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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手册之公司规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员工手册之公司规则

  1、员工关系

  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互敬互重,互相合作及谅解,以建立及保持优良的团结精神,以投入工作之中。直属上级指派的任务,员工必须切实执行,倘遇疑难或不满,应及时向直属上司请示或申诉,以便妥善处理。

  2、考勤

  a)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事先未经主管批准者,不得无故早退及擅离职守。

  b)员工必须依照编定的时间表当值工作,如需调换当值者,必须先征得部门主管之允许,否则视为旷工论。

  c)员工应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其工作岗位报到。

  3、个人卫生及仪容

  员工必须按照公司所订之个人卫生及仪容标准,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制服须经常洗熨,保持洁净及笔直。

  4、员工证及工牌

  a)每位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员工证,员工进入小区时须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员工证。部门主管和保安人员有权随时抽查有关证件。

  b)穿制服见客工种之员工必须于制服左胸前佩戴工牌或工号章。除此之外于小区范围内,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员工证。

  c)遗失有关证件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除因时间过久或工作原因而导致损坏并经部门主管认可者外,每次补领员工证、工牌或工号章均需按公司规定额赔偿。

  5、员工更衣柜

  a)员工须按使用更衣柜之规则经常保持衣柜清洁与整齐。

  b)更衣柜随时紧锁,员工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小区,公司绝不负任何财物损失之责任。

  c)公司严格规定不得在更衣柜内存贮饮品、食品及放置危险及易燃性物品。物业经理、助理物业经理及保安部可随时联合选派人员检查员工更衣柜。

  d)不得私自配钥匙或私自更换更衣柜。

  e)遗失更衣柜钥匙,需赔偿损失。

  f)忘带或丢失钥匙须填表,部门主管批准后由后备钥匙保管人代开柜门。

  6、制服

  a)制服的发放范围具体视工作岗位而定,主要包括衬衣、西裤、上装、裙、领带等由公司提供。所有制服发放的有关规定均由公司决定。

  b)穿制服员工须签领由公司发给的制服。

  c)员工须经常更换清洁之制服,如有破损应立即自行修补。

  d)下班后,员工必须将制服锁在员工更衣柜内,除需携带回家洗熨外,不得擅自把制服带离或穿离,更不能在非工作时间外作为私人服装在外面穿着。

  7、考勤制度

  a)各员工必须在上、下班时亲自签到,不得代人签到或指使他人代为签到,违纪者双方均受纪律处分,包括即时解雇。

  b)签到卡及有关记录由人事部直接管理,并以此计算各种津贴(如加班津贴)。员工因大意或故意不签到,除于次日补签外,须向上级主管说明理由,经物业总经理签字证实并交人事部存档同时扣其浮动工资的10%(即1分),否则一律按旷工论。

  c)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公干,除签到外必须事先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写明去处、事由、离开时间及返回时间等,由各部门经理批签后送交人事部存档、如因外出公干未能按时上下班签到,应分别于前一天或第二天补签《员工外出登记表》,由上级主管批签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d)无故不签到,迟到,早退等,每累计二次,作事假一天计算,并扣除相应薪水,如每月累计达五次者,作旷工论,并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员工于返抵公司签到后,不能任意外出,擅离职守。如需休年假,病假或事假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并交人事部存档。如因急病或遇紧急私事需外出处理,必须先获得主管同意,并于次日补填相应表格予上级主管批核及交人事部存档。

  8、个人资料

  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时,如未能将有关之证件资料详尽填写,则可能引致日后应有之权益的损失,故有关迁移住址,婚姻状况,生育子女及其他变更事宜等,皆应立即到人事部填表备案。

  9、保安检查

  a)员工上下班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b)员工下班离开必须主动给公司授权之保安人员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

  c)凡需携带任何非私人物品离开小区;须持有经批准之携带物品出门证-物品放行单。此证明上必须有公司之印章,否不与之放行离开小区。

  d)贵重的私人物品请勿带入小区内,如在特殊情况下须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保安部登记保管。

  10、私人财物

  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之财物,贵重之财物不得带进小区内,倘有任何损失,公司恕不负责。

  11、拾遗

  在小区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上级主管处理,若有遗失私人物件,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12、维护公司声誉及财物

  a)员工必须爱护小区、小区及公司财物,不得破坏或私自带离,否则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b)未得公司同意,员工不得擅用公司或项目名义在外从事任何活动。


  c)员工要注意在社会上之言行举止,以免损坏公司之声誉。

  1、3吸烟

  除指定范围及经批准之办公室外,任何地方均不得吸烟,更不准在公众场合吸烟。

  14、私人电话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为个人私事使用公司电话,否则会受到纪律处分。

