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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动火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9

  酒店动火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二、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个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易燃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厨房、仓库等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空中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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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机房动火管理制度

  机房“动火”管理制度

  1、在机房因维修需要,需动用电、气焊时,均需报告消防中心后,方可作业。

  2、在“动火”作业时,安全处应派人至现场,且配备有防火器材。

  3、电、气焊工必须持证操作。

  4、烧焊地点周围应清除5米内的任何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

  5、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6、焊割的地点与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工作完成后,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在保证无余火、余热复燃的危险时方可离开。

篇3:酒店动火管理制度(10)

  酒店动火管理制度(十)

  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二、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个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易燃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厨房、仓库等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空中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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