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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大厦物业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高层大厦物业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结合深圳**中心为超高层建筑的特点,特制订如下《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深圳**中心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内容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危害及预防等消防知识;员工考核合格,方能入职。

  2.特种工种员工聘用通常要求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等级证》等,方可聘用,否则在入职之后未能取得有关证件不得上岗。

  3.员工上岗后消防知识培训,由公司安全主任统一计划,安排教程,交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进行培训,使所有员工必须达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会逃生;并进行年度消防培训考核。

  4.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长年开展,分阶段进行考核,均由安全主任全面负责。

  5.公司各种形式的消防培训,员工除休年假者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请假缺席;否则,按旷工论处。

  6.消防知识考核成绩,作为员工年度工作评估的一部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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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厦物业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大厦物业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公司对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管理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率要达100%。

  (三)对员工的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2.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

  3.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四)保安部保安员、重点岗位员工、领班及领班以上职位员工必须参加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服务不足一年者须退还培训费。

  (五)管理公司每年至少二次对用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大厦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

  2.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消防应急通道位置及紧急情况时的疏散方法。

篇3:家居商场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家居商场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消防教育培训的进行规定,确保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消防教育的培训。

  3.主要职责

  4.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消防教育培训正常运作。

  5.内容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消防教育,落实定期培训制度。

  4.1项目负责人(物业经理)应参加法人培训班。学习、掌握相关消防法,明确消防责任。

  4.2物业商场物业专职、兼职消防干部定期参加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4.3对物业商场物业新员工,在上岗工作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后上岗。

  4.4对关键危险性岗位的员工应饯行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5员工福利奖惩情况与员工防火安全工作相挂钩。

  4.6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活动,使职工基本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篇4: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0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1.1管理公司对在职员式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1.2管理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率要达100%;

  1.3员工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理论知识、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2.1保安部保安员、消防监控员、重点岗位员工、领班及以上职位员工均必须参加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服务不足一年者须退还培训费。

  2.2管理公司每年至少两次对业主开展对小区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常用灭火大路的使用方法、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0消防工作制度

  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力度,确保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担任防火总负责人,物管公司各部门主管为防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修及维护,以保安部为主体建立义务消防队。

  3.2防火总负责人职责:

  3.2.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2.2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工作规章制度;

  3.2.3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告;

  3.2.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3.2.5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教育;

  3.2.6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3.2.7监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3.2.8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3.2.9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3.3防火责任人职责:

  3.3.1配合、协助防火负责人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3.2根据消防总负责人的批示组织消防演习、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3.3.3建立防火档案;

  3.3.4检查并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3.3.4负责消防工作巡查;

  3.3.5督促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4各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3.4.1各班组防火责任人逐级向上一级责任人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实行层层承包管理;

  3.4.2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业务培训;

  3.4.3每日检查自己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编号、数量、是否完整完好,有无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保安部;

  3.4.4要求员工做好消防器材的清洁保养,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正确;

  3.4.5教导员工学习使用一般灭火器材及火警处理的操作技能,做到"一灭火,二抢救,三疏散,四保护";

  3.4.6检查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有无堵塞或占用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3.4.7配合保安部做好其它防火工作;

  3.5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工程技术员职责:

  3.5.1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3确保烟感、温感、喷淋、防火(烟)门(闸)、排烟设施、消防水枪水带、疏标志、指示灯等设施完备无损;

  3.5.4定期保养,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3.6义务消防队职责:

  3.6.1迅速行动组由保安经理、保安部当值主管、当值保安员、工程部系统工程师、工程部当值人员、行政部员工组成,迅速行动组发现火灾应进行初期火灾扑救,防止火势蔓延,不能控制的火热,应实施救火程序;

  3.6.2救护疏散组由各部门员工组成、负责抢救伤员和重要文件、物资、并疏散小区人员;

  3.6.3保卫组由保安部部分员工组成,火警发生时,负责保卫小区重要部位及把守各通道口,防止趁火行窃及其他趁乱违法违纪现象;

  3.6.4指挥部由总经理、工程师、保安部经理、管理处经理组成,负责现场灭火的策划、指挥及善后工作;

  4.0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4.1目的

  为了

规范小区的消防工作,查出、整改及防止隐患

  4.2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负责人参与;

  4.3检查人员在每月未及节假日前对小区管辖范围内的各栋楼宇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具体查看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各层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的电器电掣等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控测器、应急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灯)是否正常;

