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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浏览:21542024-09-06

  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一、实验教学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规范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教学安全与责任意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书记

  副组长:院长、分管实验教学中心副院长

  组员: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员。

  组长、副组长是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安全工作责任人,实验老师是直接安全责任人,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

  三、定期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学期初、学期末、节假日前后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实验课结束、每天下班前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日常检查。

  四、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六、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八、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学校相关部分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点火作业期间需有2人或2人以上在场。

  九、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十、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十一、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室管理员同意。

  十二、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整理和归还各种实验材料。

  十三、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

  十四、重要实验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派专人值守。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0**年3月1日

篇2:水利与环境学院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水利与环境学院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由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进行专柜保管,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即“五双”制度。保管人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和教师科研项目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借用。

  四、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及时归还并登记。

  五、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监督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六、本科生因学习研究需要领用危化品,需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表》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科研团队所需危化品在采购后由学院实验室统一保管并监督使用,研究生领用时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七、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要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八、危险化学品的废液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回收,并统一处理。

  九、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篇3:园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守则

  园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守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方针,为避免造成人身事故或设备财产的破坏和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应予坚决制止,并作好必要记录。

  二、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建立安全考核制度,落实防火、防爆、防盗措施,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人,谁主管谁负责,将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经常不断地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的物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霉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应妥善处理;对有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飞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飞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及相应保护措施,并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四、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路应按规定布设,禁止超负荷用电,应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风设备。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用。

  五、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妥善管理和保养,并保持完好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其性能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三懂”、“四会”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实验室门窗、气源和水源后,方可离开。

  八、实验室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部门。

  九、配合保卫部门及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工作。每学期对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实验室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园艺学院开放实验室措施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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