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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辞职(退)程序(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04

  物业公司员工辞职(退)程序(三)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辞职(退)工作,更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利益,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职能部门、管理项目(含外地项目)的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的辞职(退)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行政部负责员工辞职(退)工作的扎口管理。

  3.2 公司管业部负责对所属各项目辞职(退)员工工作的审核。

  3.3 公司所属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员工辞职(退)手续的办理。

  3.4 公司财务部负责员工辞职(退)手续办理过程中的财务监管。

  4.程序

  4.1员工辞职

  4.1.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项目)主管以书面形式提出辞呈。

  4.1.2辞职报告应说明辞职理由、辞职时间,并由辞职员工个人签名。

  4.1.3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员工辞职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辞职员工个人及部门(项目)工作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呈上一级主管核准。

  4.1.4对获准辞职的员工,所在部门(项目)主管应在接到核准批示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报行政部备案。自员工辞职请求获准的次日起将同时停止该员工的计薪,解除劳动关系。

  4.1.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首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呈送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

  4.1.6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应对该员工在本部门(项目)所领用的服装、办公用品、工号牌、维修工具等归还、损耗情况予以审核回收。对岗位直接移交的物品、工具必须有《物品交接清单》,内容包括:交接人、监交人、交接时间、地点、交接物品清单、交接参与人签名,一式肆份,参与人各1份,管理处存档一份。

  4.1.7员工服装应按照公司的《服装管理办法》予以折旧或回收。

  4.1.8员工所领用的物品工具等如有损坏或灭失,应由该员工负责修复或赔偿。

  4.1.9部门(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离职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在离职前是否完全移交的情况予以确认,以免影响正常工作运作。

  4.1.10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员工应持《申请单》到公司,按管业部、发展部、行政部、财务部的顺序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4.1.11管业部、发展部负责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该离职员工情况审核并签署意见。

  4.1.12行政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个人档案、劳动关系、社会(商业)保险、领用公司物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1.13财务部应负责结离职员工的未结算薪资、服装押金、个人借款、个人应缴费用情况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

  4.2员工辞退

  4.2.1公司及下属各部门(项目)有权根据《常州宗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手册》(以下简称《行政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员工作出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2.2对符合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其所在部门(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员工的本人情况或违规过错事实向上一级主管提出辞退员工的书面报告,上一级主管应在接到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呈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4.2.3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辞退的员工,由总经理室通知公司行政部通过该员工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向被辞退员工发出书面辞退信,并由该员工签收。如果该员工拒签,部门(项目)主管将被作为证人,注明员工拒签事实,并在该辞退信上签字作证。

  4.2.4被辞退员工若对公司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辞退信之日起15日内向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请仲裁。

  4.2.5被辞退员工自总经理室批准辞退次日起即停止该辞退员工的计薪,解除劳动关系。

  4.3辞职(退)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其辞职(退)前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告知本部门(项目)员工,特别是保安和行政接待人员,该辞职(退)人员今后进入公司或公司所管理的项目一律按外来人员接待办法进行管理。

  5.记录

  5.1《员工离职申请单》;

  6.2《物品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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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运作程序

  物业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运作程序

  一、目的

  规范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质量。

  二、职责

  1、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申请审核工作。

  2、公司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复核及手续办理。

  3、公司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

  三、程序要点

  1、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劝退、解雇四种形式:

  a) 辞职: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公司同意的一种行为。一般试用期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劳动合同》予以补偿。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b) 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  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不提供《离职证明》,并保留追究期相关责任的权利。

  c) 劝退: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公司《行政奖罚运作程  序》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进行一定补偿的一种行为。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d)解雇: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行政奖罚运作程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经公司解雇的员工,公司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如员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2)员工离职的提出与审核:

  a)离职的提出:

  --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劝退、解雇员工申请,并将《奖罚单》附后;

  --员工连续旷工3天,由用人部门于员工连续旷工第四日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将《奖罚单》附后;因部门没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公司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

  --员工向用人部门或公司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

  b)用人部门审核:

  --辞职,由员工/用人部门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一式两联),员工按表格要求填写离职原因、申请离职时间等项目,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公司人事部;

  --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将《奖罚单》附后报公司人事部。

  (3)公司人事部复核。公司人事部接到《员工离职表》后,在一日内按以下方式进行复核,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a)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有关规定、员工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复核:

