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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车辆停放保管几个问题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车辆停放是保管关系还是租赁关系,在中国大陆是有相当争议的。但从目前大多数国民的接受程度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保管论无疑稍占上风。本文将以保管关系为基础,对车辆在停放保管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免费时段的法律关系

部分地区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强行作出规定,要求停车场经营者对临时进入停车场的车辆给予一定时段的免费,超过该时段才开始计费。设计这一规定的本意是想给短时访客提供方便,但这无疑和强行规定要求出租车给予乘客一定距离免费一样令人难以理解,而且在无形中制造了一个法律难题。由于存在免费时段,在该时段内就有形成无偿保管法律关系的可能,也就是说,在一个车辆停放过程中,存在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在法律后果上有明显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无偿保管中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该免费决定是由经营者自行作出的,根据“权利放弃,义务并不放弃”这一法律原理,经营者仍要承担保管责任。问题在于这一权利的放弃并不是出于经营者自愿,而是政府作出的强制性规定。这无形中给停车场经营者和车主制造了很大的法律隐患。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取消这一规定,而改由经营者或相关行业协会自行作出规定。

二、关于《泊车条例》的法律地位

在许多车场,都会见到悬挂有类似《泊车条例》或《停车管理规定》等字眼的车场规定,这些规定具有什么的法律地位呢?我们认为,这应视为停车场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大家知道,每辆汽车进入停车场时即在停车场经营者和车主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并在车辆离场时终止。由于停车场每天车辆进出频繁,如果每辆汽车进入停车场时均签订合同,这是不现实的。《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停车场经营者和车主双方的法律关系相对较为复杂,单靠双方的交易习惯不足以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很容易引起纠纷,有必要将双方的法律关系以一定的形式确定下来。按《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停车场经营者可利用这一规定,以《泊车条例》或《管理规定》等方式,将双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下来。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停车场经营者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注意条款的合法性,以免条款无效或引起争议。同时,摆放这一格式条款的位置也值得注意。在许多地方为了避免日晒雨淋,多放置在室内的某个位置。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已在双方形成了保管法律关系,但在这时车主并没有机会看到这一格式条款,对车主并不公平,也容易引起这一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争议。为此,建议车场经营者将这一格式条款放置在车场进口的左前方,方便车主在进场前看阅并作出是否停放的决定。

三、关于保管凭证的种类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 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可见,保管凭证在法律上不仅是一种合同成立的凭证,更是一种物权凭证,在保管合同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那么,在汽车停放过程中,哪些是保管凭证呢?应该说,汽车进场时停车场经营者给付车主或司机的月保卡或临保卡(有的地方也仿香港地区的作法,称之为月租卡或时租卡)是典型的保管凭证。

停车场经营者开具给车主或司机的月保发票是否也是保管凭证呢?我们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月保发票是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收到车主或司机交纳月保费时开具给对方的收费凭证。《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不是以是否交费为标志,而应以保管物,即汽车是否进入车场为标志。即使车主交了费,但如果汽车根本没有进入车场,保管物没有交付,保管人自然也不可能给付保管凭证。因此,月保发票作为保管凭证的理由并不充分。

临保发票则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具体分析。在通常情况下,临保发票和月保发票一样,仅仅是收费凭证,是不能作为保管凭证的。但有的地区车场经营者为了防止车主逃费,先收取停车费,并据以给予了临保发票,在车场经营者又没有给予其他保管凭证时,按《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临保发票作为保管凭证这一观点极有可能为法官所接受。因此,建议车场对此方面进行整改,按规范操作,并在临保发票上加盖“车辆已离场”等文字说明,以防范风险。

四、关于代客付费中的法律关系

代客付费,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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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服务部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租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服务部概不负责。

  5、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篇3: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办法

