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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沟通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2-19

  物业沟通管理制度范文,提供了物业沟通管理规定范本素材,包含物业沟通服务工作规定、物业沟通工作纪律、权限与沟通效果检验和物业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项内容。

  一、沟通服务工作规定

  1.为规范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沟通服务工作,加强公司与特定对象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其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沟通对象之间的良性关系,更好地为沟通对象进行服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公司沟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面对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小区业主。

  (2)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

  (3)业主大会。

  (4)施工单位及其成员。

  (5)开发商及其成员。

  (6)各级主管部门。

  3.在沟通服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沟通服务工作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2)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服务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沟通服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4)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沟通服务的工作中,各管理处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5)互动沟通原则沟通服务工作人员应主动听取沟通对象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4.公司各项目负责人为沟通服务工作的责任人,服务中心是负责沟通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他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沟通服务工作。

  5.公司从事沟通服务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物业服务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6.管理处进行沟通服务工作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1)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2)沟通的详细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4)其他内容。

  二、沟通工作纪律、权限与沟通效果检验

  1.沟通人员工作纪律

  沟通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切以公司利益为中心,不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待人礼貌,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不准盛气凌人,态度粗暴。

  (3)认真履行沟通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不准无故拖延、敷衍、推诿。

  (4)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服务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公司相关的沟通服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6)重大事项的沟通要坚持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并及时汇报沟通结果。

  2.沟通人员工作权限

  (1)一般性的沟通服务工作,沟通人员可以在沟通职责范围内主动与沟通对象进行沟通。

  (2)沟通服务工作中,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可以自主把握工作方式、方法。

  (3)在沟通服务工作中,如沟通内容涉及公司机密,需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4)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工作,需要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5)沟通工作人员的沟通服务工作必须有利于促进工作,完善公司形象。

  3.沟通服务的检验

  (1)凡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工作日程安排的沟通服务、沟通服务后沟通对象有重要反馈的沟通服务须进行检验。

  (2)凡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须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

  (3)沟通服务的检验方式:查沟通服务记录和对沟通对象进行回访。

  (4)沟通服务的检验要求

  1)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要保存批准记录。

  2)要保存好沟通服务记录。

  3)电话沟通要保存好电话记录。

  (5)沟通服务工作纳入品质部的年度检查范畴,凡沟通服务工作未按要求完善相关资料、沟通服务工作效果差、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三、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使沟通工作有效实施,并对重大事项加以控制,制订本制度。

  1.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程序

  报告必须按内容对口、逐级进行。沟通服务工作人员向上一 级领导请示报告、管理处经理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请示报告。

  2.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需要本单位加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

  (2)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对全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各管理处可自定本管理处需请示报告的内容。

  3.请示报告的形式

  请示报告根据内容和时间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书面、电话、网络或口头等形式进行。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先行报告。

  4.请示报告的要求

  阶段性工作定期请示报告;紧急及特殊问题即时请示报告;影响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立即请示报告;需进一步了解清楚的,先行报告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情况随后报告。

  请示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言简意赅。

  5.请示报告的责任

  (1)各管理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报告沟通工作重大问题,做到客观真实,渠道畅通,传递迅速。

  (2)各管理处应根据本制度精神,建立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各管理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本管理处沟通工作重大事项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凡发生重要情况迟报、漏报和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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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X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XX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全体员工

  3、人事档案分类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八大类:

  3.1 入职档案

  3.2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3.3 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上级领导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3.4 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5 培训档案

  3.5.1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

  3.5.2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3.6 职位档案

  3.6.1 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

  3.6.2 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3.7 薪酬考核档案

  3.7.1 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

  3.7.2 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

  3.7.3 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

  3.8 其他档案

  3.8.1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3.8.2 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其他补充协议。

  4、人事档案的归档

  4.1 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4.2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4.3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4.4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5、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

  5.1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5.2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5.2.1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5.2.2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5.2.3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6、人事档案的转递

  6.1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程序如下:

  6.1.1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6.1.2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6.1.3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6.1.4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6.1.5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内部人员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

  6.1.6 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7、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7.1 查阅

  设立档案查阅资料室以供利用查阅。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看,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7.2 借出使用

  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采用的方式。借阅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在“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逾期未归还者,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到期归还。

  7.3 出具证明材料

  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8、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8.1 查阅手续

  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8.2 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人员写出借档申请,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其次,借档人员(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8.3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人员(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9、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9.1 公司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的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9.2 公司的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10、附则

