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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

浏览:48432024-09-07

  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修订版)

  一、实验教学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教学安全与责任意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托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配合编制准入考试试题和学习考核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准入考试。

  三、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落实实验室使用的安全责任。学生在实验过程使用易燃易爆、易制品等危险化学品或开展有风险类型实验的指导老师必须在场。

  四、各实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指导老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

  五、高风险类实验项目申报、立项前,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报专业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和实验场所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评估表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

  六、教育内容: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院系的相关规章制度;

  2、验室通用性安全、专业性知识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个人防护知识;

  4、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教育方式:

  1、集中或自主学习《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及其它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

  2、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根据专业特色组织集中学习;

  3、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考试。

  八、准入资格:

  1、学生:完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和参加院系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合格、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2、新进的实验室安全员及在我校实验短期培训人员: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自主学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工程学院

  2022年3月1日

篇2: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

  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修订版)

  一、实验教学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教学安全与责任意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托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配合编制准入考试试题和学习考核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准入考试。

  三、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落实实验室使用的安全责任。学生在实验过程使用易燃易爆、易制品等危险化学品或开展有风险类型实验的指导老师必须在场。

  四、各实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指导老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

  五、高风险类实验项目申报、立项前,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报专业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和实验场所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评估表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

  六、教育内容: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院系的相关规章制度;

  2、验室通用性安全、专业性知识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个人防护知识;

  4、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教育方式:

  1、集中或自主学习《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及其它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

  2、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根据专业特色组织集中学习;

  3、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考试。

  八、准入资格:

  1、学生:完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和参加院系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合格、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2、新进的实验室安全员及在我校实验短期培训人员: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自主学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工程学院

  2022年3月1日

篇3:水利与环境学院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水利与环境学院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由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进行专柜保管,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即“五双”制度。保管人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和教师科研项目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借用。

  四、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及时归还并登记。

  五、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监督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六、本科生因学习研究需要领用危化品,需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表》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科研团队所需危化品在采购后由学院实验室统一保管并监督使用,研究生领用时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七、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要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八、危险化学品的废液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回收,并统一处理。

  九、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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