  15、离职手续

  试用期满之员工,在提出离职之日起,必须再为公司服务满一个月,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在一个月服务期内擅自离职或违反纪律,公司可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开除。

  凡离职之员工必须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交还公司财物,包括员工证、劳保卡、名牌、工作证、工号牌、制服、员工手册、衣柜钥匙、工具、书本、备用金等。未能全部交还以上物品者,须按公司规定赔偿。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发薪并不发给任何离职证明。

  16、党、团、工会活动

  党、团、工会之活动,公司予以支持,但活动应以业余为主,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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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员工手册之工作行为表现

  物业员工手册之工作及行为表现

  1、工作态度

  身为一个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之工作态度:

  a.友善---以微笑来欢迎客人及与同事相处。

  b.礼仪---任何时刻应举止温文尔雅、尊敬客人及同事。

  c.勤勉---处理工作时必须发挥高效率及勤勉精神。

  d.诚实---员工应如实向上司做工作报告。在小区内若有拾遗,应立即承交上级主管处理。

  e.守时---员工必须严守时间,于指定时间前穿着整齐制服当值。

  f. 负责---员工必须尽忠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所委派之任务。同时须对公司之一切财物妥善保管。

  g. 服从---员工必须服从上级指示及分配,努力把工作做好。

  h.整洁---不但要经常保持个人整洁,更要保持制服、工作环境及工具之整洁。

  2、顾客投诉

  当遇有客人投诉时,处理方法如下:

  a.细心聆听客人之意见并加以记录,立即将有关资料转交物业管理员做出跟进及处理。

  b.如在职权范围内,应先向客人致歉并马上采取补救行动,事后向上级主管报告。

  c.如超越本职权范围时,应通知上级主管或物业公司当值主管马上解决。

  3、员工申诉

  员工对工作有不满之处,应直接向直属上司提出,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上司处理,可亲自或以书面形式越级提出,倘员工选择书面形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申诉绝对保密处理,申诉需在二天内提出。

  4、考绩评估

  公司定期将对员工工作表现按照考绩评估,从而议定员工的工资调整及晋升机会,评估均由督导或主管以面谈方式进行,员工须对评估表签署意见,评估表都将存入员工工作档案内。

篇3:物业公司《员工手册》总则

  物业公司《员工手册》总则

  一、为使本公司管理科学、规范,并使公司能够稳步长期发展,特制定本《员工手册》,作为员工行为的指南。《员工手册》旨在帮助员工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与公司融为一体。

  二、本手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而制定,为员工提供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

  三、本手册对公司有关情况和政策进行了介绍和解释,不代替公司政策,如本手册与政策文本有冲突,以公司政策文本为准。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权对手册任何内容进行修改、暂停或终止手册内容。

  四、本手册好有与国家法律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五、本手册所称"公司"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手册适用于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录用的所有员工。

  六、公司管理层有权根据需要对手册进行修改和更新,并通过综合管理部培训、实施新员工手册。旧手册将即期作废,一切以新手册为依据,员工不得以未知为理由,提起劳动争议。

  七、公司各部门可根据部门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以执行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制度中如与国家、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一致情况下,以国家或公司相应制度为准。

  八、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4: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第五章 管理规则

  5.1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知行政人事部:

  5.1.1个人变更事项

  5.1.2地址和电话

  5.1.3婚姻状况

  5.1.4诞生子女

  5.2个人仪表

  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整齐清洁。男员工不可留胡须,鬓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宜端庄清雅。制服、皮鞋、头发须经常保持整洁。

  5.3员工证

  为证明员工在管理处工作的身份,所有员工均获管理处行政人事部签发员工证,在当值时必须佩戴,并请小心保管,如有遗失,立即报行政人事部重新签制并交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时退回行政人事部。

  5.4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不能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装别锁和私配锁匙,柜中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及任何管理处物品。衣柜应紧锁,管理处不负任何个人财物损失的责任。管理处有权随时选派行政人事人员和保安人员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衣柜清理及将锁匙退回行政人事部。锁匙损失,立即上报行政人事部补领,并缴重配钥匙之费用。

  5.5制服

  员工试用期满须缴付人民币二百元制服押金,押金将在员工离职退还制服时发还员工。制服穿着必须整齐。除管理处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管理处范围以外穿着制服。制服非自然损坏或遗失,应照成本价赔偿。员工离职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遗失办理。换取制服时,须以一件换取一件。制服管理按管理处规章制度执行。

  5.6员工进出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出示员工证,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

  5.7保安检查

  5.7.1员工带进管理处的包裹等,应事先在员工通道保安岗登记。若有管理处物件或类似物件带出,须有管理处的放行条。

  5.7.2保安人员有权检查员工的手袋及包裹,员工在接受检查时,应予以合作。

  5.7.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保安员争执,如果员工相信受到保安员不合理的干扰,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投诉。