  10.1此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

  《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人事档案借档申请表》

  《人事档案借/查阅登记表》

篇3: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健全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及权限,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管理处或分公司。

  第三条职 责

  一、在集团总体人力资源政策指导下,公司负责本部及各管理处或分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薪酬福利等人事政策以及各项人事规定的制定。

  二、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工作的统一管理及各管理处或分公司各项人事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根据各管理处或分公司项目实际状况,决定是否设置人事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相关人事业务的具体经办。如需设置人事管理人员则采取公司派出方式,隶属各管理处或分公司的综合部。

  四、未设立人事管理人员的管理处或分公司,其人事业务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四条 招聘原则

  内部优先原则:出现职位空缺时,优先面向公司内部选拔。

  双重考察原则:所有应聘人员都应经过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部门的双重考察。

  择优选拔原则:根据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甄选。所录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知识及技能,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五条 招聘程序

  一、确定招聘方式及招聘渠道:

  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用人部门的《人员需求表》及《岗位说明书》,并结合内部人员情况,决定招聘方式,即内部招聘或外部招聘。外部招聘主要通过专业网站、人才招聘会、人才中介、校园招聘等渠道进行。

  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司综合部负责编辑招聘信息,并进行发布。

  三、甄选:

  1.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应聘简历进行收集、整理及初步筛选,并推荐给用人部门。应聘简历经用人部门再次筛选后交人事管理部门安排面试。

  2.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并进行评价。需要笔试的职位,笔试应在复试之前完成。

  3.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通过复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用人部门根据复试评价及背景调查情况,推荐终试人员,由相关领导进行终试。根据职位情况,不需要安排终试的,以复试作为终试。

  四、待遇谈判: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终试评价,在两个工作日内与终试推荐人员进行待遇等条件的谈判,并确定拟录用人员同时填写《人员录用审批表》。

  五、资料管理: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将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资料存档管理,建立人才资料库。

  第六条 针对不同职位的招聘,在各个阶段安排不同的面试考官负责面试。详见下表:

  主管级以下职位主管级职位经理级职位

  初试人事管理人员该职位直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 用人部门负责人公司综合部经理 项目负责人或总助

  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总助总经理

  终试项目负责人或总助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和集团相关领导

  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

  第七条适用范围

  人事任免适用于经理级(含)以上岗位。

  第八条任免程序及权限

  职级提名权核准任免权备案

  项目负责人公司领导班子集团总裁办公会董事会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

  财务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班子集团总裁办公会公司领导班子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

  经理级(其他)项目负责人或总助公司领导班子公司领导班子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九条 任免发布

  公司综合部拟定任免通知,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后,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任命考察

  一般情况下,被任命人员应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接受为期两个月的考察。考察期内,维持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考察期届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对被任命人进行评价,根据员工考察期的工作表现确定员工是否胜任新岗位工作。

  对于新进人员,可在试用期内进行考察,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试用期标准执行。经批准免除试用期的新进人员,按照前述规定接受为期两个月的考察。

  第十一条 离任

  一、离任包括免职、调任、辞职、辞退四种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将对其作出免职和辞退:

  1.由于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者;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司法机关受理者;

  4.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任人员若因工作需要、业务发展等原因需予以调任的,应征得其所在单位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程序及权限办理异动审批手续。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方可到新任部门就职。

  四、项目负责人或总助级以上人员申请调任、辞职的,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人事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事项说明。董事会未作出决定之前,除非另行通知,申请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五、经理级人员申请调任、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由公司领导班子审批,报集团人事管理部门备案。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由董事会组织进行离任审计。若审计结果正常,准予离任;若审计结果异常,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七、离任应按照离职管理、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入职管理

  第十二条 入职审批

  一、通过外部招聘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入职前应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二、人事管理部门确认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审批手续。

  三、主管(含)以上级人员的入职审批手续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 入职报到

  一、新员工按规定的时间到人事管理部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二、人事管理部门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人事管理部门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及信息的权利,如有虚假,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员工应赔偿公司因招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试用与转正管理

  第十六条 试用期自新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限依据所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新入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免除试用期的,应得到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均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九条 人事管理部门收到转正申请后,组织试用期的评定工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经审批予以转正的,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转正手续。