  4.4检查人员每日须对会所及公司办公区域进行检查,查处会所、办公室内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5检查人员每日须对各施工装修单元至少两次的安全检查,查看施工单元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装修单元内所使用权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以及室内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6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检查人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汇报或由管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

  5.0临时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5.1目的

  规范本小区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确保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2需在本小区内进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

  5.3动火申请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5.4动火申请须有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作业,进行作业时需报工程部、保安部。由工程部,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督,如属明火作业(焊接、切割)的,操作员须持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操作;

  5.5动火作业时,须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5.5.1八不:

  5.5.2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5.3周围的易燃易爆物未清除不动火;

  5.5.4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及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5.5.6盛装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5.7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5.5.8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动火;

  5.5.9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5.5.10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5.5.0四不:

  5.5.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5.5.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5.5.3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要及时扑救;

  5.5.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5.5.5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5.6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限时整改责令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或移交消防部门处理。

  6.0初期火灾处理方案

  6.1目的

  为确保小区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把初期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6.2值班人员在发现初期火警时,应即时报告消防监控中心,讲清楚发生火警的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6.3当值人员在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立即利用附近和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可能情况下,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6.4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收到现场报告后,即时将事件汇报当值主管,并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

  6.5当值主管收到火警报告后,须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对可能受影响范围的人员使用走火梯疏散;

  6.6灭火后,当值主管应安排人员留守火警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当值主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7若扑救无效,当值主管即时决定将灭火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内,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指挥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0火灾紧急处理方案

  7.1当初期火警处理无效,火势无法控制并进一步蔓延时,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2小区当值最高主管在接到火警现场指挥人的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决定是否向消防局报警求救,并即时召集小区内义务消防队员,命令义务消防队各组负责人带领本组人员就位,同时向消防中心发出指令,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现场人撤离。

  7.3消防监中心当值人员在接到小区当值最高主管的指令后,向市消防局报警,讲清小区地点、起火楼层、火势等,立即启用消防紧急广播,通知住户紧急疏散,将监控镜头锁定在起火楼层密切监视,同时检查电梯内有无困人,若出现困人即时向当值主管报告(转执行《电梯困人处理流程》)。

  7.4迅速行动组在接到行动的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组织灭火,同时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闸),安排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检查相邻房间和上下楼层是否有火势蔓延趋势,并针对燃烧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

  7.5救护疏散组在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指挥住户疏散,按先从着火层以上开始,引导着火房间或楼层售货员从走火梯疏散到首层,如无法从走火梯疏散时,应引导住户疏散到天台上风处等待求援,并组织水枪掩护,随后查漏。医疗救护组同时要携带急救药品和器材到疏散集中点救护伤员。

  7.6安全警卫组接到指挥部工作指令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并指挥疏散人员离开火警地带。同时维持好外围的秩序,指挥无关车辆离开现场,清除路障,等待、引导消防局消防车到火灾现场施救。

篇5:商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商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九)

  消防安全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保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强化每一名员工、专兼职消防人员在安全意识的增强方面和提高消防防范经验及技能的熟练掌握程度等的重要手段。同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也是企业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有力保证。因此,只有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消防安全。为此,特拟订以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进行两次,主要做法:

  1、对单位员工集中举办学习班,并进行实际操作考评或书面考试;

  2、对厂商进驻人员发放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以自学为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可分批组织授课)安全教育培训,由单位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授课。

  二、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定期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培训费用由公司出资承担,所获岗位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

  2、专兼职消防人员离职时须根据本人自取得培训证书之日起在单位的服务时限缴纳一定比例的培训费:未满半年的个人付80%,满半年未满一年的个人付60%,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个人付40%,满一年半未满二年的个人付20%,满二年以上个人免缴培训费用。

  三、单位每半年应针对应急预案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演习,在培训班学习和演习过程中由单位专兼职消防员对参加人员给予考评并建立考评台帐并存档,不达标者不得上岗。

  四、新职工、转岗职工及厂商进驻人员在上岗前(无论人数多少)必须首先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由单位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授课,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五、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防火人员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一次,由集团市场管理中心组织并考评。

  六、主要教育、培训内容:

  1、学习消防安全理论知识和各项管理方针政策及日常防范措施;

  2、案例分析教育;

  3、本单位的火灾特点和火灾预防措施及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4、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四懂、四会"教育培训;

  5、其它相关安全管理的内容。

  七、各单位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课,在学习、培训过程中不得迟到、中途退场或早退,相关部门领导应积极支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确实有特殊原因,当期不能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者,必须由商场总经理书面批准。

  八、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评记录,并纳入员工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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