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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保证书课堂上睡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03

  学生犯错保证书(课堂上睡觉)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

  我错了!我在课堂上睡觉是不对的。

  我在课堂上睡觉不仅影响老师对同学们传授知识,影响了老师的教学情绪,影响了同学们的听课效果,辜负了老师对我的期望,辜负了父母的辛勤劳动,也浪费了自己的宝贵时间.耽误了学习知识的大好年华.

  父母辛辛苦苦工作把我送到学校让我学习知识,老师在课堂上一站就是45分钟给我传授知识,不仅劳累还要吃粉笔灰,这么辛苦只是为了让我能够学到知识,今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可我却在课堂上睡觉,这是很严重的错误.

  发生这种事主要是我在思想上没有重视课堂的神圣和严肃性,思想深处没有端正”学习是为自己学的”这一基本观点,没有深刻认识到老师教学的辛苦和父母的辛劳.没有为自己将来考虑.今后我会端正思想,培养兴趣,彻底改掉这种坏毛病,认真学习,努力上进,为将来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加油!

  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原谅我,看我今后的行动,监督我,帮助我改掉毛病,和同学们一起进步!

  保证人: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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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医药大学XX学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学院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院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院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本人和在场的师生应当及时采取自救或救助措施;学生身陷重大险情,学院在采取紧急救助时,应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六条 在学院内或学院周围的受伤学生,应迅速与医务室联系,由医务室根据伤情轻重作出在校治疗或送医院治疗的决定,不在校园附近的受伤学生,原则上到最近医院就诊,也可由学院、学生根据伤情选定医院就诊。

  第七条 学院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本人和在场的师生应当及时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卫处,同时报学院领导,在保卫人员未到达之前注意保护好现场,在保卫人员到达后配合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学院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本人和在场的师生应当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人员调查,服从公安人员处理。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结束由后勤保卫处负责报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十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按照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认定。

  第十一条 学院负有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院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发生的学院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学院过错,是指学院违反、未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学院应当履行的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或其监护人和第三人的过错、教职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院在救助受伤害学生的同时,须及时告知学生的家长或共同生活的亲属、抚养人。

  第十四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由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院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省教育厅进行调解。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院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厅;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省教育厅向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第十七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院、学生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对学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责任,应当给予受害学生赔偿。

  学院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学院与受伤害学生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教育行政部门制作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

  学院承担经济赔偿的方式是金钱赔偿。任何单位不得将学院的教室、教育教学场地、设施和学生宿舍扣押、拍卖、变卖抵作学院的赔偿费用。学院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升学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院负担的赔偿金,是学院与事故当事方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教育行政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调解协议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

  第十九条 学院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没有赔偿责任,受伤害学生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必要的救治费用,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可能、适当的原则,资助受伤害学生一部分医疗费或生活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经济帮助为名,强迫学院承担受伤害学生的救治费用。

  第二十条 因学院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院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院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违反学院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院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院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由教育厅对学院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院、学院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由学院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XX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一、总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寓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二、公寓入住、调换、退出管理

  (一)入住

  1.在学院正式注册的,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在学生公寓住宿;

  不符合前款所述条件的其他各类在学院就读人员须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的,在公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申请并由相关领导同意,后勤保卫处在同其签订相关协议后,可以在学生公寓安排其住宿。

  2.新生入校时,后勤保卫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名单,向学生工作处提供相应的寝室床位数,由学生工作处具体分配,并将分配名单反馈至后勤保卫处。

  3.新生报到时须交纳一学年的住宿费及家具、钥匙押金。学生凭交费收据和2张二寸照片到管理站登记注册领取住宿卡和宿舍钥匙,按指定房号床号住宿。

  4.学生公寓楼内因故暂时空出的寝室、床位由后勤保卫处统一管理。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床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调换、占用。

  5. 所有学生在入住时必须办理家具等公共设施使用手续,并在《**中医药大学XX学院学生公寓家具等公共设施确认表》中签字,调整宿舍或退出宿舍时,由宿舍管理人员验收个人使用的单件家具和室内公用家具,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公用家具无法确认当事人时由所在大厅全体人员负责)。

  (二)调换

  规定学习年限内所住宿的宿舍一般不变更,但因个人学籍变动、教学实习需要、宿舍整体布局变化、延期毕业、宿舍维修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宿舍必须进行相应调整的学生必须填写《**中医药大学XX学院学生公寓调整申请表》并由学生工作处签字,交后勤保卫处审批。