  二、经审批予以延长试用期的,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延期转正手续。

  三、经审批予以辞退的,人事管理部门启动离职流程。

  第六章异动管理

  第二十条 异动系指员工在职期间所发生的职务、岗位或薪酬的调整,异动类别包括晋升/降职、调岗、轮岗、借调、外派、加薪/降薪等。

  第二十一条 晋升/降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机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集团或公司制度规定受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轮换后仍不能胜任者,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空缺职位以及有空缺职位但不服从公司安排时予以降职或降薪。

  二、主管级员工的晋升/降职,由部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和公司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班子批准。

  三、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晋升/降职,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调岗、轮岗、借调、外派

  一、员工调岗、轮岗、借调、外派的,可由公司安排、管理处(分公司)或部门提出申请、员工本人提出申请。

  二、相关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员工之间经协商一致后,由提出方进行异动申请,经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参照相关岗位的要求组织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外派的,外派期届满前30日,派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派调整方案,经公司综合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异动经总经理批准后,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异动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向相关部门发出《人事通知单》,告知员工异动事宜,为异动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五、员工发生异动的,在接任者未到岗前,其工作由直接上级指定适当的人员代理。

  六、涉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加薪/降薪

  员工加薪/降薪的,可由公司安排、管理处(分公司)或部门提出申请。管理处(分公司)或部门提出申请的,经公司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第七章离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离职系指公司与员工之间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为离职员工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离职的情形

  一、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提出终止。

  二、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含协商解除和辞退)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辞职申请

  一、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向人事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在《劳动合同征询意见表》上签署不予续签的意见。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日提交辞职申请,正式员工应提前30日提交辞职申请。

  二、涉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如未能按规定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员工离职未得到批准前,应照常工作,不得先行离职。擅自离职的,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辞退申请

  一、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部门填写《辞退申请表》,交公司综合部报公司领导班子批准。

  二、员工试用期满不予转正的,用人部门在《转正意见表》及《转正审批表》上签署不予转正意见,交公司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

  三、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终止的,用人部门应在《劳动合同征询意见表》上签署不予续签意见,交公司综合部报领导班子批准。

  四、涉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在办理离职审批手续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

  第二十八条离职面谈

  人事管理部门收到辞职申请或辞退申请后,安排员工先后与直接上级及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离职面谈,并详细记录面谈情况。

  第二十九条离职交接

  一、离职审批通过,并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后,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按照《工作交接表》要求逐项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事管理部门。

  二、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手续完成后,人事管理部门开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第三十条离职费用结算

  一、一般情况下,离职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于工作交接完成后发放。员工离职交接不清、签字不全或故意拖延不办理者,公司不予薪资结算。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员工应在离职手续办妥后15日内将户口、人事档案等关系转离公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转离的,员工应提前书面说明情况,并与公司签订协议,预留足够的费用。

  三、因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将人事档案转往户口所在街道。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管理是对公司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续订与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管理过程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双方均应维护其有效性并全面履行。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特定岗位的员工还应按照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员工手册等,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劳动合同附件。

  三、一般情况下,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合同期限为3至5年,经理级以下员工合同期限为1至3年。员工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公司出资培训或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员工订立了专项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相关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

  五、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亲自签订,他人不得代签,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所有员工均应按照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协议及相关合同附件的约定履行合同。

  二、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

  一、人事管理部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5日,征询用人部门关于劳动合同续订或终止的意见。用人部门签署意见后,应征询员工本人的意见。

  二、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用人部门和员工本人对续订劳动合同意见后,根据员工在公司历年的工作表现及人力资源相关记录,填写本部门的意见并报总经理助理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双方均同意续签的,经总经理批准后,人事管理部门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四、任何一方提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提出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提出不予续签的,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五、涉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第七章离职管理执行。

  第九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三十七条薪资

  一、组成

  薪资是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结构和标准由员工的职位和级别决定的。在员工完成指定的任务,履行指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后,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1. 月收入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贴、绩效工资。

  2.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是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主要依据员工出勤情况发放。其中,综合补贴只有主管(含)以上级员工包含此项工资。

  3.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评分挂钩,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发放。

  二、发放

  1. 员工的计薪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止,每月5日为上月工资付薪日,如发薪日为假期,则酌情提前发放,员工的工资将如期转入其在公司备案的银行帐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公司每月向员工提供《工资明细单》。员工对工资存在疑问的,可向薪酬管理人员咨询。

  2. 员工工资自报到入职之日起薪,至离职之日停薪,新员工及离职员工当月工资均依实际天数乘以日薪(月薪/21.75天)。

  3. 薪资发放时扣除依照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强制规定要求公司代扣代缴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 因核算或支付过程中发生错误,导致实际支付的薪资低于员工应得薪资的,公司将于次月发薪时补发;导致实际支付的薪资高于员工应得薪资的,员工应及时予以退还。