  --有《奖罚单》附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没有《奖罚单》附件,。按《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处理。

  b)员工辞职工作的复核:员工因个人私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又不能帮助解决的,公司人事部应予以批准;如员工因上述条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辞职的,公司人事部应先予调解,调解无效的,按《员工抽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一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5)公司人事部将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用人部门。

  (6)用人部门按批准的离职日期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7)离职员工于批准当日到公司人事部领回经审批的《员工离职表》,公司人事部应告诉员工办理离职的程序。

  (8)离职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a)离职人员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按《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监督。交接无误后,接管离职人员工作的指定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部门工作交接”栏签名,如有资料丢失,按公司有关规程予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备注”栏;

  b)离职员工仓库退还工衣、工具。仓管员在“仓库栏”签名确认,如有丢失或不正常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c)离职员工到财务部结清欠款,财务部有关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财务部”栏内签名确认;

  d)离职员工到行政部退还办公用品、交通、通信等工具及钥匙,行政部有关人员在“行政部”栏签名确认,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e)离职人员到公司人事部交还《员工手册》、工牌、考勤卡、《加班单》后,回宿舍等公司人事部通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丢失《员工手册》的扣款50元;

  --丢失钥匙的扣款5元/条;

  --丢失工牌的扣款10元;

  --丢失考勤卡及《加班单》的由部门根据考勤卡记录予以补签考勤,经公司人事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9)工资结算:

  a)公司人事部文员依据《员工餐厅运作程序》结算离职员工的伙食费,并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b)公司人事部文员将离职员工的伙食费及其他部门的扣款项目,在其工资内一次扣除(计算公式为:实发金额=工资标准+加班费-考勤应扣伙食费-其他扣款),公司人事部文员在《员工离职表》中“公司人事部”栏、“考勤计算”栏、“工资计算”栏分别予以签名确认后,报公司人事部经理审核;

  c)公司人事部经理审核:

  --审核无误后,在《现金支付证明单》上填写支付数目并在“制表”栏内签名确认,将《员工离职表》及《现金支出证明单》一起报公司财务部复核;

  --发现问题,由公司人事部文员重新办理。

  (10)公司财务部复核《现金支出证明单》与《员工离职表》:

  a)复核无误后,在《现金支出证明单》“复核”栏签名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b)了现问题,退还公司人事部重新办理。

  (11)公司总经理对《员工离职单》及《现金支出证明单》予以复审:审核无误后由公司财务部取回做好现金支付准备,并将《员工离职单》第一联返还公司人事部;审核发现有误及时纠正,并在当月绩效考评相关项目中予以扣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2)公司人事部通知离职人员去公司财务部领取工资离开公司。

  (13)自动离职人员离职手续由用人部门指定人员依照以上条款办理,自动离职人员一律不结算工资,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2、员工内部调职

  (1)员工内部调职用人部门内部调岗,由用人部门内部调配,只需用人部门内部办理工作交接即可,在此不再赘述。如调动工作同时涉及调薪,则按规定同时办理。

  (2)离职的提出:

  a)调出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b)调入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c)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用人部门提出内部离职申请;

  d)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3)公司人事部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提供《员工调动表》。

  (4)调动部门审核:

  a)调出(入)部门要求调动者,由调动部门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联系,然后部门负责人在调出(入)部门及意见上签字确认;

  b)员工要求调动者,由员工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联系,调出部门同意调动后予以签字。如果调出部门不同意该员工调动,则不办理调动手续。

  (5)公司人事部复核:

  a)调出员工有接收单位的,可予签名同意调动,然后按正常调动手续办理;

  b)如暂无接收单位的,公司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及申请调动员工,直至找到接收单位,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c)调入部门如无合适人选或公司人事部推荐不到合适人选,公司人事部应将情况反馈给调出部门,直至找到合适人选,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

  d)调动期一般情况下,定在次月1日,因工作关系不便在次月1日调动的,经与调出部门及调入部门协商后,也可予以批准。

  (6)审批:属部门之间调动的,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7)公司人事部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调动调出部门、接收单位及调动员工。

  (8)调动的员工按批准的调动日期办理交接:部门之间调动,只须办理工作交接;

