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公事处理程序(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2
物业公司公事处理程序(三)
设定此程序的目的是使员工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处理公事上的困难,提高工作效率。
一、任何管理层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均应亲自解决,不需向上级咨询。
二、员工在公事上出现困难或发生争执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将尽力解决,若无法解决或属权限之外,必须向物业经理请示。
三、部门主管可用书面形式向物业经理报告,指出问题性质或提出建议或处理办法
四、若物业经理还未能解决问题,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办法呈报公司行政管理部,会同公司行政管理部协商解决,并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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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公事处理规程
一.目的:
为使员工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公事上的困难
二.直属主管
员工在公事上出现困难或发生争执时,应首先向直属主管报告。直属主管将尽力解决,若属权限外的,必须向部门经理请示。
四.部门经理
当直属主管解决不了该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将调查资料向部门经理报告,指出问题的性质、有关人员及建议办法。部门经理亲自解决,在必要时可与总经理商量并裁决。
五.总经理
若经上述步骤还未能解决问题,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的办法呈报总经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