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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应透明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物业人员自揭收入内幕:灯箱广告、电梯广告能带来可观收入———

本报讯 记者今日在广外一些社区采访,部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吐露了公司收入的内幕:电梯广告竟是物业的主要收入之一,由于广告收入弹性较大,多数居民对这部分账目并不清楚。

在丽景、西环、新世纪等小区的电梯里,记者看到各种各样的产品广告,小区居民对此也熟视无睹。这些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告费用是物业公司目前外来的主要收入,这部分收入一部分本来属于业主,应该用于小区建设的,但有的却被物业列入了自身的利润中。其中,小区内的灯箱广告、高层电梯内的广告牌,每年都带来稳定的收入。

“我们小区一般每块广告牌的月租金100元左右,小区有四部电梯能带来三四万元的广告费收入。”在一家小区的电梯里,物业公司的王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接着,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三四家物业公司做过,对于这些费用很多业主不是很敏感,公司即便每年公布自己的财务状况,也很少把这方面的收入情况告知业主。另外,有一些额外支出也不能对外公开,广告收入就成了物业的小金库。而记者在这些小区采访时,居民们表示对于小区的广告收入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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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律师说法

今天上午,北京德克律师事务所的于国富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账目有问题的话,业主可以请相关审计部门来审核,如果是物业公司做了虚假账目,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另外,有关部门应该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部门的运作公开、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特别是弹性比较大的费用,如小区广告收入更应该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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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德州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德政办发〔20**〕1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德州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资源,是指利用以下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招贴栏、路牌、标志牌、候车亭、实物造型等广告形式。(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设置载体设置临时性的彩旗、条幅、气球、拱门等广告形式。
第四条 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德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管理工作。(来自:www.pmceo.com)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工作。
第六条 城市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全额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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