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 导航

X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某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小车及中巴车辆。

  二、车辆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调度;公司劳务输出项目车辆由输出项目的管理处统一管理,具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司机(或自驾者)携带外,其余均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者,应将经部门核准的《公务外出单》交专人签字,专人依公务的重要性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专人不予派车。接送公司领导及员工上下班、定时接送业主或看楼客人,不填外出单。其它符合规定的用车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业主举办各种活动等),由专人填写外出单。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置《出车日志》,供司机每次出车时填写(用车人配合签字)。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每周呈专人核对,如专人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批评。行政人事部也将不定时予以抽查,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准一切车辆费用的缴纳(包括:停车费、过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及违规费等)。

  三、车辆使用

  第八条 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经公司许可自驾者,应善尽驾驶人责任)。出车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驾车人应对可能出现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 车辆行车途中应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第十条 司机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违者受罚。

  第十一条 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然后要求执勤保安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如返回时已逾晚上十二点,或早上6:00以前须外出公务)经专人特许可以停放在司机居住的公司物业小区。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将追究司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没有正常的调车手续,任何时候不准擅自将自己保管的车辆借予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更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私自动车。

  四、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 司机负责每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应由特约修护厂维修,填写《车辆请修表》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否则修护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公司安排司机人员每月将车辆开至修护厂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清洗、打蜡等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与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第十六条 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公司将追究责任司机的责任。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十八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专人联络,专人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九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六、费用报销

  第二十条 公务用车停车费、过路费、油料及维修费凭票证经审核后实报实销。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派车流程

  《公务外出单》

  《出车日志》

  《车辆请修表》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VK物业车辆管理办法

  VK物业车辆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确保车队服务质量。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车辆管理。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分管领导负责车辆大额费用的审批及车辆运营成本的全面监控。

  部门负责人负责车辆日常费用的监控,及时处理车队的服务投诉,解决车队的疑难问题。

  车队长公务车辆及车队专职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新招聘驾驶员面试及考核工作;在职司机的安全管理;专职司机的业务培训及业绩考核;公司内兼职司机的考核及业务指导;公司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的审核和控制;各部门车辆费用报销的审核。

  车辆质检员车辆的维修换件提供初步意见,解决车辆运行中技术问题,协助车队长对司机进行业务培训。

  专职司机负责公务接待车、送件班车、职员班车及看楼车的安全驾驶工作;严格按照司机BI规范,礼仪大方得体、着装整洁规范,体现万科物业专业化服务精神。

  兼职司机兼职司机在驾驶公司(部门专用)车辆期间负有与专职司机相同的检查、维护、保养、保管责任。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专职司机管理

  4.1.1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服从公司领导和车队长的安排,牢记"安全驾驶",确保公司乘员与车辆的安全。

  4.1.2公务车司机上班时间除出车外,应主动对责任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班车司机应按时准点发车,班车到达目的地后应对责任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对责任车进行擦抹清洗,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工余时间在指定的休息室或在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待命或学习,未经车队长同意,不得擅自开车外出;专职司机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无故关机。

  4.1.3司机应对日常驾驶的责任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车容整洁。

  4.1.4司机接送公司客人时,应热情礼貌,安全准点,在客观条件和交通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客人的要求,候客时不准无故离开车位或在车上打瞌睡、抽烟、看书报,因司机原因造成接送或其它任务晚点影响工作的,司机应受到相应的处分。

  4.1.5司机当班时间严禁喝酒,违者无论有无发生事故,一律作辞退处理。

  4.1.6专职司机不得将责任车交给其他人练车或私自使用。

  4.1.7公司所有车辆收车后应在指定区域范围内停放,因特殊情况须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临时停放时,经车队长同意后存放于有专职人员看管的停车场内,锁好门窗,加上防盗锁,随身携带行驶证和停车证。

  4.2兼职司机管理

  4.2.1兼职司机是指已转正的公司职员,具备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有一年以上的驾驶  经历,因工作岗位需要驾驶公司车辆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兼职驾驶员审批表》,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房产后勤管理部,由房产后勤管理部车队长或由车队长指定专人对兼职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及驾驶技能考核,考核通过后由车队长出具意见并报房产后勤管理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

  4.2.2兼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时,职能部门、经营部门的兼职司机需到车队长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业务部门的兼职司机由所属部门经理登记办理交接车辆及证件的手续。兼职司机在驾驶公司车辆期间负有与专职司机相同的保养、保管责任。

