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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休假及待遇有关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12

  一、公休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二、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段统筹安排年休假,当年度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有必要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调整安排。对于公司安排休年休假,因职工个人原因不休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该项待遇。

  3.职工休年休假前,必须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签字同意,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事假

  1.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可准请事假,当年度事假最长不超过2天。

  2.请假人必须提前写好请假条,2天以内的,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条须附于考勤同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请事假确需2天以上者,公司将按年休假予以安排。当年度年休假期满尚需要请假者,公司可根据工作安排及员工本人意愿,作为休息日调休处理。

  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事假一律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请事假2天以上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职工因事请假,超出年休假及年内休息日的,事假日不发放工资,且每休一天扣除本人两天基职工资。

  5.请事假未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离岗者,按照旷工处理。

  6.无特殊情况,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补假者,一律不予承认,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

  1.职工因病需休息者:1~2天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情签字批准;三天以上的,需持定点医院的休假证明(未经签字或盖章的病假证明无效),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2.职工请病假(除急诊或病情严重外)必须由其本人到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和工作交接,否则不予补假,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若符合年休假条件,经本人同意,也可以按年休假处理。

  3.职工因急诊或病重,不能本人到公司请假的,必须3日内由其亲属携职工就诊病历或医生诊断证明及医生建议休假条,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过期不予补假。病假从实际办理请假手续之日起计算,之前休假时间按事假处理。

  4.职工在工作时间因病外出就医的,必须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诊,私自外出就医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5.职工因病需休长假的(2个月以上者),康复后,出据医院的康复证明,方可复工。公司视其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并给予二个月的试验期,在试验期内旧病复发,需继续休息或治疗的,病假时间与前次时间合并计算。

  6.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调整后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其补偿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期工资总额的70%。

  8.职工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持其相关证明材料至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报销。

  9.职工非因工负伤的休息时间,工资待遇、医疗费报销参照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职工因工负伤经单位及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为工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探亲假

  1.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每年给假一次,探亲假期为30天;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职工每年给假一次,探亲假期为20天;符合给假条件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给假一次(从结婚之日起每四年为一周期),探亲假期为二十天;(以上探亲假天数是指员工离公司之日至返回到公司的时间,含法定公休日)。

  2.职工与配偶或父母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及省内探亲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3.职工休探亲假前,必须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

  4.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可两年合并一次,假期合并计算。

  5.公司安排职工享受探亲假,因职工个人原因不休的,过期视为职工自动放弃该项待遇。

  6.职工探亲假期间(除包括的公休假外)享受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他工资。

  7.公司报销探亲假的往返车票(硬席),探亲假期间的其它费用自理。

  8.职工探亲假期满,必须按时回公司上班,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9.探亲假与年休假可合并计算,休假间待遇按规定发放。

  六、婚丧假

  1.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婚假的,给假三天。男职工25周岁、女职工23周岁以上结婚者,均可增加婚假14天(共17天)。

  2.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规定休假的职工,以后可给予补休。

  3.职工直系亲属丧亡者给假3天,3天以上者按年休假计算,且时间不能长于职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职工休婚假必须提前办理手续,经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5.婚假、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七、生育假

  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者,晚婚晚育,给产假150天;达不到晚婚晚育年龄生育的,给产假90天;符合生二胎条件者,若第一胎休假90天,二胎可享受150天产假;若第一胎休假150天,则二胎只能享受90天产假。剖腹产的,每胎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在休生育假前,必须提前写好请假条,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检查时间按劳动时间算。

  4.女职工在批准的生育假内,享受有关待遇,享受正常工资。超出规定时间需继续休养的,需持医院的证明办理病假手续,待遇按病假处理。

  5.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出示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所需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要休息的需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时间合并计算。

  6.女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报销。

  7.女职工婴儿不满一周岁需哺乳的,在劳动时间内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1小时,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可算作劳动时间。

  8.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不满七个月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9.女职工因节育措施失败而流产者,提供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证明,根据工作安排,酌情给予15天内的休假。

  10.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给假21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给假7天。

  11.男职工配偶生产,男职工可享受3天陪护假,工资待遇不变。

  12.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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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考勤制度之休假

  物业考勤制度之休假

  一、休假范围

  1.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有薪年假五天(临时用工、返聘人员不享受)。

  2.连续工龄满一年增给年假一天,以此类推,但增给假期最多不超过十天,主管以上人员年假天数作以下增加:

  (1)主管增加二天;

  (2)部门正、副经理增加三天;

  (3)副总经理增加四天;

  (4)总经理增加五天。

  3.凡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1)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如已休年假,则不再批探亲假);

  (2)病休全年累计两个月以上,或已安排休养;

  (3)受到公司纪律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

  (4)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者,不再安排年假。

  4.每年10月31日后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假。

  二、休假有关规定

  1.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休假,需报综合部,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员工休假除填写"请假申请表"之外,应由考勤员如实记录在当月考勤记录上。

