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制度 导航

停车场库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5-14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带班保安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内容

  4.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实行24小时工作制。

  4.2地下车库

  4.2.1车辆进库

  4.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保安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

  4.2.1.2库内保安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于车辆临时停放处,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4.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2.2巡视

  4.2.2.1巡逻保安员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

  (GPI-B-JDWY-06.0-F1)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班长报告。

  4.2.2.2巡逻保安员应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地面车管员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4.2.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4.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班长。

  4.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4.2.2.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4.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若有疑问,应先敬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班长及巡逻保安,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地面保安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打卡出库。

  4.3地面车场

  4.3.1地面车场(或道闸岗、亭)保安员要做好进出车辆的填发卡和登记工作。

  4.3.2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前行,停放于划线位置,确保车辆停

  放整齐。

  4.3.3巡逻保安员应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3.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辆旁闲逛时,应劝其离开,若有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并记录。

  4.4停车场(库)收费

  4.4.1每天夜班下班前,将停车场设备卫生、岗亭卫生打扫干净。

  4.4.2各班人员严格按车场管理规定,指导车辆凭卡(票)进入,在车辆离开车场时做好收费工作,对临时停放(时租)车辆,按规定标准收费,并收回卡(票),妥善保管。

  4.4.3每天早班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管理处财务部。

  4.4.4对月租持卡车主要核对卡号及车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使用自动系统的车场出入口,值班人员应要求司机严格按规定操作。

  4.4.5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业户),并进行相关记录;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4.6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5参考文件

  4.5.1《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管理规定》。

  4.5.2《关于加强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联合通告》(试行)。

  4.5.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记录

  5.1《车辆出入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6.附件:《车辆出入登记表》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物业辖区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

  1、 目的: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非机动车管理,为业主/租户提供安全、有序的泊车服务。

  2、 适用范围:物业所管辖停车场

  3、 内容:

  3.1机动车管理规定

  3.1.1所有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不得进入大厦区域。

  3.1.2禁止车辆在大厦区域内乱停乱放,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收取停车费。

  3.1.3驶入大厦的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如损坏路面,公用设施者,应按价赔偿。

  3.1.4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大厦。

  3.1.5不准在大厦区域内学习驾车、试车。

  3.1.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形式,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

  3.1.7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3.1.8长期在物业辖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须付工本费),凭IC卡和停车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车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3.1.9停止使用车位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证(位)。物业公司有权利扣留押金并取消停车证。

  3.1.10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

  3.1.11漏水、漏油车辆不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未经清洗的车不准停放。

  3.2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3.2.1进入物业管辖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均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2.2需要长期寄放车辆的车主,必须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放牌,凭此牌停放。

  3.2.3非机动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主动出示牌。

  3.2.4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非机动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

  3.2.5自行车停放在大厦的自行车车棚内,免费停放。本公司不负保管责任。

  3.2.6车主不准在停放点内洗车,不准在停放点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

  3.2.7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是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4、 职责:

  4.1安保部车场领班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工作。

  4.2车场管理员具体实施车辆的泊车管理。

  5、 相关记录:

  5.1《机动车辆报损证明》

  5.2《车辆事故登记表》

  5.3《非机动车停车证登记表》

  5.4《机动车停车证登记表》

  5.5《来宾车辆登记表》

  5.6《岗位交接班记录表》

篇3:停车场免费车辆管理规定

  免费车辆管理规定

  周边单位和个人须经本停车场进出的车辆,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免费通行;

  办理方法如下:

  填写申请,登记表格;

  个人车辆须提交驾使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车辆须提交单位证明原件,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业务车辆入口处领取登记通行卡,须在30分钟内离场,否则,按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车费后方可放行;

  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免费通行。 以上规定请希有关人员认真配合执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