  4.3车辆日常检查与维护

  4.3.1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进行。车辆日常检查维护的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4.3.2出车前,司机应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发动后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情况,怠速运转3-5分钟后,气压制动的车辆应待气压表指针升至600KPa以上,才能起步行驶。

  4.3.3行车中,特别是在长途行车中间休息时,应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检查装载货物的捆扎是否牢固。

  4.3.4收车后,应对车辆内部座椅、脚垫进行清洁,保持车内整洁清爽;车容外观视情况由司机动手擦拭干净或到就近的汽车美容或洗车中心进行专业的清洁护理。

  4.3.5车队每个月组织1次全面的车辆检查,检查项目详见《车辆检查记录表》,检查情况每个月通报。

  4.4车辆使用

  4.4.1公司车辆使用实行有偿服务,服务价格由车队长连同财务部、分管领导评估制定。

  4.4.2需使用车辆的部门或个人一般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可在公司内部网《车辆预订》网页上《用车申请单》填写),写明用车人/电话、人数、事由、用车要求、时间、起止地点,经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同意签署后发至车队长邮箱(地产公司长途用车需抄送地产人力资源部经理),车队长根据用车人的需求予以优先安排;事先未填写《用车申请单》临时外出申请用车的职员,视车辆的情况安排,《用车申请单》作为使用车辆和收费的凭证,由房产后勤管理部统计、归档保存。

  4.4.3车队派车流程

  用车部门或人员因公事申请用车(网上填写用车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长途出车地产公司须报人力资源部经理、物业公司报分管总助审批)--车队长根据用车需求安排专职司机出车(完成出车任务后司机与用车人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4.5车辆钥匙及证照的日常管理

  4.5.1房产后勤管理部负责人对公司车辆备用钥匙妥善保管;车队长负责日常使用公务车辆钥匙(车辆点火钥匙、防盗锁遥控器、机械防盗锁各1条)及证照(司机出车需随车查验的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讫证、保险卡、人货车道路运输证)保管工作;相对固定用车的车辆钥匙及证照由车队长与司机办理钥匙证照领用签认手续。

  4.5.2车队长安排司机出车时,应将车辆钥匙(车辆点火钥匙、防盗锁遥控器、机械防盗锁各1条)、证照(司机出车需随车查验的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讫证、保险卡、人货车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辆停车凭证交给司机,司机在出车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及证照。

  4.5.3司机当天出车任务完成后,应将责任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锁好责任车辆的防盗锁、车门锁及方向盘锁,车内有贵重物品或有其它物品无法搬离需存放在车内时,司机应与车队长当面交接车辆钥匙证照及车内物品。

  4.6车队投诉的处理程序

  4.6.1投诉处理的宗旨:站在客户角度,尽最大的可能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提升顾客满意度。

  4.6.2房产后勤管理部应通过相关渠道,公布车辆服务的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及投诉联系人,方便顾客监督与投诉。

  4.6.3车队所有司机均有责任向上级汇报顾客投诉。

  4.6.4对于顾客在工作现场的当面投诉,当事人须向顾客致歉,对顾客的意见表示感谢。车队管理人员接到顾客投诉时,须对顾客意见表示感谢。当场可以解决的须当场处理,并向上级汇报;不能当场处理的,迅速通知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给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6.5顾客服务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处理的意见和情况记录在《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上并抄送品质管理部。

  4.7司机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4.7.1司机因违章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费用,均由个人负责。司机违章被处吊扣驾驶证处理的,期间改做其他工作,发给基本工资;不能做其他工作的,做停职处理。

  4.7.2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涉及伤人应首先抢救伤者(移动伤者应放置标识,以便警方现场勘察辨认)保护好现场,距事故车后方约100米处放置危险警告标志(反光三角牌),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前来处理,并通知保险客服中心,同时报告车队长,车队长接报后尽快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向房产后勤管理部经理报告事故处理情况;房产后勤管理部经理按照公司信息管理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

  4.7.3发生车辆碰撞未涉及人员受伤的事故,当事司机应尽快报警处理,并报告保险客服中心安排人员前来现场勘察,同时报告车队长,待交警现场处理及保险现场勘察完成后方能移动车辆。事故车辆的修复及办理索赔手续由公司定点修理厂负责。

