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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03

  **中医药大学XX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剧毒化学品国家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我院不具备《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任何部门、二级学院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渠道私下违规采购和使用。

  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细则》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品、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由持有危险化学品采购证的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采购严格按采购证的批准名称和数量进行购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与装运应有专人负责,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冲击及拖拉。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

  四、危险化学品应在专门仓库内存放,仓库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配备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及专门值班电话,配备与公安110联网的报警系统。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按危化品的类型危险特性,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五、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的“五双”保管制度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纸质台账应当包括对应的购买许可证件、运输证复印件、使用部门申请领用单等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年。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当将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学校保卫处备案。

  六、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院系、实验室要制定具体的规章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确保安全。

  (一)领取危险化学品时要填写《**中医药大学易制毒、剧毒危险化学品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使用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审核备案。

  (二)对领用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双人领用。实验废弃化学品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实验室禁止贮存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当期实验结束后剩余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应该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七、液化气钢瓶、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保管和使用责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八、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学院应当设置相应的暂存标志,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学校党办、保卫处和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九、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学校党办、保卫处、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中医药大学XX学院院长办公室

  20**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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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区域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等环节已经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周边区(县)发生对余杭区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响应。

  本区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烟花爆竹、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市、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预案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平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平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平台)两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所属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联动应急机制。

  3.及时有效,果断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级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启动响应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应对及时,处置得当。

  4.科学处置,规范有序。充分调动全区专业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有效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镇街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五)预案体系

  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部门子预案+镇街(平台)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构成。

  1.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区安委办牵头编制, 并按要求修订、演练。

  2.部门子预案:区级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编制,并按要求修订、演练。

  3.镇街(平台)预案:各镇街(平台)编制,并按要求修订、演练。

  4.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预案:危险化学品单位编制,并按要求修订、演练。

  本预案向上衔接《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供电公司、各镇街(平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落实省、市安委会的指令,及时向省、市安委会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4)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

  (5)协调杭州警备区、武警余杭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调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资金,加强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8)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9)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3)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

  (4)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5)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6)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7)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

  (8)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组织有关善后事宜。紧急情况下,向市委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统筹安排、合理调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应急救援、监控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5)负责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修订、定期演练与管理工作,落实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协调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

  (7)协调组织相关应急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担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和应急值守工作。

  4.区级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级相关单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有关指示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各镇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救灾款物的调配、发放;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承担区级医药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级医药储备的调配和使用;牵头对接通信运营商,协助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负责救援物资(装备)储备,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与污染物控制方案,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制定遗洒且已判定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化学品及沾染物的无害化处置方案,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抢险救援类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职责分工,调查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运河港航执法大队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负责指导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所辖内河水域、港区码头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以及管辖水域内河、港区码头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区域内河、港区码头水上交通管制工作,配合开展所辖内河水域、港区码头水上人员搜救和危险物品打捞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客运单位调配交通工具参与人员疏散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

  区住建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协助指导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建筑物等现场的紧急抢修工作,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区民政局: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给予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负责发动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做好区本级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财政资金保障工作;指导镇街做好保障工作。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单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其他区级职能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三)镇、街道(平台)应急组织机构

  属地镇街(平台)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组织体系,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现场救援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需要,在事故发生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见附件3。

  (五)应急救援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建立各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需要,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六)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以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主力、以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在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与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对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测、预防和预警。各镇街及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建立并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督管理,通过有效利用危险化学品大数据平台信息、专业监测、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在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预测,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1.预警信息来源

  从发布公众信息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搜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诱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公众信息、风险信息和专业实测数据。

  2.预警级别确定

  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对应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根据可能波及的范围、程度、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和取消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预警启动

  (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Ⅳ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等级(Ⅲ级)、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较大、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处置,立即拨打110、119等应急联动电话,同时立即报告属地镇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110、119等应急联动平台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区应急管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政府: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其他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其他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紧急敏感情况一旦发生,事发镇街、区政府及区级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造成伤亡人数(包括失联人员)、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区政府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机构)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达到本级政府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

  1.IV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下列措施:

  (1)密切关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进展。

  (2)及时掌握事故次生灾害发生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援指导。

  (3)根据需要,调派周边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事故抢险救援。

  2.III、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后,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的应急资源,配合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四)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和分配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接收和分发、信息发布等,并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现场总指挥(指挥官)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五)现场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属地镇街和区级有关单位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方面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1.方案制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处置的任务、分工和措施。

  2.人员搜救及疏散安置

  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和遇险人员。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当地有传染病疫情爆发时,应当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3.抢险救援

  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等工作;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可能受事故影响的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防范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装备进行支援。根据情况进行现场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和医疗保障工作。