  (三)退出

  1. 学生毕业时,凭学院通知到宿舍管理站办理离校退出手续,并将钥匙、住宿卡交还宿舍管理站,由宿舍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后退还钥匙押金。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带出寝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宿舍。否则学院将按无物主物品处理。毕业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无条件离校。

  2. 因休学、外出见习、实习、出国等其它原因需退出宿舍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

  3. 学生退出宿舍时必须将房间清理妥当,搬离室内所有个人财物,并将所有宿舍钥匙交还宿舍管理站。应当退出宿舍而未退出,应当办理退出手续而未办理,学院有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予以相应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本人自负。

  三、住宿规则

  (一)安全管理

  1. 各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员有权查验出入人员身份及所携带出宿舍管理站的物品。

  2. 基于安全考虑,学生宿舍管理站每天23点(周五、六晚12点)关门,次日6:00开门。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在关门之前,必须返回宿舍就寝,按时休息。关门期间原则上禁止学生出入,如有意外情况需在此期间出入,必须联系宿舍管理站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同意后方可出入。

  3. 学生每天23点(周五、六晚12点)前必须回宿舍就寝,因特殊情况需要迟归、夜不归宿或晚出的同学需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提前到学生工作处领取请销假申请表,经辅导员同意签字并盖所在学院章。请销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工作处留一份,所在宿舍管理站留一份。请假时间结束后请尽快到所在宿舍管理站销假。对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对无故晚归达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 住宿学生的个人财物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5. 学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应当自觉主动维护宿舍安全,有权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6. 寝室非私人场所,为维护宿舍正常秩序,相关宿舍管理、保安、维修人员每日均会对各寝室进行安全、内务、维修等巡检,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侵犯隐私为由予以阻挠。

  7. 学生应当知道宿舍管理站内各种消防设施的安放位置、使用方法、逃生通道。同寝室或相邻寝室成员应当相互照应,发现异常情况或遇自然灾害、紧急事故时应当首先避险自救、互救,并同时第一时间向宿舍管理人员或救险机构寻求帮助。

  8. 严格遵守《**中医药大学XX学院学生公寓限电规定》。我院学生公寓实行安全限电,每宿舍(不包括客厅和卫生间)基础供电功率为500瓦,根据各宿舍使用的电脑台数相应增加供电功率。

  9. 为安全用电需要,寝室无人时应当关闭室内用电设备,管理人员巡查时发现未关闭的可以以切断电源的方式予以协助。

  (二)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1. 严格遵守《**中医药大学XX学院学生公寓家具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2.公寓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改动,如有损坏应当及时登记报修,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当按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3. 不得私自调换、加装寝室门锁,私配或外借宿舍钥匙。

  (三)公共环境及内务管理

  1.公寓内集体生活应当自觉养成并维护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语言、行为方式、衣着应当得体,相互间尊重各自的生活习惯,和睦相处。

  2. 寝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自行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宿舍管理站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公布卫生评比要求(参见《**中医药大学XX学院学生宿舍集体与个人的评比细则》),由各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员进行例行卫生检查,并定期公布卫生检查评比结果。

  3. 除寝室以外的公共部位卫生保洁工作由各宿舍管理站负责,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公寓区内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规定在上午7:30以前,必须将寝室内垃圾袋投放至各宿舍楼下的垃圾桶里,由清洁工统一处理,禁止将垃圾、废物堆放在门口。废旧电池必须丢放在宿舍管理站指定的地点。

  4. 为保证学生正常作息,学生寝室内用电实行定时切送制度,一般每天23点(周五、六晚12点)寝室断电,期末复习考试、夏季高温时,适当延长供电时间或不停电。

  (四)公寓会客管理

  1. 凡非本公寓内住宿的人员通称为访客。

  2. 访客必须遵守公寓管理所有的规章制度。

  3. 公寓会客时间一般为8:00~23:00,只限在各宿舍管理站接待室接待访客,非特殊情况,访客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4. 凡访客进入公寓区,必须进行详细登记。访客和被访人应当尊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对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工作的,将报学院后勤保卫处处理。

  (五)公寓区内禁止下列不当行为,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改正,并视改正情况或情节轻重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置。

