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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院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共场所随意设置标牌,已经设置的,要保持其功能完好,出现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院内各类建筑物顶、楼道庭院及门旁不准堆放物品;住宅阳台上物品不得超长、超宽;楼梯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搭棚屋。

  3、院内基建、维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施工车辆不得带泥行驶。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院内各类路面严禁堆放物料,确因工程需要在路旁存放物料的,需在总务处指定区域内堆放,路旁物料必须码放整齐,确保安全。

  5、在院内行驶的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如有遗撒,由运输负责人及时清除干净。院内禁止随意停放各种车辆,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6、施工单位不得占用路面作为搅拌泥浆现场,确因施工场地狭小,不得不占用路面的,须经总务处保卫部批准划定范围,且须铺设铁板,作业后及时清扫,防止混凝土及其它搅拌物在路面凝结。

  7、院内教学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苗圃、景点环境卫生,以及全院生活垃圾的清运由总务处物业管理部负责。

  8、各办公室、教室、实验楼、图书馆等的环境卫生,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9、有关单位所在相对独立的院落楼宇的环境卫生,由该单位负责。

  10、院内环境卫生以保洁为主,清扫为辅。路面保洁分级对待,即主干道每日早7:50前清扫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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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检查奖罚工作制度

  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检查奖罚工作制度

  1、物业公司负责所有场所的日常环卫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要及时将每周两次的检查结果、考核情况和整改意见等信息通过矿办公自动化平台、矿务公开栏和早调会进行通报。

  2、为确保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物业公司专门设立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考核罚款专用账户,其罚款额专款专用。所有罚款全部用于奖励管理人员及先进单位和个人。物业公司考核组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检查考核罚款额进行汇总后交矿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从各单位账外扣款划入物业公司“环境卫生考核”专项账户。

  3、实行季度先进和末位单位评比奖罚制度。采取分类评比、月度罚款累计、季度评比表彰的办法,每季度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各场所月度受罚累计次数、金额和季度评比打分结果,评选出最佳卫生仓库、最佳卫生办公室、最佳卫生会议室、最佳卫生道路、最佳卫生厕所、最佳卫生车间、最佳卫生大院和最差卫生仓库、最差卫生办公室、最差卫生会议室、最差卫生道路、最差卫生厕所、最差卫生车间、最差卫生大院(打分标准见附件一:《地面环境卫生标准化季度分类评比打分表》)。对被评为最佳场所的单位,奖励党政主管300元/人(场所),对所在场所另奖励300元;对被评为最差场所的单位,罚党政主管300元/人(场所),对所在场所另罚300元。

  4、月度内发现单位场所或个人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受处罚累计5人次的,通报相关单位党政主管;累计达5人次以上的,给予电视采访和曝光,并罚单位党政主管各300元。

  5、在巡查中,被罚款的单位及个人如有疑问,应由党支部书记向物业公司咨询解决,不得让单位职工到物业公司询问和吵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党支部书记100元/人次;如发现职工到检查人员家中吵闹的,加倍处罚单位党支部书记,同时处罚闹事人200元/次,情节严重的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篇3:物业辖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辖区环境卫生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二、辖区采用"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的五定方式加强管理,进行标准化清扫保洁。

  三、辖区内实行动态保洁,保洁员每日按规定时间、地点清扫划分的责任片(区)。

  四、根据辖区服务标准,对辖区内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雨天及时疏通排水沟。

  五、环境卫生标准达到"六不"、"六净",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集、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粪及路面净、路沿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壳箱净。

  六、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集中到指定地点。

  七、落实检查,考核措施,确保清洁卫生工作达标。

  八、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遇到辖区内有任何垃圾、废弃物等不卫生现象,随产随清、随叫随到,保持卫生。

  九、搞好环卫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的清洁卫生意识,共同创造优美、洁净的物业环境。

  十、根据季节及社区布置,及时做好除"四害"除虫消毒工作。

篇4: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9)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九)

  为了保持本小区干净整洁,使居住者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A、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管理处保洁人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到:

  (1)每天清扫小区内公共场所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天早上6:30-9:00,下午13:00-15:00清扫绿化带、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二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两次,早上9:00-11:00,下午15:00-17:00各一次。

  (4)每天清扫擦抹楼道、扶手一次。

  (5)每天清洗垃圾桶及每三天清洗垃圾桶周边一次。

  (6)每周药物杀蚊、蝇、虫,春夏季二次,秋冬季一次。主要是垃圾桶、暗沟、排水、排污等处。

  (7)每季度疏通窨井一次。

  (8)卫生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较大,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清除。

  (9)管理处所有员工均有维护本小区卫生义务。对不卫生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的,视为失职,管理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到辞退。

  B、业主住户的责任义务

  本小区业主、住户、进入小区来访者和装修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小区卫生,必须遵守:

  (1)业主/使用人须将生活垃圾袋装,并系上结,于早上8点,中午1时前带到楼下投入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不得将垃圾摆放在门口、走廊或楼梯间。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好口,搬到楼下指定地点堆放,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2)严禁任何人员在小区内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及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油漆存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业主/使用人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小区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如儿童所为,则为家长负责。

  (6)小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和无养犬证的家犬。

  (7)业主/使用人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所。

  (8)小区内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地方放置垃圾桶,不得造成蚊蝇孳

  (9)业主/使用人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自觉遵守嘉兴市环境保护规定,控制噪声、噪音的产生,白天不得高于6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5分贝,在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制造任何噪音。

  (11)车辆进入小区装卸货物时,不得妨碍他人行走、行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装卸货物应保持清洁,不得将货物撒落在小区内。

篇5:小区公共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园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享有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管理。

  ●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维护园区内的公共卫生,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良好风气。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随地丢弃瓜皮果核、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得随意焚烧废弃物。

  ●不得在路面、门前、楼道、平台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杂物。

  ●不得在建筑物、园林小品等范围内的公共设施里乱树广告牌、标志牌、乱贴标语、启事,乱涂乱画。

  ●不得从楼内、高空中向外掷物、泼水。

  ●凡住户的日常垃圾必须袋装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凡大件的垃圾须自行搬到垃圾中转站。

  ●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占用、损坏、破坏和盗窃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不得侮辱、殴打园区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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