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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之收入、利润的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30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收入、利润的管理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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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寓物业收入会计的工作职责

  公寓物业收入会计的工作职责

  1、制定每日营业收入统计报告及收益账处理

  2、审核总出纳与收银员之收银报表并保存其收据及凭证

  3、协助财务部经理制定各项收入预算

  4、指引及监察各收银岗位人员的日常工作,并及时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及时核算收入预算与实际之差,并分析原因,提出意见

  6、各种应收款的核实与追缴,月末提交催收情况报告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小区管理用房经营收入管理办法

为维护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是指小区开发商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的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产权属本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更不得用于出租或其他经营谋利。

2、物业商业用房是指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置的经营用房。物业商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产权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经营收入除去双方约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外,全额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4、物业管理企业出租物业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与承租方鉴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受聘期限。

5、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城管、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6、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半年在本小区内公布物业商业用房出租和经营收益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8、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小区停车费。停车费具体收取办法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报业委会备案。

9、小区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出租做广告,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赁人须向业主委员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涉及到的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同意。

10、本小区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经营收入、停车费收入和广告费收入以及其他使用公共场地和公共设备获得的收入中,35%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可以计入公司利润;65%作为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在银行建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物业管理企业挪作他用;部分可用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公共活动开支。

1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金额超过1万元的,应提前告之业主委员会,超过3万元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报相关机构审核批准。

12、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在本小区内公布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3、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精神,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维修基金和本小区物业管理的其他财务不定期进行审计,终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候为必须审计。

14、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物业管理案例:车辆停放收益作为物业公司企业利润是否合理

  物业管理案例:车辆停放收益作为物业公司企业利润是否合理

  某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停车收费做出如下规定:

  1.车辆进出小区,一律收费2元;

  2.车辆在小区内的停车场地停放,收费1元/小时;

  3.业主停放在小区停车棚内的车辆,自行车50元/月,助动车150元/月,机动车300元/月。车辆停放收益作为物业公司企业利润。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停车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所以,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许可,自行确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规定及其收费标准,并且把车辆停放收费收益作为企业利润所得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应在收取的停车费中扣除车辆停放发生的管理成本,所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纳入维修资金。

篇5: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哪去了

当各式各样的广告走进南京各中高档住宅小区,小区业主们却不乐意了。昨日,家住城东的王女士致电晨报调解热线表示,小区的每个电梯间里都挂有广告,但物业从未征求过业主的意见,这些广告的收入更不知用在哪儿了。

小区电梯里挂满广告牌

“广告贴到我所住小区的电梯间里,破坏了电梯间的美观,特别是那些带镜框的大型广告牌,就那样固定在电梯里,根本就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王女士说,尽管电梯里广告内容大多是健康的,但也有一些广告充满浮夸的不实之词,力图挑起人们的购物欲望;还有一些“少儿不宜”的内容,比如治疗“不孕不育”甚至性病的广告等。

“每次进电梯,我都让孩子离广告牌远一些。”王女士表示,电梯里那些带镜框的大型广告牌对上下电梯的业主来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为电梯每天都处于上下运动当中,如果广告牌固定不牢,掉下来就可能会砸伤小孩。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了王女士居住的城南某高档小区,进入靠近小区大门的一栋居民楼,记者发现楼内配备有两部电梯。按下按钮,电梯门打开的瞬间,门内三块分别宣传家居用品、电子产品和某凉茶的广告牌立刻映入眼帘,仅2平方米左右的电梯空间除去开合门,其他三面壁上各被一块广告牌“占领”。广告牌长约60厘米、宽约30厘米,占去了电梯壁的大半,使小小的电梯空间显得更为拥挤。小区保安表示,电梯里的广告是广告公司放的,定期更换,内容不定。

业主:广告收入哪去了

“物业公司并未征求过我们业主的意见,私自做主将电梯出租给了广告公司。钱呢?钱到哪儿去了?”王女士称,除了电梯广告的“扰民”行为受到质疑外,其实更令业主们关心的是:广告收入如何处理?赚来的钱到哪里去了?

王女士表示,小区业主每个月除了交物业管理费,还要交电梯费。既然交了钱,电梯的使用权就应该归业主所有,广告公司为了发布广告交给物业的管理费也应归小区业主所有。王女士称,她曾就此问题询问过小区物业,物业说,广告收入主要用在小区日常管理上。“但具体他们是怎么花的,从来没上墙向业主公布过。”王女士对物业对电梯广告收入的不透明很不满。

律师:收入应对业主公开

“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梯内的广告费大原则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昨日,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电梯内广告费的收入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的代表机构“业委会”不是能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的法人社团,没有账号,不能签署经营合同,只有通过物业管理企业,因而收入会落到物业管理企业手里。

孟律师表示,目前,南京小区电梯内广告收入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费全权管理,允许物业收取部分提成。二是业委会与物业明确互相分成,比如四六开或三七开。还有一种就是王女士所在的小区那样,物业自己将电梯广告费“吃了”,业主并不知情。孟律师认为,按《物权法》规定,公共设施所有收益也应是全体业主共有,应该全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不能被物业公司擅自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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