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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67942024-09-05

  省部共建细胞分化调控与靶向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评审、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度。实验室是独立运行的科研实体,具有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常务副主任1名和副主任2名,包括1名专职的行政副主任)。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主持实验室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学科方向目标任务、课题组长或首席专家聘任、学术委员会会议召集等;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实验室副主任分工负责,协助主任分管实验室不同方面的工作。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考评考核和激励政策,决定人才招聘、研究生培养、项目经费管理、技术平台建设、财务预算与决算、对外宣传、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各类事务,研究重大项目联合申请、自主课题部署方案、大型仪器采购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实验室设专职学术助理、仪器设备与技术平台管理助理、研究生工作助理和行政助理各1名,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工作,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具体事务,包括实验室日常人事和研究生管理、条件保障、实验室安全、学术活动组织、年度总结、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实验室主要由课题组和技术平台组成。其中课题组人员由课题组长(PI)和客座教授组成,以固定研究人员为主。实验室研究单元为课题组,依据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课题组间既相对独立,又团结合作,交叉融合。课题组组长由学术造诣高的领军人才或青年杰出人才担任,每个课题组根据研究内容和科研绩效等,一般由3-5名固定研究人员和6-10名流动科研人员组成。课题组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包括:承担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实验室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到实验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或客座研究生、实验室聘请的研究人员、实验室招收的博士后以及来室实习的高校学生。

  第五条:实验室设立公共平台中心,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建设细胞成像平台、多组学联合研究平台、电生理学平台、电子显微镜平台和蛋白质分析平台,设立技术平台管理和技术岗,负责技术平台建设及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示范、日常维护和开放运行。中心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安排实验进程、维护实验系统运行,参加有关课题研究,并解决有关的技术问题,为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搞好实验室建设。

  第六条:实验室的课题组长和研究人员承担室主任委托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和人员培训、外事活动等具体工作,并有责任向实验室主任提出实验室建设的建议。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实验室的外事活动纳入学校的外事计划。

  第八条:根据实验室发展方向,实验室主任提出实验室发展经费计划,向上级专题申请。

  第九条:实验室执行依托单位制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的科研计划、学术活动、课题管理、科研档案资料、仪器设备管理纳入依托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 主任、副主任职责

  第一条: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人员聘请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管理和人员培训、外事活动等具体工作,实验室主任可委托实验室其他人员承担。

  第四条:实验室主任要提出实验室发展经费计划,并报上级领导批准。

  第五条: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包括成果鉴定、转让、报奖、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实验室正副主任必须定期检查本实验室所有课题,包括科研计划的制定、经费的使用及工作的进展等。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要定期检查各研究课题进度,对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中断的课题,有权责令承担者写出书面报告,并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在每年年底前要认真检查获资助者对所拨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实验室主任要严格控制、审批学术活动费用。学术活动包括国内外考察调研、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会议,成果鉴定、论文鉴定、论文评奖及学委会会议等。

  第十条:实验室所购仪器费用超十万元的,必须由室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第三章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职责

  第一条:负责全组人员实施课题的科学研究,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第二条:组织与本课题有关的讨论会、学术报告会。负责课题的开题,年终总结,结题,相应的书面报告办公室存档。

  第三条:要和全组人员一起积极、及时地申报国家、省、市、学校、实验室的研究课题,为研究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四条:负责课题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若需添置仪器设备,要说明理由,列出清单,交由实验室论证后统一处理。

  第五条:要安排好全组人员的实验和研究工作,参加课题中的有关实验研究,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要积极协助实验室提出有关实验室建设建议,收集各种意见,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第六条:有权利支配课题研究经费。但要定期写出经费使用理由、计划交实验室,使课题经费的使用做到宏观控制和微观协调。

  第七条:要努力完成室主任委托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实验记录要用专用实验记录本,向办公室统领统交。

  第八条:课题组取得成果(转让、报奖、申请专利、著作、论文)。课题负责人要及时把原件交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九条:课题组负责人要负责所管实验室及走廊的安全、卫生工作。消防卫生器材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专管专用,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行政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如各类毛刷、洗涤剂、肥皂、吸水纸、橡胶手套、一次性手套、笔、各类纸张等等日常办公用品购买、保管和发放。

  第十一条:协助实验室做好经费的报销等管理事宜,监督并杜绝不符合财务手续和不合理的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协助实验室做好各类试剂的订购、收藏等事宜。