  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使进出小区的车辆安全行驶、有序停放。

  2.0范围

  **酒店物业所有在管项目的停车场管理。

  3.0职责

  3.1礼宾人员负责对车辆行驶停放的指挥和相关场地的管理。

  3.2礼宾主管对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3.3项目经理及公司礼宾部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4.1.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24小时值班),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4.1.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4.1.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1.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1.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4.1.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4.1.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4.1.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4.1.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4.1.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4.2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4.2.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4.2.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4.2.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2.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4.2.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4.2.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4.2.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4.2.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4.2.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4.2.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4.2.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4.2.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4.2.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2.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4.2.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4.2.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2.17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篇4:行政办事中心会议大厦交通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交通及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室内及外围共有1000余个停车位,其中会议大厦室内车位152个,行政中心平台及主楼地下车库共500个车位,北楼广场临时划为停车次,满负荷可停放300余辆车,其它还包括东楼及西楼北面小广场及公共停车次,室内停车均设置自动刷卡管理系统,授权车辆可以进入停放,室外则为敞开式露天停车位。由于停车位有限,目前室外停车管理存在较大难度。

  (一)室内停车场管理

  指定区域:为保证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的正常秩序,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

  分类停放: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次根据使用单位划分不同停车区,在保持停车场整齐美观的同时,保持停车场良好的空间视线,有利于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对号入座:内部车位由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有关部门提供编排的车辆停放位置,将各车牌号码标明于对应停车位,来车各就各位。防止乱停乱放,尤其要防止领导的专用车位被占用。

  出入有别:进出按照车辆出入方向指示行驶,保证行车有序。

  照章行车:区内行车遵照行车路线指示,保证畅通。安全管理员尤其要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安全第一:完善各种安全标志及交通设施,保证行车安全。如限速坡、限速标志、转弯凸镜等。

  标识完备:万科物业将设置完备的交通标识,包括道路行车方向标识、建筑指向标识、不同车辆停车区域标识、禁行区域标识、禁鸣标识车辆出入口方向标识等。

  (二)北楼广场室外停车场管理

  1、现状调查

  经统计,行政中心北楼停车场最大停车容量为390辆,固定停车位为319个,在没有大会的情况下,北楼日均停车量为386辆,仅能满足内部工作人员车辆的停放需求。

  2、实施范围

  北楼广场临时停车场

  3、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周边单位、外来无关车辆挤占行政中心停车场车位,导致内部工作人员、开会人员车辆无处停放,确保内部工作人员车辆能正常停放;

  2)纠正乱放,建立良好停放秩序;

  3)行政中心周边道路状况好,过往车辆车速过快,容易造成各类交通事故及危及行人人身安全,增加交通标识进行指引和提示。

  4)充分、合理、有效利用东、西P3停车场的,缓解由于停车位不足而造成的各类停车压力;

  5)内部车辆与社会车辆区别停放,分开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

  4、主要思路

  将北楼广场进行封闭管理,该区域只用以停放内部工作人员持有"市委、市府车证"车辆及与会持该证的车辆,社会车辆均指引停放于东、西P3停车场内。在北楼广场两侧入口处增设安全岗位(从7时至晚11时),对整个停车次周边加装封闭设施,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后附图示)

  1)停车场周边增设封闭设施

  目前,北楼停车场于周边仅靠高出马路10CM的人行道相隔离,车辆可轻松上下,而且给车主有"公有车场可任意停放"之感觉。

  措施:在停车场外围人行道周边(如""位置所示)增设如"路桩"、"绿篱"等设施,使北楼停车场于外界进行隔离,未经授权车辆则无法从周边强行进入停车次,同时也规范车辆必须从出入口进出停车次。

  2)停车场入口增设移动路障

  目前,任何车辆均可从北楼两侧入口进入北楼停车场,在场内没有车位的情况下,对进场车辆不能实行有效控制。

  措施:在停车场入口处(如图""位置所示)安装轨道式简易移动路障,并在移动路障上张贴"凭停车证进入停车场"及"车位已满,请另寻车位"的移动标识,当场内尚有停车位时,将"凭停车证进入停车场"标识进行公示,值班人员凭停车证放行进场车辆;当场内没有停车位时,将"车位已满,请另寻车位"标识进行公示,对欲入场车辆进行解释、指导。

