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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为激励车辆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部门全体在职车辆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车辆管理人员考核表。

  3.等级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由专人负责员工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部门经理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日常考核标准。

  (4)对于车辆管理主任的考核由保安部经理负责。

  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

  根据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如下:

  1.按着装规定上岗,佩戴工牌,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手势规范。

  2.服从领导,按照要求指挥疏导车辆,使车道或车辆出入口不发生堵塞现象。

  3.按照规定收、发卡,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登记时迅速、准确。

  4.熟悉车主相貌特征、车牌号、车辆外形、颜色等。

  5.入口出现故障车辆不能进入时,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立即采取措施疏通车辆,保证车道的通畅。

  6.发现嫌疑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车辆从出入口逃离。

  7.经常检查监管车场内的交通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破坏或丢失。

  8.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5.3.3车辆管理人员考核模板

  车辆管理员考核表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院(校)机动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学院(校)机动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车辆管理,满足教学、科研和师生公务用车需要,切实提高出车服务质量,及时完成交通保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后勤基建处负责全院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考核,车辆由院办公室派车。除特殊情况院领导直接调用车辆外,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车辆驶离本市应将出车单交后勤基建处登记备案。

  2、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专车责任管理。特殊情况临时调车驾驶,须经派车管理部门同意,并与主车驾驶员进行安全责任交接后方可出车。

  3、各部门申请用车应提前预约,驶离本市的长途用车须经院领导同意,车辆管理部门应按轻重缓急及时派车。

  4、驾驶员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车容整洁,车辆技术状态安全可靠。车辆返校后一律入库过夜,不得随意停放。

  5、车辆维修严格执行定点、报批、登记、审核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车辆检验。

  6、任何驾驶员不得开人情车和私车。

  二、安全管理

  1、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安全。做到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高速公路驾驶必须提醒并督促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2、认真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学习,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年审和培训。

  3、坚持车有故障不派车,驾驶员有病或过度疲劳不派车,更不得违反交通规则派车。

  4、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工作,按规定随车备好灭火器、检修警示标志、备用轮胎和维修工具。

  5、坚持执行“三汇报”制度。即:(1)发现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2)行车违章收到处罚或扣分要及时汇报。(3)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汇报。

  三、出车考核

  1、考核按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执行。

  2、未按规定做好车内外卫生,车容不佳或车未入库,扣5-10分。

  3、超速行驶或高速公路行驶未系安全带,扣10分。

  4、未参加安全学习或集体活动,扣10-15分。

  5、未准点出车或因保养、检查不当延误出车,扣10-20分。

  6、工作时间内或执行任务过程中终断通讯,影响出车任务或未按规定执行任务,扣20-30分。

  7、私自出车或出私车及酒后驾驶,扣30-40分。

  8、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违章受处罚不汇报,扣40-50分。

  9、不服从调度,拒不完成任务扣50-100分。

  10、违章驾驶,造成责任事故扣100分,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四、奖贴发放标准

  1、行程补贴一般每学期结算一次,行程补贴每月2200公里内0.04元/公里,每月2200公里外0.09元/公里。

  2、安全奖:0.01元/km(注:事故损失200元以上不发安全奖)

  3、节油奖:节油量(升)×1.50元/升

  附:汽车用油标准

  丰田皇冠(苏**):12升/hkm 丰田佳美(苏**):12升/hkm

  本田雅阁(苏**):12升/hkm 桑塔纳(苏**):11升/hkm

  别克(苏**):12.5升/hkm 别克(苏**):15升/hkm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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