  5. 员工应对自己薪资严守秘密,不得互相谈论及探询他人的薪资,否则将扣除员工当月绩效工资,若在提示后仍不能严守薪资秘密者将给予降级/降薪处分。

  三、试用期员工薪资

  1. 试用期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照月工资80%的标准按月发放。

  2. 试用期员工接受工作表现考核,发放60%绩效工资。

  四、员工加班

  加班工资依据《考勤管理规定》中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根据每月实际加班情况发放。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员工工作日加班的,按照本人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2.员工休息日加班的,按照本人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3.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本人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八条 薪酬调整

  公司根据下列因素对薪酬不定期进行调整:公司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程度,职位异动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福利部分

  一、保险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依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支付公司应缴纳部分并代扣代缴员工应缴纳部分。

  二、住房公积金:公司依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司应缴纳部分并代扣代缴员工应缴纳部分。

  三、 其它福利:

  1. 劳动补贴

  劳动补贴标准为50元/月,包括员工的高温补贴、冬季防寒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2. 司龄工资

  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司龄补贴,司龄补贴随着连续司龄的增加逐年递增。

  3. 工作餐补贴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享受工作餐补贴,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补贴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公司提供工作餐的岗位,不再享受工作餐补贴。

  4. 节日礼金及生日礼物:视公司效益情况发放节日礼金或礼物。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员工生日当月公司将赠送礼物一份。

  5. 通讯补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必要岗位的员工提供通讯补贴。

  6. 员工福利体检: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常规身体检查。

  第四十条 年终奖励

  一、年终奖即第13个月的工资

  1.员工自试用期结束的次月起参加年度考核并开始享受年终奖即第13个月的工资待遇。

  2.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第13个月月薪,发放标准为:月工资×年度绩效系数;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的发放标准为:月工资÷12×实际工作月份×年度绩效系数,转正后第一个月的实际出勤天数低于半个月的,从下个月开始计算实际工作月份,转正后第一个月的实际出勤天数超过半个月的,从本月开始计算实际工作月份。

  二、年度效益奖

  1.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发放项目利润奖金即效益奖,支付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情况下,年度奖金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支付。

  第四十一条 其他奖励

  公司对在某方面作出杰出表现而为公司带来效益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章培训管理

  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保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秘密及其范围

  一、公司秘密的特征是:不为公司外的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种信息。

  二、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办公会记录中未向公众公布的信息;

  2.公司各级、各部门的专业会议资料(包括形成决议的及尚未议定的事项)中不宜向公司外公众公开的信息;

  3.公司经营决策(含经营策略)中尚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4.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意见、培训计划、调整计划及任免计划等;

  5.尚未公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6.公司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开发计划;经营计划;公司招投标计划(包括标底、标书、招投标策略、评标方案等)。

  三、工资及工资性开支的支付计划、调整计划及已经支付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状况。包括法定财务报表和公司规定的各种财务报表所包括的信息,资金运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五、公司的经营和其他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统计表;

  六、技术完善措施:包括技术改造、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措施等;

  七、公司与其他单位间的争议(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协商)处理情况,包括解决争议的策略、代理人的授权、争议涉及的资料;

  八、公司业务关系单位的名单及业务往来情况;在公司业务往来中掌握的其他单位要求保密的信息;

  十、确定为秘密级以上的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 公司秘密等级的划分

  一、公司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公司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录音笔、录像带等。

  二、公司的密级依据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三、确定了密级的信息载体应妥善保管,纸质的涉密信息载体应在明显位置标注密级。

  第四十四条公司秘密的管理

  一、保守公司秘密责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部门可以利用该秘密为公司服务;

  2.保守公司秘密,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手续的,不得将该秘密泄露给他人;有义务禁止未经公司批准的外单位在工作现场拍照、摄像和复印资料。

  二、保守公司秘密协议

  1.劳动合同中应有保守公司秘密条款,特定人员还应签订保密协议;

  2.保守公司秘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2.1公司员工承担保守公司秘密义务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2.2保守公司秘密的范围是本规定要求的范围;

  2.3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员工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约定离开公司时仍应具有保守公司秘密的明确承诺。

  三、需要了解或使用公司秘密的,保守公司秘密合同应经公司法律部门会签。涉及到需要了解或利用“绝密”级公司秘密的,应经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任何部门和员工均有权监督外单位和个人履行保守公司秘密合同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责任追究

