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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用房经营收入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为维护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是指小区开发商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的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产权属本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更不得用于出租或其他经营谋利。

2、物业商业用房是指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置的经营用房。物业商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产权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经营收入除去双方约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外,全额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4、物业管理企业出租物业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与承租方鉴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受聘期限。

5、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城管、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6、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半年在本小区内公布物业商业用房出租和经营收益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8、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小区停车费。停车费具体收取办法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报业委会备案。

9、小区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出租做广告,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赁人须向业主委员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涉及到的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同意。

10、本小区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经营收入、停车费收入和广告费收入以及其他使用公共场地和公共设备获得的收入中,35%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可以计入公司利润;65%作为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在银行建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物业管理企业挪作他用;部分可用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公共活动开支。

1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金额超过1万元的,应提前告之业主委员会,超过3万元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报相关机构审核批准。

12、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在本小区内公布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3、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精神,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维修基金和本小区物业管理的其他财务不定期进行审计,终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候为必须审计。

14、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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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区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社区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3、生产单位下属各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附件: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生产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单位负责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对单位、部门的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不作限制规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4、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便于生产单位办公室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单,并由公司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后按时上报社区。

  8、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篇3:自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管理经营收益分配

  自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管理及经营收益分配

  第1条 在山庄设置社区平面分布图、业主公告栏,各路口道路指路牌、分区指示牌、房屋楼号牌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进行统一规划。

  第2条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的设置必须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置,要求设置整齐有序。

  第3条 保持各种公告栏、标识牌齐全、规范、美观,公共区域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第4条 各物业用房(含岗亭)、公共设备用房必须专房专用,做到安全、卫生、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如发现物业用房、各设备房用于其它用途,每处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如主要设施设备标识不清楚不齐全,房屋不安全、不卫生、不整洁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第5条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6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的盈余全部用于园区建设。

  第7条 在规范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的基础上,给业主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逐年降低物业费。

篇4:物业项目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经营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服务全体业主,维护山庄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进行商业开发。

  第二条 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是指山庄内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三条 开发经营项目应有利于保护和提升**整体价值、品牌和形象,有利于满足业主需求、活跃山庄气氛和凝聚山庄人气。

  第四条 鼓励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或其他人士对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进行商业开发,在现阶段给予一定优惠。

  第五条 开发经营项目,由经营开发人提出申请,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同意,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公示。

  第六条 所有开发经营项目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依法经营。

  第七条 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管理成本后,由全体业主共享,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需要。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与开发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经营项目名称、地点、时间,经营收益分配,承担相关责任等。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对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解释须经主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并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业主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委员同意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篇5: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及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本实施办法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细则》(20**年11月26日)、《**zz园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年11月26日)制定。

  二、本实施办法针对**zz园住宅小区现有共有公用物业经营项目的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本实施办法对今后新开展的共有公用物业经营项目的管理及收益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地下车库共用停车位的停车收费管理和分配

  一、地下车库公用车位的管理成本参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车位停放费为60元/个/月。

  二、地下车库公用车位的年度停车收入扣除年度管理成本及有关税费后,剩余部分70%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30%划给物业公司用于补贴物业管理。

  第三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的广告发布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的广告发布包括电梯轿厢

  内、会所外墙、道闸、灯杆、公共走道、广场灯箱等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上的广告发布。

  二、小区内上述广告发布权归属业主大会,具体实施部门为业主

  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为便于实施,由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和广告发布方签订三方广告发布合同,由物业公司出具发票。

  三、公共发布费扣除开票税费后,70%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30%划给物业公司用于补贴物业管理。

  第四章、公共物业的租赁收入

  一、现有公有物业的租赁权归属业主大会,具体实施部门为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

  二、现有公有物业的租赁项目有:

  1、原居委会用房13幢201室对外租赁;

  2、北门岗(东面)场地租赁给招商银行(此项按3/7分成处理);

  3、会所经营承包费

  三、上述共有物业的租赁收入扣除必要的开票税费后,除第二项外,其他全额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

  第五章、各类企业、商家在小区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进场费

  一、在不影响本小区业主生活的情况下,可允许与业主生活相关的企业、商家在小区开展适度的商业促销活动。

  二、上述商业促销活动的审批权归属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负责进场商家的管理。

  三、促销活动的进场费由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进场商家商议确定,由物业服务公司开具发票

  四、进场费扣除开票费后,70%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30%划给物业公司用于补贴物业管理。

  五、其他企业在小区开展商业活动收取的有关进场费参照本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公共资金的账户设立及管理办法

  一、根据《**zz园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现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设立独立二级账户,今后视情况业委会也可以设立独立账户,作为**zz园住宅小区公共资金专用账户。

  二、上述各类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收缴后,物业服务公司在扣缴有关成本和税费后,须在收到款项次月15日前将归属业主的资金划入该账户,物业服务公司须自觉接受业委会对该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三、资金使用参照《**zz园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执行。

  第七章、其他

  一、本办法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则,用于规范业委会及物业服务公司在共有公用物业经营管理方面各自的职责。业委会及物业服务公司均须遵照执行。

  二、本小区内其他共有公用物业经营管理、收费及分配须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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