  第十三条:协助实验室收缴实验室研究人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鉴定、转让、报奖、专利、著作、论文等原件)、仪器设备原始说明书以及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本等有关的纸介本和电子文件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协助课题负责人督促具体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及走廊的安全、清洁卫生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

  第一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在人力资源、经费使用、岗位设置、技术平台、自主课题、开放课题、研究生培养、实验室安全等方面都制定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实验室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体系,将人员、项目、成果、学术交流、研究生培养、仪器设备等各项信息进行档案化管理。

  第二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实验室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和学风方面的指导作用,每年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把握实验室发展方向,凝练研究内容;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评审实验室设立的各类研究课题;评价课题组的科研绩效,指导实验室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实现实验室日常管理的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实验室负责人在日常运行管理中的作用,实行例会制度,室务公开。规章制度和政策制定、人才招聘、经费使用和管理、技术平台建设、大型仪器采购等重大事项决策经过实验室负责人集体讨论,使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营造优秀学术氛围和创新文化。实验室通过协同创新中心、111计划等加强与国内外的科研合作、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通过前沿讲座、学术沙龙、学术会议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实行实验室开放日,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普讲座、科技培训和夏令营。加强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尊重人才的学术氛围,培育崇尚创新、重视原创、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

  第五条: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依照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分工其责。对出现的问题或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情况及时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具体负责人和管理者的责任。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平台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人员聘用与流动

  实验室实行岗位聘任制,竞争上岗,分级聘任,流动管理;既稳定一支一定规模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又从机制上保持研究队伍不断更新,充满创新活力。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包括科研人员、平台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固定岗位人员由领军人才及各类科研骨干组成,流动岗位主要由客座研究员、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构成。实验室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国内外招聘,注重大力引进学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重视招聘重要技术平台的技术人员。实验室与所有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分段评聘。

  第六章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公共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实验室1名实验室副主任和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共技术平台的管理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仪器设备购置和更新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的需求,由实验室负责人讨论决定。实验室对重要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操作示范、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责任到人,对仪器设备进行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实验室制定了《实验室仪器设备平台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了完整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操作规范、安全规则等。编写了《仪器设备操作教程》和《仪器使用安全守则》供新入职人员和研究生学习参考,开展技术培训,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

  实验室实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将大型仪器纳入共享管理平台,实现大型仪器预约、使用和监管的联网管理,面向全国开放,做到规范、高效、开放、共享。

  第七章知识产权管理

  实验室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切实加强对论文论著发表、专利申请、成果奖励申报、成果转让等方面的管理。通过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使实验室研究人员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验室成员在实验室学习或工作期间,必须有完整的实验记录和完备的文档说明,产生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实验室所有。规范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的正确标注,要求公开发表的文章或报告,凡是引用他人的工作、图片或数据等,必须注明出处;对研究成果有贡献但不足于作为论文作者之一者,必须在论文中致谢

  第八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课题指南;评审批准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评价研究成果和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审查和建议与本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

  第三条:本学术委员会由15位专家组成,委员由河南师范大学植物逆境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推荐,报河南省政府批准,由校长聘任。学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校长聘任。每届学委会委员任期三年,学委会中本校的委员不多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查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并就室内重大科研业务问题做出评价;评审批准下年度新立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审定下年度本室重大学术活动计划。如需要,经实验室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学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出的决定应由出席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人认可为有效。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第九章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选题指南

  第一条:省部共建细胞分化调控与靶向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省部共建细胞分化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肺纤维化生物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和国家药监局创新药物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基础上,整合资源,集成优势,突出特色。省部共建细胞分化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成立于2003年,是国内较早成立的逆境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之一。2005年被批准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同年获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分别于2008年和2016年顺利通过验收和评估。依托植物逆境生物学重点实验室,2012年获批“作物逆境生物学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获批国家“作物逆境生物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2017年,以“逆境生物学”为特色优势的河南师范大学生物学入选“双一流”建设行列。28年来,实验室始终立足黄淮海区域特色,面向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及植物和作物学发展的国际前沿,聚焦生物与农业重大科学问题,以提高作物抗逆性能为目标,打造了“逆境生物学与可持续农业”这一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研究领域,是国际关注的作物逆境重点研究基地之一

