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劳动福利制度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劳动福利制度
第六章 劳动福利制度
6.1法定假期
6.1.1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
1. 元旦一天
2. 春节三天
3. 国际劳动节三天
4. 国庆节三天
6.1.2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放假,管理处将给予员工发放当天
加班工资。
6.2年假
员工服务每满一年,可享有天的有薪年假。员工应拟定休假计划,休假需提前十四天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属有效。年假只准当年享受,员工主动放弃休假,管理处不予以补偿。如果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可作补偿,具体办法参照管理处规定。
6.3病假
6.3.1病假必须有管理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医院发出之病假证明,并于病假当天通知所属部门方属有效,员工须在生病当天当班前一小时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
6.3.2员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具体条款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4婚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享有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另外享有七天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十四天向部门经理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及呈交有关证明文件,批准后方属有效。
6.5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相当于休假时间的三倍时间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须在当天当班前一小时报告本部门经理并获批准,且于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申请时须说明理由,如无充分理由,事假将不获批准。
6.6探亲假
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享有带薪探亲假,申请手续须提前十四天办理,并呈交有关证明文件,批准后方属有效。
6.7产假
申请分娩假期必须有医院的产检或分娩证明,此假期按政府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产假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在内。产假为有薪假期,工资按管理处规章制度执行。
6.8丧假
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全薪丧假。而兄弟、姐妹去世,可获一天全薪丧假。
6.9因工受伤或死亡
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伤亡需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伤亡者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6.10社会劳动保险
员工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享有养老、大病、失业等国家规定之社会保险。
6.11医疗福利
员工可享有的医疗福利包括:大病统筹、体格检查。
6.12 住房
员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不负担员工居住房屋的取暖费。
6.13培训
管理处可根据工作及业务需要,对员工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及理论培训。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设立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力争体现员工个人价值、贡献大小,保障职员生活安全的需要,促进公司与职员共同发展。
第二条薪酬福利的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福利内容包括:
1、工资;
2、年终奖励;
3、津贴;
4、"四金"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5、内部医疗保障;
6、有薪年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1、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
2、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以下全部职员(简称职员);
3、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
第二章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构成
第五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六条职员执行职级等级工资制。职员分为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等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又分别为3个工资等级(详见《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薪级标准》)。
第七条工资的确认: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公司批准录用或聘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2、职员经公司批准试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第八条工资的调整:
1、根据公司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和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工资。
2、工资调整的标准为:
总体评价优:晋升二级;
总体评价良:晋升一级;
总体评价一般:保持原工资级别。
第八条特殊的工资调整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经批准调整工作部门和职务,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2、职员经批准转正或调整工作部门、岗位、职级等,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3、薪酬行情发生变化时,人员工资将作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员工如对个人工资有疑问,应直接询问综合服务部经理。
第十条员工当月工资的支付时间为下月16日,支付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税费处理:
1、员工个人所得税自理;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三章员工津贴
第十二条员工津贴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通补贴;
2、误餐补贴;
第十三条津贴发放的对象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可享受公司发放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第十四条员工在确认、调整工资的同时,确定享受津贴的具体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享受津贴的具体办法详见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章员工年终奖励
第十五条员工年终奖励是指:公司在每年年终以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除工资、津贴以外,给员工发放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年终奖励的对象:具有年度考核成绩的员工。
第十七条员工年终奖励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第十八条员工年终奖励计算公式中的系数依据员工年度考核成绩而确定。
第十九条员工年终奖励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五章员工的"四金"
第二十条员工的"四金"包括: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员工"四金"属国家法定员工福利。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参加公司员工"四金"的缴纳。
第二十二条员工"四金"的缴纳和享受的标准按照国家每年颁布的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四金"中涉及的个人付费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员工内部医疗保障
第二十四条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须参加公司出资投保的团体商业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公司以员工享受团体商业医疗保险所得的保险费,支付员工住院医疗费用中公司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有团体医
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员工日常门、急诊费用中,除国家和杭州市法规中规定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均由员工个人负担。
第二十九条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具体执行办法待有关规定发布后再予执行。
第七章员工的假期
第三十一条员工的假期包括:
1、法定公众假;
2、婚假;
3、丧假
4、产假
5、病假
6、工伤假
7、事假
8、带薪年假
9、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带薪年假的长短与员工个人的职务、职级相关。
第三十三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三十四条员工休假的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依据国家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3: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与《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配套实施。
第二条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修订时,本实施办法随之修订;《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未做修订时,本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修订。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未涉及事项,按《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指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月发放。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6日发放,遇法定休假可提前。
第五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工资由投资人或公司董事会核定,由公司发放或由公司与投资人共同发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由职员提升为部门正/副总经理的,应就高不就低进行套级。对公司紧缺人才其工资等级可以高等级起步,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条职员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按照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分3个工资等级。职员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但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员的工作经历,也可以从较高等级起步聘用。根据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高级经理级职员的工资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三章津 贴