  3.员工连续休假中间遇有星期天应计算在休假天数内。

  4.年休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5.各部门员工应休年假天数标准由综合部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6.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综合部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7.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每年11月30日前由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8.如遇到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综合部汇同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处理。

  9.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属综合部。

篇3: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1.基本工资2.工龄工资3.浮动工资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1.职务补贴2.物价补贴3.住房补贴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1.创汇奖2.全勤奖3.年终奖4.年终先进个人奖(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8.丧葬补助第

  四条 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2.病假;3.事假。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1.婚假、丧假;2.年度有薪休假;3.行使公务权时;4.法定节假日;5.女性员工产假;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7.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篇4:物业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

  2.休假种类: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假、补休、工休、法定假日。

  2.1事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办理者,给予事假。

  2.2病假:除工伤外,员工因病确实无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3工伤假:因公或职业伤害导致伤残,伤害者在医疗休假期给予工伤假,但须提供就医证明。

  2.4婚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结婚时凭结婚证书享有婚假7天。

  2.5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当事人一等亲(即父母儿女)身亡,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当年可予丧假累计7天,不得超出。

  2.6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临产时可申请产假90天。

  2.7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补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时间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须有加班单为证),可在当年内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时数)的补休,逾期不再安排补休。补休的原则是先有加班再补休,拒绝先补休再加班。

  2.9工休: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时间(新进人员工作满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则视为事假),员工当月工休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服从部门工作需要;当月工休必须在当年全部休完,逾期无效,每次允许连续工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工休有薪。

  2.10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法定假日当天上班者可在当年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不另计加班费。

  3.假期限长及其与薪资关系表

  4.请假核准权限

  5.休假核准权限

  6.1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请休假流程

  7.1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请休假补充规定

  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年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9.应用表单

  9.1《请休假申请单》

篇5:物业公司员工待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待遇管理办法

  一、考勤方法

  1、公司实行打卡和到岗签到二种考勤制度。

  2、严禁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违者罚款50元,此行为将引起被解除合同(或协议)之后果。

  3、员工上岗前必须更换好工作制服,准时参加班前会交班手续。上下班考勤计时,以班前会为准。打卡时间只作为员工进出苑区的时间。

  4、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罚10元,超过半小时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

  5、因公晚到和早退需在簿上说明。

  二、工作用餐时间。

  1、日班工作人员用膳时间为11:30-12:00

  2、翻班人员用膳时间为午餐11:00-12:00,晚餐17:30-18:30,半夜餐24:00-1:00

  3、员工用膳由当值带班安排轮流进行,用膳时间为半小时。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正确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2、员工请假期间应将经办事务委托给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公司保留对员工休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的批准权。

  3、员工请事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在1天以内的必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4、员工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主管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5、员工因急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公司上班,须在当班时前一小时内通知当值主管,并于复工后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未按手续办理按旷工处理。

  四、假期规定

  1、休息日

  员工每周工作时按国家规定享受休息日。该休息日由部门按工作需要预先安排(特殊岗位工种,特殊情况按公司制定的排版表)。

  2、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以下10天之有薪法定节假日:

  元旦(公历1月1日)共一天

  春节(农历年初一、二、三)共三天

  劳动节(公历5月1、2、3)共三天

  国庆节(公历10月1、2、3)共三天

  五、病假

  1、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公司指定医院(华山医院、静安区中心医院、曹家渡地段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并附个人病例卡,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凭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及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开具《住院凭证》。

  3、员工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或从事违法、具危险性的活动而导致伤病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试用期员工病假按事假处理。

  5、正式员工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日工资的20%扣除;岗位工资按1/10天扣除,扣完为止。

  六、事假

  1、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申请,其他请假方式公司将不予承认。

  3、员工在试用期请事假一天按二天扣。

  4、公司正式员工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按1/30天扣除,岗贴按1/10天扣除。

  七、公假

  1、凡经总经理,部门主管批准,员工因公外出、培训等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因国家征用土地以致员工房屋搬迁,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公假1天。

  八、加班调休

  1、员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经主管批准后可作为加班。加班时间以小时计,不足一小时不计。连续加班12小时按二天计。

  2、员工加班一般情况可发补休单,由主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补休时间,员工不得拒绝,不服从者作为自动放弃。

  3、员工补休必须事前通知主管,得到批准后方可补休,每天补休以半天(4小时)起计,一天以下有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员工迟到、早退不得用补休来充。

  九、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员工无故不来上班,不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

  假期已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的;

  不考虑工作需要,未经领导批准请事假,调休或休假的;

  虚拟申请事假或伪造请假证明的;

  不服从分配,拒绝接受任务或消极怠工的;

  因打架斗殴并非正当理由而不能上班的;

  当值员工迟到二小时以上的;

  2、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按三天事假处理)。

  3、累计三天以上作终止合同处理。

  十、工伤

  1、公司员工因公致伤,经其它当事人证实并提供指定医院有关证明,经总经理审批后可认作工伤。

  2、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按国家规定给予报销,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扣,车、饭贴按1/30天扣除。

  3、因抢救国家财产和他人致伤,除按工伤规定办理外,公司将给予营养费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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