  5.现场秩序管控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现场实际,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无关人员等工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重要区域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6.现场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结合现场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经授权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7.现场检测与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与事件处置同步进行,区政府及其设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上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信息发布时限: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最迟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失联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应约接受记者采访、依托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等。

  (七)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危化品事故):报请市安委会按程序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

  IV级应急响应(一般危化品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危化品事故现场抢险结束后,事发地镇街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属地政府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和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二)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工作。

  区政府应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职责和受灾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三)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各镇街要支持和督促有关单位及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专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二)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街要组织关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等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等及时调拨到位。

  (三)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应当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街协调解决。区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车辆、物资、装备、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六)通信与信息保障

  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迅速通知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警、警情通报和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区政府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及现场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系。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七)技术保障

  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根据预案运用和应急演练等情况,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及时修订预案。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运河港航执法大队)按职责负责编制修订道路运输、所辖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编制修订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宣传和培训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提升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

  (三)应急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各镇街负责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余政办〔2020〕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说明

  2.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3.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

  工一览表

  4.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附件3

  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

组成单位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启动本预案;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区应急管理局

有关专业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事故发生单位

2

综合协调组

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区政府办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所在乡镇街道

3

抢险救援组

 

参与,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区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及其他区级相关部门

4

医疗救护组

 

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

5

警戒疏散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所在镇街、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人员

6

宣传引导组

 

参与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7

后勤保障组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区经信局

属地镇街、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供电公司、水务公司、事故发生单位

8

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参与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推动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相关环境监测机构、区气象局

9

调查评估组

 

组织开展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

区纪委区监委、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检察院、区级相关部门

10

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区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属地镇街

11

善后工作组

参与,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属地镇街

属地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

  附件4

  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相应流程图

篇3: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教学用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好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是保障教学科研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搞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第442号国务院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放射性物品防护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凡在学校仓储、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范围: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放射源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清单详见《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三、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申购和提运

  1、申请购置化学危险品,需在计划申请单上加盖公章,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审批签字,对于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同时要有校长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方由学校统一采购。

  2、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购置,运输的规定进行操作,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有毒的化学危险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应专车提运。

  严禁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保存:

  1、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要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实验室工作的实验员负责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实验中心主任是各实验室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使用或保存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对爆炸品、剧毒品等,要由两人共同保管,做到个人无法单独取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警惕性,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与技术,懂得所保管的危险品性质和特点。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扑救。

  3、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存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储存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放射源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公安部、卫生部、核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地点应注意通风、防热、防潮、防冻,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仓储范围内严禁烟火。根据劳动保护条例对保管人员实施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各存放单位要积极配合市防疫站,做好监测、监督、治理和定期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严格发放制度和出入库手续。对特殊管理药品要有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和两个领用人一起签字,原则上限领一次用量。必须多领的,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同时必须精确计量和记载。对领、用、剩、耗的数量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用剩的数量及时退库;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实验室。严加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及时清除,用过的旧棉沙,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6、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系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化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检验,防止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7、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库房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制定安全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品库房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发生失盗、短缺及其它意外情况,要立即上报。

  8、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严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人员和各级主管领导都应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分别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4:学校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日东初中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瑞金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瑞教发〔20**〕15号)部署和要求,日东初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教学实验室、食堂等重点危化物品区域,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学实验室药品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程序,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我校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化学实验室进行了认真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行政、班主任及化学实验室管理员。

  要求检查组成员对实验室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健全管理制度。我校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了合理的制度,严格要求实验室、实验仪器使用规范,制订了《化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化学实验室安全制度》、《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实验室仪器借还赔偿制度》等制度,明确要求了责任,杜绝了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制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

  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消耗情况,制定购置计划,及时上报校长批准,然后进行采购。

  四、对危险化学品及时验收、存放。要求必须两人以上验收、核对、入库,并及时登记到账册,保管好账册、领用记录册等。实验室管理员对危险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严格流向登记制度。有专柜存放危险化学品,标签明确、清晰。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到位。在检查过程中,对现有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认真清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易燃品:酒精、红磷、硫粉、镁条;氧化剂:高锰酸钾、浓硫酸;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全部放置在危毒仪器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

  通过自查,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也提高了实验室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障师生安全。

  日东初中

  20**年10月14日

篇5:龙头小学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龙头小学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课堂化学品可能对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控制事故扩大。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科学实验经常接触到各种化学试剂,在操作过程中常伴有各种气体、蒸气、烟雾和粉尘等生成。这些化学试剂和反应生成物有不少是可燃的、有毒的、有腐蚀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实验仪器很多是玻璃制成的,实验过程中又经常使用灯火或其它热源加热,容易发生如失火、爆炸、触电、割伤、烧伤和中毒等事故。为确保科学实验室的安全,现将它们发生的主要原因、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分述如下:

