,政教主任开出票据,保管员凭票据验货,领取人签字出库。

  17、开学初,政教主任以书面形式确定各班领取,物品数量,品种,规定,保管员按班级签字领取。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