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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目标管理办法

浏览:32462024-10-11

  某公司目标管理办法

  1.0目的

  通过实行目标管理,使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具有计划性、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2.0 职责

  2.1 总经理负责主持制定公司年度和每月目标(包括:经营指标和管理服务工作计划,下同),对部门年度和每月目标进行审批和考核执行结果。

  2.2 部门经理(未配置经理的部门主管)负责主持制定本部门年度和每月目标,对所属专业的年度和每月目标进行审批和考核执行结果。

  2.3 主管(未配置主管的专业领班)负责制定本专业年度和每月目标。

  3.0 工作程序

  3.1 年度目标的制定与考核

  3.1.1 年度目标包括经营指标、管理服务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主要措施方法(即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目标的基本原则是:

  A) 年度目标需围绕和符合ISO9000标准;

  B) 年度目标需围绕和符合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其它质量体系文件;

  C) 年度目标需围绕和符合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决议;

  D) 年度目标需围绕和符合市场和公司发展要求。

  3.1.2 每年11月或12月,由部门经理、主管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本专业下一年度的目标。其中,经营指标(部门收支预算方案、下同)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部门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经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各专业经营指标和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经本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无经营指标的专业,只作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3.1.3 每年12月底前,总经理依据各部门的收支预算方案和管理服务工作计划,主持制定公司下一年度的经营指标和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3.1.4 每年6月或7月,公司、部门和专业对上半年目标执行结果进行总结、考核。其中各专业的目标执行结果由专业自行评定,部门经理考核并评分;部门的目标执行结果由部门自行评定,总经理考核并评分。

  3.1.5 每年12月或次年1月,公司、部门和专业对全年目标执行结果进行总结、考核。其中,各专业的目标执行结果由专业自行评定,部门经理考核并评分;部门的目标执行结果由部门自行评定,总经理考核并评分;公司总的目标执行结果由集团负责。

  3.1.6 年度目标需要调整时,按3.2.1项要求进行审批。

  3.1.7 对各专业目标的考核结果在部门会上通报,对各部门目标的考核结果在公司的工作例会上通报,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

  3.2 每月目标的制定与考核

  3.2.1 每月目标既有对年度目标的分解,又包括可预见的临时性工作。

  3.2.2 每月28日前,由部门经理、主管依据年度目标和公司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下一月份本部门、本专业的目标,填写《目标管理考评表》,专业的目标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实施,部门的目标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2.3 每月初(第一周公司工作例会前),部门经理对上月所属专业的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对本部门上月目标完成结果自行评定,报总经理考核。

  3.2.4 各部门每月目标的执行结果及下月目标,在每月第一周的公司工作例会上通报;各专业每月目标的执行结果及下月目标,在每月第一周部务会上通报。

  3.3 年度和每月部门目标的主要内容:

  3.3.1部门的主要日常工作中的重点;

  3.3.2公司部门所增加的主要工作任务;

  3.3.3 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收支预算指标;

  3.3.4 部门管理服务中的主要质量指标;

  3.3.5 部门认为可作为目标衡量的其他工作。

篇2:《X地产质量目标标准》管理办法

  《**地产质量目标标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从业单位的质量意识。发挥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等制定了本标准。

  2、标准的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所有项目。

  (2)本标准适用于**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产品,均必须强制参照执行。

  3、标准的使用程序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开发计划,组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工程管理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4、标准的检查监督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及相关主管、分管领导,在移动办公、蹲点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必须依照标准对项目公司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处罚。

  5、标准的调整

  (1)项目公司、各级检查人员、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认为质量标准需要调整的,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交工期标准调整申请(建议),并说明调整理由。

  (2)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调整申请(建议)进行评估。

  (3)如经评估,质量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调整施工质量目标标准,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修正后发布。

  (4)项目公司提出调整质量目标要求的,最低调整范围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6、罚则

  (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未能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现场工程管理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处罚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500元/次。

  (2)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办法要求,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现场施工与检查验收工作的,处罚项目公司总经理1000元/次,处罚工程部分管领导1000元/次,处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次。

  (3)各级检查人员未能依据《**地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检查的,处罚检查人500元/次。

  7、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篇3:公司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

  公司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明确地制定员工的绩效目标,更好的激励员工,使员工的绩效能够与个人薪酬有效挂钩,依据《绩效考核制度》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二章目标责任书的实施

  第三条 目标责任书实施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有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 目标责任书实施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制度》中绩效考核方式规定,公司必须以目标责任书形式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方式。

  第五条 目标责任书存在形式:分为月度目标责任书与年度目标责任书两种形式,原则上月度目标责任书应为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有效分解。

  第六条 目标责任书实施范围:

  (一)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干部须签订年度与月度目标责任书。

  (二)公司普通员工须签订月度目标责任书,年度业绩总结须系月度目标责任书总结汇总。

  第七条 目标责任书中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

  (一)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确定应公平、合理、有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均应有详细可行、直观清晰的核算标准,要使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个人能自我核算出自己的绩效工资或奖金。

  (三)目标责任书的核算应真实考核、并按责任书核算规定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或奖金。

  (四)目标责任书中绩效工资或奖金的核算方式应与本公司(部门)的效益考核机制与分配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 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班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形成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各部门与内部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三)目标责任书应签订到个人,且不能出现两人(含)以上签订完全相同指标的现象。

  第九条 目标责任书的考评: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人员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评与总结工作。

  (三)财务部有权对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中与薪酬挂钩的部分予以复查。

  第十条 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直接与薪资、奖金挂钩。

  (二)月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绩效工资权重为100%。

  (三)年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奖金权重:

  1、公司总经理:利润指标所占权重为60%,质量指标所占权重为20%,管理指标所占权重为20%。

  2、公司经营性部门、职能部门经理:各项指标所占权重按照当月(年)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具体规定执行。

  3、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指标考评结果所占权重为100%。

  第三章目标责任书实施情况考核

  第十一条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目标责任书中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直接扣除该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二条 属于应签订目标责任书范围内的人员,如经查实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三条 对于在对目标责任书复查过程中发现无法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将视为无目标责任书,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四条 对于各部门有意给本部门内部人员或别部门核算不合理的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的行为,将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财务部有权予以调整,并有权直接扣除具体经办人与该部门经理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50%。

  第十五条 总经办查出的有关责任书未签订、指标无法核算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按制度落实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财务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权归地华集团总经办。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0**年八月十一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地方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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