  第二条:省部共建细胞分化调控与靶向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总体定位是立足黄淮海区域特色,面向国际前沿,面向国家和区域的重大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河南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和区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十章实验室使用规则

  第一条:在本实验室进行各项科研实验工作的老师、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都应自觉遵守本守则,服从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每个同学都要尊重老师。新来人员应在各组负责人、导师或师兄师姐的管理和带领下,熟悉实验室工作环境和一起工作的老师同学、了解本实验室规章制度,以便顺利开展实验工作。

  第二条:遵守“安全第一”的管理规则。烘箱、蒸馏水器等危险用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不得离开现场。使用完毕后确保切断电源、水源后方可离开。使用有毒物品时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并预先通知他人,以保证每个实验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条:爱护实验室设备,使用专用实验仪器者应按照实验室实验仪器管理小组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准乱开、拆卸别人的电脑,也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和更改机器设置;不可乱动他人的实验物品,乱拆他人搭建的实验装置,以免给别人工作带来影响。

  第四条: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听音乐。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实验室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严禁在实验室从事反动、黄色、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五条: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个人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实验室吃零食;垃圾入篓,生活垃圾及时自行处理。公共水池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走所洗物品,不得长期占用,不得将易引起堵塞物倒入水池,以免堵塞。

  第六条:各课题组所在房间,实验场所卫生由课题组负责。各组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按时清扫实验场所,每人应自觉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打扫卫生,保持整齐、清洁的实验环境。

  第七条:各实验室的钥匙请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或私配钥匙。教师调离实验室和学生毕业离开实验室时应把所使用的钥匙主动交回。

  第八条: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在使用空调季节应注意关门窗,以节约能源。同时,只有在高温天气和严寒天气时使用空调,为保护健康,不要长时间开空调,不宜将温度调得过低或过高,夏天不应低于26度,冬季不应高于20度。

  第九条:离开实验室时要随手关门,下班和晚上最后一个离开房间者应负责关灯,关空调,关窗和锁门,以确保实验室安全。五一和国庆长假以及和寒、暑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凡在本实验室做实验的老师和同学均应发扬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使大家的实验工作均可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凡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尊重老师、不服从管理、以及影响实验室安全及造成损失者,不得在本实验室做实验。

篇2: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托我院建设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由建设经费、开放基金和运行管理经费三个部分组成。

  第三条实验室在每年元月初向科技处提交实验室上年度工作报告、运行费的年度决算书和本年度建设计划,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第三章 管理实施

  第四条 运行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经费投入的合理性与效益。应设立运行经费的收支明细帐,并留存必要的有效凭据(如绩效奖励分配、对外开放合作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 行政经费用于实验室日常办公和学术委员会会议活动等开支;

  第六条 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设立的对外开放课题与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的资助;

  1.实验室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职能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细则并报科技处备案,开放研究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审批;

  2.实验室应在网上公布被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下一年的课题方向原则上在上一年设立。开放课题应对外吸引更多人才到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3.获开放基金的课题,应有成员到实验室进行课题合作研究,到本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2~3个月,其联系人由实验室制定。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期间,至少应作一次学术报告,并按期向实验室递交工作小结;

  4.实验室应加强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如检查发现研究课题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上报学术委员会;

  5.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应注意如下几点:

  (1)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必需上网公布,公开招标

  (2)学校划拨10万元/年的经费中1万元/年用于立项评审、咨询、验收费用,9万元/年用于项目立项,不能挪做它用;

  (3)每项研究经费不超过1万元,课题立项后支付批准经费的50%,结题后再支付余款。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其开支的主要范围为:

  1)购置科研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

  2)论文版面费、图书资料费、著作的出版费、查新、专利申请、验收;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4)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实验燃料动力费等);

  5)相关票据必需有课题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主任的签字;

  6、在批准立项的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为我校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60%;

  7、结题要求:每项课题必须在CSCD来源期刊(核心板)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与课题相关的职务专利一项才能结题,研究期限为一年左右;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主任基金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

  第八条 开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发明创造时,必须注明本论文获得“*****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实验室对冠名实验室并被SCI、EI、ISTP检索的论文、对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 使用开放基金和主任基金在实验室购置的仪器设备或加工的实验装置应归所在实验室所有;

  第十条 经费使用原则上按规定比例控制,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突破的,必须提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依托我院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教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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