第八条员工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
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属员工上、下班交通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配备专门工作车辆的公司总裁、副总裁不享受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230元/月o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是否具体执行。
2、误餐补贴。误餐补贴属员工工作就餐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工作就餐问题。误餐补贴标准为:100元/月o人
第四章年终奖励
第九条年终奖励指公司在每年年终给员工发放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条年终奖励总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由总裁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核定。
第十一条每位员工年终奖励数额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1、基本年薪=月基本工资×12
2、奖励系数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确定。
第五章"四金"
第十二条 "四金"指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四金"属员工法定福利,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享有。
第十四条 "四金"缴纳方法按杭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内部医疗保障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另行实施办法再予执行。
第七章有薪年假
第十六条有薪年假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
第十七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
第十九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4:物业公司职工福利制度(4)
物业公司职工福利制度4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办法的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将人士档案转至本公司的员工。
2、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①公司缴纳部分: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②各人缴纳部分:在职人员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按国家规定之比列8%缴纳。
3、进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
①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②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
①退休:
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十年或者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满十五年。
②退职:
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到达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人员,应属退职;连续工龄不满五年,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的在职人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职。
退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二、医疗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比例为每位正式员工(人事关系转到公司)缴纳医疗保险。
具体标准如下:
公司--7%;个人--2%
三、失业保险
按公司规定每月单位和个人各交纳2%和1%,全部进入社会统筹系统,不建立个人账户。
三金缴纳比例一览表
比例 项目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5% 8%
医疗保险 7% 2%
失业保险 2% 1%
小计 31.5% 11%
四、加班工资及其他形式的工资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1、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25元/天平时加班
3倍国定假加班
2、新进/离职(不足月)工资计算:
全额工资/3×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篇5:物业员工手册:薪金制度福利制度和假期制度
物业员工手册:薪金制度、福利制度和假期制度
第一节员工聘用及辞退手续
一、分管领导根据工作进度及需要,提出用人申请并最终下达招聘指标和用人要求,通过综合评审、合格后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特别突出者,分管领导可通过书面提请,交主管领导审批,破格提前正式录用,同时享受正式工作津贴、待遇。
二、应聘员工须遵守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需持身份证、健康证、当地派出所无劣迹证明、担保人证明、复员军人证、资历证书、毕业证书、专业文凭、培训押金等证件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应聘手续,到公司财务按规定交纳岗位培训费。
三、在七天准试岗期内不合格而被辞退者,不发计日工资,培训费可退;考核后被试用者将累计七天工薪;准试岗七天合格后,可批准上岗试用三个月。
四、试岗人员到岗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核对所备案的相关资料,发放相关工作用品,安排食宿事宜。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到职人员岗位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制订工作服。
六、部门领导向到岗人员发放《岗位责任书》一份,安排工作细节,提示相关注意事项。
七、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经过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统一考核合格者可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务合同,并享用转正工资、津贴及福利。
八、试用期间如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不定期不到在岗部门的工作要求,部门主管可根据考核情况报批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法解除员工劳务关系。
九、试用期满被正式录用的员工,若在未满合同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上报主管及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辞工。违规辞职者,公司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十、员工辞职不办理正常手续及工作交接的,财务不予办理结帐手续;工资不结,培训费不退。
十一、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被除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一律不予结帐。
十二、损坏公物并造成严重损失的需按价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承担全部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
十三、如遇第十一条情况。公司可通知保安部,采取"无理由清场"措施,限期强制其离开公司范围。
第二节考勤制度
一、考勤
1、考勤实行逐级负责制。如:经理-主管-领班-基层员工。每月第一日前为上月考勤送交日,各部门领导应将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出勤时间等资料真实统计在册,送交办公室文秘;报人力资源部及财务制表、备案;
2、早退视同迟到;未经请示批准,早退或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三次即除名。当月累计迟到、早退退三次以上罚款5~100元,季度累计七次以上予以辞退。旷工扣罚基本工资10~50%以上;
3、因特殊情况而延长交接班时间,下班者需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坚守岗位,直至政党交接班完毕;
4、员工工作及业余时间需服从公司安排,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或义务劳动,计入出勤工资考核内容,缺席则按旷工处理;
5、考勤内容要真实,违规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严重者,一律按除名处理。
二、请假
1、员工及班长申请假项一天内的由主管、队长批准;要预先做好记录及工作调配,开出假期申请单,并签名作据;请假二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或部门主任同意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不得越级申报,否则予以处罚;
2、主任、经理、主管(队长)、请假需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要开单作据,送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
3、请假要填写请假单,假期满要销假。请假单须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中心保存,不交请假单或不销假者视同旷工;
4、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工资发放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加班
1、加班需由部门主管作业计划后经部门主任至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加班工资:法定节日当班、加班领岗位工资的300%(含原基本工资),不再补休假期。平常日加班领岗位工资的200%(含原基本工资);
3、加班必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书面申请报部门主任至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四、工时及工休
1、公司员工每周六日、每日以8小时安排工作(不含食、宿、交接班和训练、学习时间),按月考勤;
>2、试用期员工每月有2天休假;
3、转达正员工每月有4天休假;
4、保安部、工程维修部实行24小时值班。
五、假项:
1、员工工作未满一年内,申请的事假、病假、奔丧假、控亲假、年假为无薪假项(特聘工按合同执行)。申请病假等需出具市级医院有关证明;
2、婚假为带原薪假项: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由请假人出具双方结婚证进行申请;逐级上报,至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送财务、人力资源部制表、备案(省内户口3天;省外户口5天);
3、产假为带原薪假项(工作满二年以上方可享受);90天;
4、奔丧假为带原薪假项: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为直第亲属奔丧的可申请;由申请人出具户口所在地医院和当地居委会证明申请办理;
以上假项,公司均不负责报销车旅费用(特聘员工按合同执行)。
六、薪金
1、员工享受的月报酬即为月工资,按满月满勤计算。实行全包干式发放,其中含:试用基本工资或转正基本工资+岗位补助+职务补助以及其它补助等,各项补助,按满月满面勤计算发放;
2、员工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按国家规定给在职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由公司与个人按比例分摊相应费用。
七、工伤
在政党工作条件下,员工因公、工负伤,经三亚市劳动局事故科确认后,可全部报销专项专项医疗费、医药费,治疗未愈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八、年假
合格录用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准休享受5天有薪年假,不得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