  第一条 几种伤害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一)、防火

  发生原因:

  1.点燃的酒精灯碰翻或酒精喷灯使用不当。

  2.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氢气、乙炔等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温度下着火燃烧。

  3.能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由于接触空气或长时间氧化作用而燃烧。

  4.化学反应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5.电路故障

  预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分开放置。

  2.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使用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实验装置要严密不漏气,严禁在燃烧的火焰附近转移或添加易燃溶剂。

  4.使用酒精喷灯前应先检查盛酒精的筒有无酒精外漏,酒精蒸气出口处有无局部阻塞。

  5.易挥发的可燃性废液只能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冲去。可燃废物如浸过可燃性液体的滤纸、棉花等,不得倒入废物箱内,及时在露天烧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带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废物箱内。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7.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9.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仔细检查酒精灯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

  处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器,防止火势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机溶剂泼洒在桌面上着火燃烧,用湿抹布、砂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灭。如果衣服着火,立即用湿布蒙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衣服的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使火焰不致向上烧着头部,同时也可使火熄灭。

  3.扑灭化学药品、试剂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项:

  (1)比水轻的有机溶剂(如苯、石油烃类、醚等)着火,切勿用水扑救,对于这些物质的燃烧用细砂覆盖或用泡沫灭火器扑灭。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如二硫化碳)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与水发生剧烈作用的化学药品着火,如金属钾、钠、镁、铝粉、电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钡等切勿用水扑救。这些物质小范围的燃烧可用细砂覆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若燃烧范围较大时,应用干粉灭火机扑救。

  (4)如果在烧杯、蒸发皿或其它容器中着火时,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属板甚至木板覆盖,通常即可使火熄灭。

  (二)、防爆炸

  发生原因:

  1.点燃未经检验纯度的氢气、乙烯、乙炔等气体,或在检验纯度时疏忽而引起爆炸。

  2.仪器装置错误,在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热的容器。

  3.某些固体试剂混和后研磨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如误把红磷和氯酸钾混和后进行研磨。

  4.气体通路发生堵塞故障。

  5.在密闭容器里加热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如乙醚。

  6.减压试验时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压力突变。

  预防措施:

  1.在点燃氢气、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气体前,必须检验它的纯度。这些气体的发生器应远离灯火。

  2.固体试剂应分别研磨。

  3.蒸馏时,仪器系统不可完全密闭。使用气体时,应严防气体发生器或导气管堵塞。

  4.在减压蒸馏时,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烧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则易被抽入瓶内或冷凝器内,造成压力的突然变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毕后,应待瓶内液体冷到室温,小心放入空气后,再拆除仪器。

  5.对在反应过程中估计会有爆炸危险的,则使用防护屏和护目镜。

  6.长期静置或加热的银氨络盐溶液是一种强爆炸性物质(存在AgN3叠氮化银),因此不长期放置银氨溶液。加热或混和这种溶液时,必须十分小心。万一发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则按照(一)所述方法处理。如有人身伤害应送医院治疗。遇到大量出血,应先止血。

  (三)、防中毒

  发生原因:

  1.接触了有毒物质或吸入有毒气体。

  2.对有些试剂的性质不够了解,处理不当。如黄血盐本身无毒性,但若与酸作用,就会分解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3.制备有毒气体的装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练。

  预防措施:

  1.一切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必要时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药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气体吸收剂来防止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如氯气可以通过氢氧化钠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废物、废液要倒在专设的废液桶里,由实验员经过消毒处理后再酌情处理。

  5.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利用实验器具贮存食品,餐具不能带进实验室。

  6.手上如沾到药品,应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热水洗,也不可用有机溶剂洗手。

  7.皮肤上有破伤,不能接触有毒物质。

  8.处理液溴、氯化氢、氯气、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类等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可戴防护目镜和橡皮手套。

  9.实验室经常注意通风,即使在冬季,也适时通风。

  万一发生中毒,一般的急救方法如下:

  1.吸入氯气、溴蒸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时,会引起头晕、乏力、呼吸弛缓等感觉,应该立即离开实验室,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对吸入氯气、溴蒸气的,可嗅闻由等体积酒精和10%氨水的混和液的蒸气来解毒。

  2.误吞毒物,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给中毒者先服催吐剂,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给以面粉和水、鸡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缓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对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水内服,以促使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有毒物质落在皮肤上,要立即用棉花或纱布擦掉,除白磷烧伤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如果皮肤已有破伤或毒物落入眼睛内,经水冲洗后,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四)、防触电