  1.高空掷物。

  2.饲养宠物。

  3.滋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在宿舍内溜冰、玩球、跳舞、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摔瓶子、放鞭炮等)。

  4.使用违规电器(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热壶、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毯、取暖器、电磁炉、电手焐等)。

  5.违章用电或以不安全方式用电(以非正常方式接电、接拉床头灯、擅自更改电路及装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组件、接拉临时电源等)。

  6.未经审核张贴;在规定区域之外张贴;在宿舍内外墙壁上刻画、涂鸦;以不当方式(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双面胶纸等)布置宿舍墙壁、家具。

  7.公寓区内乱停、乱放自行车或在公寓区内公共场所、通道堆放私人物品。

  8.未经许可让访客逗留于公寓区内。

  9.未经批准在公寓区内从事商业行为(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直销、上门派发推销等)。

  10.使用明火(使用酒精炉、烧烤炉、点蜡烛、焚烧废纸杂物等)

  11.在宿舍楼内烧煮食物。

  12.擅自变更、出让、出租、占用宿舍床位。

  13.私自另配宿舍钥匙或将宿舍钥匙外借本寝室以外人员。

  14.在公寓内从事生产、制造、实验等影响他人生活、安全的行为。

  (六)公寓区内严禁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报送学院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置。

  1.违法行为。

  2.藏有法定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等)。

  3.赌博或藏有赌具。

  4.酗酒闹事。

  5.从事各类宗教活动、迷信活动。

  6.未经许可让访客逗留于公寓区内。

  7.有伤风化的行为。

  8.第3、5项不当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

篇4: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中医药大学xx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管理规定》、《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负责公寓管理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制定各级公寓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并认真检查落实。物业公司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及安全用电规定的学生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并按章做出处理。

  二、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负有对公寓管理、监督、检查和督促责任。要建立健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各学系辅导员负责对本学系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对本学系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报告火灾隐患;并协助物业公司对违章学生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各学系应为本学院每间学生宿舍落实一名消防安全监督员,并将监督员名单报物业公司,当学生宿舍调整和新生进学院后应将调整后的安全监督员名单及时报物业公司。

  四、学生公寓室内外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的敷设、安装和维修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正式电工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在公寓内敷设电气线路,必须向物业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出具学院准许敷设的相关证明或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学生公寓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七、学生公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各公寓走廊、楼梯、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堆放物品。

  八、学生公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液化气或明火做饭。严禁使用蜡烛及其它明火材料照明,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吸烟,严禁在楼内焚烧废纸、废物和其它物品。

  九、学生公寓按配置标准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挪作他用。

  十、学生公寓内除学院统一安装的照明线路、灯具有电源插座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电线,破坏原有线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一、为了保证学院财产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公寓严禁使用下列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风扇(学院统一安装的除外)、电加热类器具及生活电炊用具。

  十二、宿舍人员离舍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座上的用电设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没收用电设备并予以处理。

  十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各学系及各部门接到本单位人员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通知书后,有责任对被处理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收违章器具,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系,与学生本人的学年综合测评和各类奖评挂钩。

  十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学生公寓安全稳定快速反应机制

  学生公寓安全稳定快速反应机制

  为保障公寓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公寓内住宿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发生,根据学校和后勤集团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安排,公寓中心从实际出发,特制订公寓中心安全稳定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具体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组 长:z

  副组长:z

  组 员:z

  各校区公寓结合本校区公寓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稳定快速反应组织机构,各级组织机构管辖分工,随时做好排查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汇报沟通,共同协助解决。

  二、建立信息网络

  1、公寓中心和学生处、保卫处建立信息网络。

  2、各校区公寓与所在校区各学院学办、保卫办、公寓舍委会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建立信息网络。

  3、公寓中心由中心经理负责与网络部门相关负责人联络沟通,各校区公寓由校区主任与网络部门及信息员联系沟通。

  三、具体措施

  1、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对所辖区域职工和住宿学生进行排查摸底,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将其解决在萌芽之中,解决在基层,同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及时帮助解决职工和住宿学生的实际困难,无力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协助解决,坚决杜绝矛盾的产生和不稳定因素的滋生。

  3、各公寓值班人员要把好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关,如发现有可疑或不正当行为的,迅速向校区保卫办和校区公寓负责人汇报。

  4、各校区公寓建立信息员反馈制度,定期排查摸底,及时反馈安全稳定情况。

  公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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