  3)停车场入口增设岗台及安全岗位

  为确保对北楼停车场的有效管理,在两入口处增设岗位及安全员,并在岗位设置安装太阳伞、质量记录存放点等功能。

  4)增设"外来办事车辆停放区"指引标识

  为使外来办事车辆明确停放区域,在进入行政中心广场出入口附近(如图""位置所示)增设如"外来办事车辆停放区"的市政指引标识,为值班人员的解释、指引减轻压力。

  5)增加标识路障

  为规范工作人员车辆的按位停放,提示工作人员配合值班人员的指引,在北楼停车场内增多路障(如"雪糕筒"),用路障将车辆的行走、停放路线进行规划,不为车主提供违章停车的机会;另在停车场相关明显位置(如图" ☆ "位置所示)内新设如"进入车场,请按位停放"等提示性标识,配合安全员的指引,减少车主的违章停放现象。

  6)增加限速标识及减速带

  为降低车辆及行人在停车场内的危险系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进入行政中心广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相关位置(如图""及""位置所示)增设限速标识及减速坡,将车辆在行政中心广场及停车场内行驶速度控制安全、合理的范围内。

  7)新增指示车辆停放方向路障

  为配合车场安全远的停车指引服务,为车主提供明晰的车辆停放指引,在停车场内相关位置(如图" ↑ "位置所示)放置带有车辆停放指引标识的路障(即"雪糕筒"),使车主进入停车场后能够清楚的知道该停放在哪个车位上。

  5、可行性分析

  1)优点:

  不论办事车辆还是工作人员车辆,在进入车场时都能够清晰的看到标识的指引,减少不配合车场管理现象的发生;对北楼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将加强对进入车场车辆的控制,减少违章停放现象的发生;在车场内增加限速标识及减速设施,将会减少交


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对周边单位车辆及外来办事车辆挤占停车位现象进行有效控制。

  【北楼广场停车场改造及岗点设置示意图】

  北楼停车场改造及岗点设置示意图

  (三)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要点

  制订详细的管理制度。

  出入口置明确的行车方向标识,所有车辆出入根据指示行车。

  特殊情况下,安排临时交通岗,在指定的区域指挥行车。

  车辆出入口安全岗对进、出车辆进行控制并详细记录。

  区域内各车道均置方向指示标志,引导各类车辆的行车秩序。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防止车辆占道停放。

  加强停车场的安全巡查,防止发生车辆盗抢事件。巡查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的安全状态,如发现车辆漏油等情况,应以恰当的方式知会车主,发现可疑车辆,进行恰当的安全控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由于室内停车位严重不足,北楼广场已被评为临时车辆停放场地,由于属全开放式的广场格局,该部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将为重点,我公司已拟写管理方案并提交机关事务局进行研究,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将着手进行改造,进行规范管理。

篇5:廉租公寓道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道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业主的自备汽车,保安部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由保安部颁发有关准予进出、停放的许可证,车主进出必须自觉接受检查,服从管理。

  (一)使用人凡是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车位内。

  (二)公用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外来车辆须自觉交纳相关费用,停车泊位费按照物价局文件执行。

  (三)进入廉租公寓的车辆必须须停放在规定的区块之内,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其他通行需要。

  (四)车辆进出廉租公寓须限速5公里时速之下,车停后,车主应认真锁好门窗,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五)保安人员应主动指点车辆的停放工作,提醒车主注意事项,察看车辆停放时有无擦损痕迹,发现异情,通告车主并在《巡查异常情况情况通知单》作好记录,并要车主当场签字确认。

  (六)门岗保安在《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外来汽车登记工作,对其进入和驶离廉租公寓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示停进行检查,登记项目要齐全。

  (七)严禁在廉租公寓内教练学车,严禁载有化学毒性易燃易爆的货车进入廉租公寓。

  (八)2.5吨以上货车原则上禁止驶入廉租公寓,确需进入廉租公寓,在自觉接受查验的情况下,换卡调证后方能驶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禁其入内,并要作好登记记录。

  (九)任何车辆不得在廉租公寓内损坏消防栓、护栏杆等公共设施设备和绿化地带,若有发生,照价赔偿。

  (十)摩托车、助动车按照廉租公寓物业管理规定,按指定地点,排列有序,认真停放。

  (十一)外来人员自行车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廉租公寓住户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地下室内,严禁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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