  4.7.4在非道路主干道发生车辆轻微擦刮,涉及维修费用较小,事故责任明确,当事双方拟私了处理时,我方司机应及时报告车队长,车队长同意后,当事双方在事故私了处理同意书上签字确认(事故私了同意书应写明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双方责任、当事双方车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资料)。

  4.7.5司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当事司机应承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

  4.8车辆维修管理

  4.8.1 职责划分

  岗位职责

  车队兼职车辆质检员负责车辆报修项目及维修更换零件的核实;

  车队长负责各部门车辆报修项目及更换零配件价格进行审核;负责《车辆报修单》中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下费用审核确认;

  部门负责人负责《车辆报修单》中维修金额2000-5000元的审批;

  分管领导负责《车辆报修单》中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审批。

  4.8.1.1车辆维修目标: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费用,提高车辆服务质量。

  4.8.1.2车辆维护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汽车运行安全。

  4.8.2车辆报修流程:

  4.8.2.1车辆维修需填写《车辆报修单》(业务部门车辆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后报部门经理审核)、房产后勤管理部车队质检员确认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的真实性,质检员出具意见后报车队长审核,预计维修费用超出2000元的报房管部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的需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批;《车辆报修单》报批完成后由车队安排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4.8.2.2定点维修厂按《车辆报修单》所列的修理项目及时安排技术人员维修。对进厂前未能判断的故障维修,维修单位需尽快组织技术力量辩明故障,更换的零部件报价需电话或传真房管部车队长确认后方可更换。

  4.8.2.3车辆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责任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造成车辆过劳故障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8.3特殊情况的维修控制:

  4.8.3.1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三检"(指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特别是出车前未检查机油、冷却液,导致车辆机械受损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

  4.8.3.2检查发现车辆故障未及时汇报,带病上路行驶造成车辆在途中抛锚的,由当事司机承担拖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4.8.3.3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应注意观察仪表灯有无异常的显示;停车等候的空闲时间,应检查轮胎的气压,发现轮胎泄漏,应马上找补胎店进行修补处理,对未及时修补轮胎造成车辆在行驶途中抛锚的,由当事司机承担换胎、补胎的全部费用。

  4.8.3.4车辆在长途行驶时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处理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车队长,由车队长决定是否请深圳 定点维修单位外出抢修,或者就近找人维修。

  4.8.3.5车辆在市区行驶突发故障当事司机无法处理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车队长,由车队长决定是否请定点维修单位派员抢修,对未经车队长同意擅自维修的费用由当事司机自行承担。

  4.8.3.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长,由车队长决定是否请定点维修单位派员协助处理或由现场交警处理后开回公司定点修理厂报保险定损维修。对不按要求报警处理,自行维修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9车辆燃油费用的控制程序

  4.9.1车队长根据车辆行驶的情况,每月对公司车辆加油储值卡进行充值。司机应严格按车号对应的加油卡进行加油,每次加油需在《车辆加油登记表》上登记加油数量、公里表数及经手人等,每月30日将《车辆加油登记表》交回车队长统计分析。

  4.9.2车队长根据派车情况以及车辆正常的行驶里程,结合每百公里耗油指标,对耗油较大的车辆作重点分析,燃油费超标部分应由司机做出合理解释。

  4.9.3司机在待命等候顾客时不得长时间开启空调;看楼班车在夏季候客时,一般于发车前十分钟开启空调;公务车司机等候客户时,应在客户下车后关闭发动机。

  4.9.4司机出差在市外加油站加油,必须在正规油站进行,并开具正式发票,由随车人员在发票后签字证明,出差返回三天内找车队长审核后办理费用报销。

  4.10车辆外借管理程序

  4.10.1外单位(含集团内兄弟单位)借用公司车辆,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由车队长与借车单位经手人办理交接手续,视情况按车辆的借用时间计算费用。

  4.11车辆接管程序

  4.11.1车队在接管地产公司委托管理的车辆时,应当就以下事项进行确认。

  4.11.2、车辆外观完好无损,车辆机械部分及操控部分使用正常,车内设施设备完好;

  4.11.3、车辆证照齐全。新车应有车辆说明书或用户手册、车辆"三包"维护保养手册;

  4.11.4、随车工具(拆卸轮胎的手柄、备胎摇把、千斤顶及其常用的套筒扳手、起子等)备胎齐全;