  (9)内部调职人员到公司人事部办理以下手续:

  a)退还工牌、考勤卡、《加班单》,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b)公司人事部为内部调职员工配发调入单位的钥匙、工牌、在原考勤卡、《加班单》上注明调职日期,并将用餐费用记录在《员工调职表》的“备注”栏;

  c)公司人事部引导内部调职员工熟悉调入单位的打卡、餐厅及宿舍位置;

  d)公司人事部月底将内部调职员工工资及扣款情况报公司财务部计发工资。

  (10)工资计算:

  a)所有员工的内部调职,其工资支出计入接收单位当月工资成本;

  b)涉及调职且调薪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公司人事记录:

  a)公司人事部文员将员工调动情况登记在《员工花名册》内,注明调往部门、调动时间、并在原部门注销;

  b)公司人事部文员将员工调动情况登记在接收部门《员工花名册》内,注明工作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职称、入职时间、调动的职位、工资等内容;

  c)将调动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到接收部门存放。

  3、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工作的办理过程作为以上各有关部门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四、记录

  1、《员工离职表》

  2、《工作交接表》

  3、《员工调动表》

篇3: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及培训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及培训控制程序

  1.0目的

  确保公司内与质量活动相关人员的能力能够得到技术支持。公司应不断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满足其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的需要,并根据员工的能力和意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和培训工作。

  3.0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考核、使用工作,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岗位调配,根据员工的能力和特长合理安排工作。

  3.3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信息。

  3.4制订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执行。

  3.5指导各二级单位搞好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

  3.6教育培训部负责公司的培训工作,并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7教育培训部负责培训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记录证书保管等。

  3.8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协助教育培训部实施具体培训工作。

  3.9质管部在月检或季检时负责对管理处培训计划的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

  3.10各管理处负责操作、落实培训计划并作好相关记录。

  4.0程序

  4.1人力资源统筹

  4.1.1员工能力要求

  1)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单位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级员工的岗位职责。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各个岗位的需要合理调配员工。对个人能力的判断是根据其受教育程度、爱好特长、培训情况、现有的技能及以往的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的。

  4.1.2人员招聘

  1)各单位在需要增加人员时,按公司规定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2)因公司发展或工作需要,需要招聘人员时,人力资源部应适时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或分别制定《季度招聘计划》,在计划中要明确对应聘人员能力的要求。

  4.1.3人员调配

  1)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岗位工作表现进行转正、续约或年度考核,发现员工不适宜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时,应及时调换员工岗位。

  2)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配、进行培训等工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操作层的岗位调配,根据公司决议执行对管理层员工岗位调配。

  4.1.4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续签或终止。

  4.1.5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审查、保存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和相关学历、简历、等级、能力证明的资料。

  4.2培训

  4.2.1培训目的:不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工作能力。

  4.2.2公司或各单位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企业发展规划及目标的要求;2)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3)岗位能力的需求。

  4.2.3培训计划

  1)每年1月15日前,由各部门主管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培训部审核。

  2)培训部在2月15日前,根据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其岗位职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对重要的培训或临时的专项培训活动,培训部在具体实施前还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或通知,明确受训人员、地点、日程安排及资源需求,经批准后实施。

  5)培训部根据变化情况可增改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4.2.4培训内容:注重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方面的培训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1)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

  A、企业工作宗旨、工作精神教育;

  B、企业文化、企业规章;

  C、员工守则教育;

  D、人事劳动纪律及保卫、安全、防火教育。

  2)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A、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岗位职责。

  B、维修人员:设备操作、维护、保养专业技能、作业规程、服务质量标准、岗位职责。

  C、护卫人员:工作标准、职责、纪律、礼仪礼貌、各项规章、有关的政策、法令、消防知识、队列、体能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教育。

  4.2.5培训的实施及效果考核

  1)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培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需经认定。

  2)员工参加适当的培训可保证其满足其职责要求和利于员工个人发展。

  3)岗位培训分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

  4)培训的形式有外派学习、委托讲课或现场指导培训、内部自行培训。

  5)培训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以笔试、口试、实操等形式进行考核,以保证培训效果。考核试卷、分数均应留档保存在培训部或相关部门。

  6)对特殊技术工种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

  4.3岗前培训

  4.3.1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所辖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要求使其了解质量方针和熟悉岗位职责,掌握必备的工作技能和方法。