  一、本规定中所称的“泄露公司秘密”是指违反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违反本规定泄露公司秘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和保守公司秘密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泄露公司秘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给予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3.泄露公司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四、违反本规定泄露公司秘密构成犯罪的,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司法机关举报或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竞业限制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司竞业限制的管理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竞业限制的内容

  1.公司的各类技术秘密;公司调查调研所得到的经营信息;

  2.公司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掌握的客户名单、信息档案;

  3.公司的营销策略。

  三、相关员工入职时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同时,也要签订《保密协议》,员工在公司及公司关联企业工作期间应无偿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四、员工离职时,应提前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确认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公司确认离职人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应确认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如公司确认无竞业限制必要,离职人员则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五、员工离职后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公司员工或客户离开公司。

  六、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公司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离职人员主动放弃;无竞业限制必要的离职人员,即使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七、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离职人员在公司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30%至50%,公司按季度向可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离职人员支付。

  八、离职人员在领取补偿金时,应向公司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公司确认后方可领取,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公司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九、公司综合部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可能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时,应主动调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十七条 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规定竞业限制时间限制的人员,应立即与公司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按照违约期间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公司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外,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本规定上述条款计算。

  五、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司法机关举报或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员工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员工内部档案管理

  一、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内部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并予以保密管理。

  二、员工内部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聘资料:《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离职证明、职称/执业证书复印件、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2.录用资料:《人员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转正审批表、绩效考核记录、绩效考核面谈表、在公司工作期间奖惩单、异地工作记录;

  3.离职资料:离职审批表、离职交接文件、离职证明。

  三、一般员工不得查(借)阅他人的个人档案;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可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如需查(借)阅其他平级部门的员工档案,应得到总经理批准。

  四、所有查(借)阅人员应办理查(借)阅手续,注意保密,及时归还,不得涂改、撤销、拍照、复印他人资料。

  五、员工有下列事项变更的,应在7日内通知人事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

  1.身份证件、户籍信息、实际住址和联系电话;

  2.婚姻状况、诞生子女、紧急情况联系人变更;

  3.取得岗位所需的证书或学历证书。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4:沟通工作制度

  1.沟通人员工作纪律

  沟通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切以公司利益为中心,不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待人礼貌,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不准盛气凌人,态度粗暴。

  (3)认真履行沟通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不准无故拖延、敷衍、推诿。

  (4)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服务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公司相关的沟通服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6)重大事项的沟通要坚持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并及时汇报沟通结果。

  2.沟通人员工作权限

  (1)一般性的沟通服务工作,沟通人员可以在沟通职责范围内主动与沟通对象进行沟通。

  (2)沟通服务工作中,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可以自主把握工作方式、方法。

  (3)在沟通服务工作中,如沟通内容涉及公司机密,需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4)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工作,需要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5)沟通工作人员的沟通服务工作必须有利于促进工作,完善公司形象。

  3.沟通服务的检验

  (1)凡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工作日程安排的沟通服务、沟通服务后沟通对象有重要反馈的沟通服务须进行检验。

  (2)凡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须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

  (3)沟通服务的检验方式:查沟通服务记录和对沟通对象进行回访。

  (4)沟通服务的检验要求

  1)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要保存批准记录。

  2)要保存好沟通服务记录。

  3)电话沟通要保存好电话记录。

  (5)沟通服务工作纳入品质部的年度检查范畴,凡沟通服务工作未按要求完善相关资料、沟通服务工作效果差、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篇5: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控制制度

  为使沟通工作有效实施,并对重大事项加以控制,制订本制度。

  1.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程序

  报告必须按内容对口、逐级进行。沟通服务工作人员向上一 级领导请示报告、管理处经理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请示报告。

  2.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需要本单位加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

  (2)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对全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各管理处可自定本管理处需请示报告的内容。

  3.请示报告的形式

  请示报告根据内容和时间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书面、电话、网络或口头等形式进行。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先行报告。

  4.请示报告的要求

  阶段性工作定期请示报告;紧急及特殊问题即时请示报告;影响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立即请示报告;需进一步了解清楚的,先行报告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情况随后报告。

  请示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言简意赅。

  5.请示报告的责任

  (1)各管理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报告沟通工作重大问题,做到客观真实,渠道畅通,传递迅速。

  (2)各管理处应根据本制度精神,建立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各管理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本管理处沟通工作重大事项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凡发生重要情况迟报、漏报和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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