  实验室内触电的发生可能由于仪器外壳漏电、操作不当或对某些电器装置没有事先采取安全措施。为了预防触电,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装置都装着三相插头、插座、开关,电线全部是暗线。

  2.电器设备的外壳如有破损都及时修复。

  3.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设备。

  万一发生触电事故,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断电源。如果不能切断电源时,要用木棍挑开电线或戴上绝缘橡皮手套等,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把触电者迅速转移到适当的地方,解开衣服,使其全身舒展。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五)、防烧伤和割伤

  烧伤是由灼热的液体、固体、气体、化学物质或电热等引起的损伤。为了预防烧伤,实验时严防过热的物体与身体任何部分接触。

  烧伤的伤势一般是按烧伤深度不同分为三度,烧伤的急救办法应根据各度伤势分别处理。

  一度烧伤:只损伤表皮,皮肤呈红斑,微痛,微肿,无水泡,感觉过敏。如被化学药品烧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除去残留在创面上的化学物质,并用冷水浸沐伤处,以减轻疼痛,最后用1∶1000“新洁而灭”消毒,保护创面不受感染。

  二度烧伤:损伤表皮及真皮层,皮肤起水泡,疼痛,水肿明显。创面如污染严重,先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再以1∶1000“新洁而灭”消毒,不要挑破水泡,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请医生治疗。

  三度烧伤:损伤皮肤全层、皮下组织、肌肉、骨骼,创面呈灰白色或焦黄色,无水泡,不痛,感觉消失。在送医院前,主要防止感染和休克,可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给伤者保暖,必要时注射*以止痛。

  割伤是由于使用玻璃仪器、锐器等不当造成的。预防割伤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折断较粗的玻璃管时必须用布包好后再用力。玻璃管或棒的两端都烧熔或磨钝使之圆滑。

  2.玻璃管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内时,要握住距橡皮管或橡皮塞的近端,边旋转边插入,为了易于插入,玻璃管用水润湿一下。

  3.装置或拆卸仪器时,要防止仪器损坏而引起割伤。使用玻璃仪器前要检查,防止有暗损的仪器割伤手指。使用锐器如小刀、等工具都要求小心操作。

  一般伤害的救护措施是:

  1.割伤:如有玻璃碎屑混入伤口的,能自行取出的,必须立即取出,无碎玻屑的,可在伤口上搽红药水或龙胆紫药水,再用纱布包扎。

  2.烫伤:伤口上搽烫伤药膏,注意不要把烫伤引起的水泡弄破,也不要用凡士林或油脂涂伤口。

  3.被强酸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4.被浓碱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

  5.被液溴腐蚀:立即用苯或甘油洗涤伤处,再用水冲洗。

  6.被磷灼伤:用硝酸银溶液或硫酸铜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洗伤处,再行包扎。切勿用水冲洗。

  7.被石炭酸腐蚀: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酒精(10%)和1体积三氯化铁(1N)的混和液冲洗。

  实验室里备有救护药箱,在实验室的固定处放置。箱内贮放下列用品:

  1.消毒纱布、消毒绷带、消毒药棉、胶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

  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钾的酒精溶液)、红汞水(2%)或龙胆紫药水(供外伤用)。注意:红汞与碘酒不能合用。

  3.治烫伤的软膏、消炎粉、甘油、医用酒精、凡士林等。

  4.硼酸(2%的水溶液)。

  5.醋酸(2%的水溶液)。

  6.碳酸钠或碳酸氢钠(3%的水溶液)。

  7.过氧化氢(双氧水,3%的水溶液)

  8.硫酸铜(5%)溶液或硝酸银(1%)溶液。

  9.高锰酸钾晶体,用时溶于水制成溶液。

  第二条 成立龙头小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z

  副组长:副校长zz

  组员:z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学校各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报告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学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最高指挥机构。

  2、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学校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3、在本学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有危及学校和人员险情时,及时沟通情况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结果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行政办公室和教导处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承办具体处置事宜。

  2、负责检查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准备情况,指导、监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3、牵头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协助市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勘察、取证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目击者或当事人立即向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报告情况,工作组立即向市教育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流程图示进行处置。

  3、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流程图

  突发事件(目击者、当事者)

  120 ←本单位应急救援

  人员工作小组→教育局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

  控制事态

  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伤员送往医院车辆物资保证

  调查了解事件及死伤人员情况

  事故简况

  事故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救援工作组→事故调查

  市教育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第六条 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及具体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力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组织救援。

  2、事件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财产、疏散(导)人员。

  3、详细记录案情,绘制事件现场图,进行现场拍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第七条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办公室 z

  市龙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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