  4.3.2培训内容

  1)了解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及公司的发展规划;

  2)了解所在单位、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必备的工作技能;

  3)理解其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4.3.3岗前培训可采用由主管人员出具评定意见方式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填入《员工岗前培训考核表》中,对同意录用人员,同时将考核结果填入《员工培训记录》中。

  4.4转岗培训

  4.4.1对因工作需要及人事调整的人员的转岗培训,要求其掌握新任岗位必备的工作技能和方法,重新具备上岗条件。

  4.4.2培训内容

  1)熟悉所在部门、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必备的工作技能;

  2)熟悉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4.4.3转岗培训可采用由主管人员出具评定意见方式考核,将考核结果填入《员工转岗培训考核表》中。对于转岗到特殊技术工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要时需外派学习培训,使其持有相关岗位的上岗证书。将其考核结果及证书填入到《员工培训记录》及《员工证书一览表》。

  4.5在岗培训

  培训部和各单位对所辖员工通过岗位交流、服务讲解以及对特殊技术工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升考、评审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使其满足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要求。考核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或实操并由主管人员出具评定意见三种方式。

  4.6外派学习培训

  4.6.1特殊技术工种及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上岗培训及等级升考培训需参加外派学习培训。

  考核结果以培训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为依据。

  4.6.2对按照主管要求参加的技术、技能培训及业务技能、业务政策的培训,需参加外派学习培训。考核结果以培训部门出具的考核结论为依据,若无考核结论应视为考核不合格。

  4.7委托讲课或现场指导培训

  4.7.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所需进行的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可采用委托讲课或现场指导培训。可根据培训要求及培训内容,必要时可采用笔试答卷的考核方式考核。

  4.8各级部门的内部自行培训

  4.8.1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员工进行内部培训,内部培训可采用由主培人员以口试或笔试答卷的方式进行考核。

  4.9对质量意识的培训

  4.9.1对员工质量意识的培训应贯穿于公司整体培训之中,让员工意识到其所从事的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4.10激励措施

  4.10.1人力资源部应配合总经理以满足工作标准的能力来选择人员,并且通过制造创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更多的参与机会来发挥组织内每个成员的潜力。

  4.10.2培训部应通过开展信息交流会,传递信息文件来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协作意识和服务质量意识。

  4.11记录的保存

  4.11.1人力资源部及管理处应将所辖员工个人信息、身份及变动信息记录,并及时更新。

  4.11.2培训部及管理处负责所辖员工培训及考核的记录,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相关记录上。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WI/R《人事工作管理手册》

  WI/E《教育培训管理手册》

  WI/pxJH《年度培训计划》

  QR-6.2.0-01《员工证书一览表》

篇4:物业公司员工离岗程序与标准

  物业公司员工离岗程序与标准

  程序 标准

  1、确认

  1)辞职者应持有所在部门、总经办、总经理批准的《辞职申请》;

  2)被辞退、开除的员工应持有总经办发出的、由业主公司、工会、总经理批准的过失通知;

  3)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员工应持有总经办发出的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通知;

  4)实习、培训人员应持有相关单位的通知。

  2、办理手续

  1)开具《离岗通知书》及《离岗前30天出勤表》;

  2)相关部门签收员工餐卡、名牌、劳保、办公用品等;

  3)退还押金(限于临时工);

  4)检查其他项目结算有关费用是否齐全;

  5)开具行政、工资、养老保险、档案转递手续;

  6)上述手续应在七日内办完。

  3、记录注销

  1)清除人事电脑记录;

  2)填写员工变动台帐;

  3)将被开除、辞退员工名单通报上级单位。

篇5:物业公司员工招聘程序与标准

  物业公司员工招聘程序与标准

  程序 标准

  1、明确招聘条件

  1)本市正式户口,年龄18~35岁;

  2)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3)符合应聘岗位技能要求;

  4)无思想劣迹。

  2、应聘

  1)持有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明、求职证;

  2)持近照一张;

  3)填写《职位申请书》;

  4)由总经办及拟任职部门面试、口试(必要时可笔试)及专业测试;

  3、确认

  1)总经办将面试合格的人员材料及任职材料及任职安排提交总经理批准;

  2)体检、政审;

  3)开具调令,通知其报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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