  4.11.5、车辆钥匙齐全;

  4.11.6、其它需交接的事项,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4.12车辆报废程序

  4.12.1车辆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期限时,应当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4.12.2将报废车辆拖至指定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开启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注销车籍档案及养路费报停及注销手续。

  5、记录表格:

  VKWY7.5.1-J06-07-F1《车辆检查记录表》

  VKWY7.5.1-J06-07-F2《车辆报修单》

  VKWY7.5.1-J06-07-F3《用车申请单》

  VKWY7.5.1-J06-07-F4《兼职司机审批表》

  VKWY7.5.1-J06-07-F5《车辆加油登记表》

篇3:市场项目交通车辆管理办法

  市场项目交通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的交通管理,维护市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管部门的有关法规,结合**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控管系统服务,堵疏结合的管理办法。

  1、市场内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市场管理处负责,接受交管部门指导,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移交交管部门处理,市场管理处要积极配合。

  2、所有经营者及业主车辆均须驶入指定地点。

  3、市场设立门卫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入区的机动车辆,实行严格出入登记手续。

  4、巡逻护卫要经常巡视车辆进入情况,指挥行使、停放、维护秩序,督促车辆办完事后及时离开。

  5、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车管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觉维护车辆秩序,停车程序按《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指定地点,其他地方不得乱停乱放。

篇4:辖区停车场(库)车辆管理办法

  辖区停车场(库)、车辆管理办法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停车场(库)。

  3.0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带班领班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0参考文件

  《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0内容

  5.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设安全岗,实行24小时工作制。

  5.2地下车库

  5.2.1车辆进库

  5.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管理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顾客),并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5.2.1.2库内管理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按规定方向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5.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2.2巡视

  5.2.2.1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领班报告。

  5.2.2.2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5.2.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领班,必要时通知中控室录象备查。

  5.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5.2.2.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5.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是否相符,若有疑问,应先行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领班及巡逻保安,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入口管理员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刷卡出库。

  5.2.4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0记录

  6.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车辆出入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7.0附件

  7.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

  7.2《车辆出入登记表》

篇5:软件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软件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软件园的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维护园区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和交通改造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园区的交通秩序,延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不得随意行驶和停放。

  二、园区内部车辆和在园区停放的社会车辆实行车证管理办法,车证划分为:园区内部单位领导车辆和公务车的车证为红色;园区内部单位员工车辆的车证为绿色;对社会开放的停车证为棕色。车证一律放置在机动车的右前挡风玻璃内侧。

  三、为防止车辆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在办理车证的同时给驾驶员办理与车证颜色相同的小车证,由驾驶员随身携带,车辆在夜间出门时,接受警卫人员检查,没有小车证或大小车证不符的,警卫人员有权不于放行。

  四、车辆凭车证出入园区,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园区门卫的礼宾岗只对持有红色和绿色车证的车辆行举手礼。

  五、临时来园区的外部车辆,在园区大门处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单位、时间、被访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警卫人员登记后收押其驾驶本并发给临时停车卡;车辆出门时,警卫人员检查其车内是否携带物品,检查核实后收回临时停车卡发还驾驶本放行。

  六、驾驶员如违反园区的行车路线及有关交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停车场、停车带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带内洗车、修车或其它违反安全管理的活动。

  八、车辆在进入园区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内是否留有贵重物品,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如发生物品被盗车辆损坏、丢失事件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九、临时来园区的大型货车或其它大吨位车辆必须提前上报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保安部,由保安部安排进出。擅自驶入的造成园区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驾驶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家属区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为加强家属区机动车的管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事件的发生,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居环境,结合家属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动车辆卡片管理办法如下:

  一、凡进入家属区的机动车辆在家属区大门处由警卫人员发给停车卡片(本卡片由车主本人随身携带),经警卫人员检查登记后进入家属区指定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出门时,驾驶员应将停车卡片交还警卫人员核实后方可出门。

  三、车主由于本人原因发生停车卡片丢失、损坏的应及时上报物业公司保安部备案,出门时持家委会证明方可出门。

  四、临时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应按照警卫人员指定地点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五、车辆停放好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门是否上锁,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六、对于没有停车卡片的车辆警卫人员有权不于放行。

  七、出租车辆严禁驶入家属区停放。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