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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工作制度:装修施工场地消防安全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消防工作制度:装修施工场地消防安全规定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管理,保证装修施工场地及小区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消防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须按装修的实际面积和使用材料配备一定数量的4KG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配备标准:100M2以下配4~5支;100M2以上半层以下配5~5支;半层8~10支;全层15支以上。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烧杂物、弯胶管等。

  (3)禁止将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小区内。

  (4)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装修所需用量,当天离开时一律带走,不得储存、堆放在小区内。

  (5)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6)室内布电线须符合电源电压要求,电源电压为38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550V的绝缘导线,电源电压为22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250V的绝缘线。

  (7)室内装修须严格按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不燃或难燃的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动明火烧焊的单位,在计划烧焊动火作业前须先向管理处工程部提出申请,严格按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改动触动烟感器、喷淋头、紧急广播喇叭和消防栓等消防设备。

  (10)室内装修间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如间隔封顶、间隔内无烟感喷淋的必须加装等。

  (11)装修施工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为避免施工场地粉尘过大引起烟感报警,每日施工前报经保安部同意后须用胶纸袋将烟感器包住,每日施工结束后须将包装袋取掉,恢复烟感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13)每日施工结束离场前,须通知保安部当值保安领班到场进行室内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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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修施工队消防治安责任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施工队消防、治安责任书

  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愿意在装修施工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承诺做到:

  1、如实申报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名单,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保证交验的施工人员身份证或暂住证真实、有效,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规定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交纳装修税和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后、若无违章事项,经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凭按金收据和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退款手续,并交清税款)。

  2、自觉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并确保装修人员清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手册》之内容。

  3、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制度和消防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不得超时开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加班,需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5、对于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其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本人负责赔偿和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处理。

  6、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装修垃圾及时清运至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装修过程中不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

  8、加强消防工作,施工过程中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每50㎡配置一个2kg以上灭火器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按规操作,做到安全用电。

  9、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

  10、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妨碍物业服务中心当值人员的正常工作。

  11、如需明火作业,作业前报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作业;如因施工需要使用电焊机等,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才能使用;不得使用电炉、高压电热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使用罐装煤气。

  12、不得擅自改动煤气、供电、供水、智能化线路。

  13、对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治安事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中心服务热线:0***火警:119匪警:110

  装修房号:监督单位:

  装修施工单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E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年月日

篇3:文化大厦装修施工场地消防安全规定

  文化大厦装修施工场地消防安全规定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管理,保证装修施工场地及大厦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消防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须按装修的实际面积和使用材料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灭火器。配备标准:100m2以下楝2-3支;100m2以上3-4支;半层5-6支;全层8-10支。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烧杂物、弯胶管等。

  3.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大厦内。

  4.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装修所需用量,当天离开时一律带走,不得储存、堆放在大厦内。

  5.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6.室内布装电线须使用绝缘导线,并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应符合电源电压要求,电源电压为38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550v的绝缘导线,电源电压为22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250v的绝缘线。

  7.室内装修须严格按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不燃或难燃的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动明火烧焊的单位,焊动火作业前须先向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严格按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改动触动烟感器、喷淋头、紧急广播喇叭和消防栓等消防设备。

  10.室内装修间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如间隔封顶、间隔内无烟感喷淋的必须加装等。

  11.装修施工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为避免施工场地粉尘过大引起烟感报警,每日施工前报经保安部同意后须用胶纸袋将烟感器包住,每日施工结束后须将包装物取掉,恢复烟感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13.每日施工结束离场前,须通知保安部当值领班到场进行室内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篇4:小区装修施工安全消防责任书(9)

  小区装修施工安全消防责任书(九)

  为确保良好的公共秩序,本着对小区业主负责的原则,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公约》等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装修所需的易燃易爆以及化学物品在施工前须向有关门提供材料名称及数量,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并妥善存放,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装修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装修中若动用明火作业(喷灯、电气焊、无齿踞切割金属等)应提前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待施工现场检查核实后方可使用,如有违者一经检查出安全部门有权制止。

  3、装修人员进场装修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对无有效证件的当事人经公安机关查出其责任由装修承造商自行承担。

  4、装修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现场人员不得在具有易燃物的环境下吸烟、使用电炉。如发现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金额赔偿。

  5、装修现场动工前须配置足够的和灵敏有效的消防器具后方可进场施工。未配置灭火器具和配置失效的灭火器而动工装修,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配置灭火器具后方可动工,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损失由装修承造商承担。

  6、装修人员必须佩带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以资识别,施工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予以扣除其补办后方可入场装修。

  7、装修过程中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操作、堆放物料及废弃物,不得由户内向户外扔杂物。

  8、装修人员必须文明施工不得在装修以外的其他场所赤背、赤脚、身着内裤或着装不整等来回走动。

  9、装修单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小区有关各项制度,服从安全部门的指挥监督、检查和设备管理。

  10、施工现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主和装修承造负责人要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每个施工人员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的责任人。

  11、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装修承造商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造成损失将按工程造价及管理条例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

篇5:商业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商业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障大厦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黑河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由双方共同遵守。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4.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7.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部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8.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9.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10.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住人留宿,经批准的内住人员要遵守安全、防火措施和规定,并将名单报保安部门备案。

  11.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3.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

  14.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5.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6.施工现场,未经保安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17.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8.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1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20.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1.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励和惩罚条款,并报甲方备案。

  22.施工现场应有专职防火、保卫干部,检查督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23.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4.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25.施工人员要按大厦保安部指定出入口进出大厦及大厦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上指定的厕所。

  26.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27.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有效灭火器材及水桶等。

  28.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罚款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29.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SS贸易城(简称甲方):

  公司(客户):

  装修队(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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