  5.8 客用设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工作关系外,员工不得在任何时候在客用之场所逗留,不准使用各类客用设施。

  5.9当值时间表

  员工必须依照部门经理或主管安排之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调换或更改,否则作旷工论。

  5.10通告

  管理处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均张贴于通告栏板上,员工可在通告栏上得悉管理处最新的员工政策。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在管理处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5.11拾遗

  在管理处内所拾得之财物,不论大小,一律要立即交给管理处处理,并将详情记录。

  5.12亲友探访

  请告知亲友不要到管理处内做私人探访。

  5.13管理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管理处的财物、设施,管理处可按被毁物品价值要求员工照价赔偿。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作任何补偿, 并会通知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5.14钟卡记录

  5.14.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除外。

  5.14.2代人或托人打钟卡,均属违犯管理处规定行为,将违法乱纪纪处分。

  5.14.3 打卡后,应检查是否打卡正确,否则出现问题而影响考勤,其责任自已负责。

  5.14.4 因公未能及时打卡者,须经部门经理签名确认。

  5.15保密

  除非有管理处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容许任何不经准许的人士接触有关管理处或其业务的书籍、信件或文件,不得用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透露有关管理处业务或管理处内部事务或其它客户资料。

  5.16部门内部规则

  各部门可订立各自的岗位规则,交行政人事部审批,总经理审阅后成为该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篇5: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纪律处分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纪律及处分

  第七章 纪律及处分

  7.1纪律执行程序

  如有行为不检,或工作失误、失职,管理处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类别予以纪律处分,各类处分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7.2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

  7.2.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7.2.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2.3为保护公有财产,为客户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7.2.4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揭发举报者。

  7.2.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7.2.6拾金(物)不昧者。

  7.2.7服务热情受到客户表扬者。

  7.2.8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7.2.9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员工树立典范者。

  7.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扣发10%的当月浮动奖金。

  7.3.1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或粗心大意(如当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串岗等)。

  7.3.2不修饰仪容,制服穿着不整齐,不佩戴员工证。

  7.3.3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7.3.4不经指定员工通道进出,下班后无特别原因仍在管理处范围内逗留。

  7.3.5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

  7.3.6其他诸多工作不适宜的表现。

  7.3.7当值时私访客人。

  7.3.8私自调换更衣柜。

  7.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30%当月浮动奖金。

  7.4.1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钟卡,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7.4.2不按管理处规定进入客户区域。

  7.4.3占用管理处电话作私人用途或在管理处范围内粗言秽语。

  7.4.4当值时打瞌睡或在管理处内售卖私人物品。

  7.4.5拾遗不报。(价值200元以下)

  7.4.6私配衣柜锁匙或私自加装别锁。

  7.4.7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管理处专供客人使用之设备,如:餐厅、 洗手间、电话等。

  7.4.8不遵守管理处之保安措施。

  7.4.9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之地方。

  7.4.10工作怠慢、服务欠佳。

  7.4.11无故不参加管理处组织的培训课程。

  7.4.12其他不符合管理处要求的行为。

  7.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最后警告处分,扣50%的当月浮动奖金。

  7.5.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管理处业务。

  7.5.2在更衣室内聚赌、娱乐或睡觉。

  7.5.3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

  7.5.4蓄意损耗、毁坏管理处财物和未经许可移往他处。

  7.5.5擅自张贴或涂改管理处通告,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印刷品者。

  7.5.6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者(三天以下)。

  7.5.7不配合管理处保安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7.5.8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7.5.9在更衣柜内存放管理处之物品。

  7.5.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私自装配管理处使用的锁匙。

  7.5.11200元-1000元的物品拾遗不报(含200元)

  7.6员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雇,扣100%的当月浮动奖金。

  7.6.1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发生不道德行为等。

  7.6.2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及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7.6.3呈交伪造之医生证明或虚报个人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7.6.4违反工作要求,遭客人投诉者。

  7.6.5偷窃、泄露、伪造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7.6.6未得管理处同意作任何形式的募捐。

  7.6.7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7.6.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政府法规。

  7.6.9责任心不强或恶劣影响者。

  7.6.10工作严重失职,给管理处造成重大损失者。

  7.6.11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延误工作者。

  7.6.12蓄意损耗、毁坏、偷盗公物或他人物品。

  7.6.13煽动员工、客户搞群众*或闹事。

  7.6.14工作当值擅离职守,当值睡觉等造成损失者。

  7.6.15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7.6.16 1000元

以上的拾遗不报(含1000元)。

  7.7过失接受与处理

  7.7.1员工必须在过失单上认证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见证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签认,则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7.7.2两次口头警告计书面警告一次;两次书面警告计最后警告一次;两次最后警告即时解雇。

  7.8申诉

  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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