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制度 导航

软件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25

软件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软件园的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维护园区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和交通改造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园区的交通秩序,延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不得随意行驶和停放。

  二、园区内部车辆和在园区停放的社会车辆实行车证管理办法,车证划分为:园区内部单位领导车辆和公务车的车证为红色;园区内部单位员工车辆的车证为绿色;对社会开放的停车证为棕色。车证一律放置在机动车的右前挡风玻璃内侧。

  三、为防止车辆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在办理车证的同时给驾驶员办理与车证颜色相同的小车证,由驾驶员随身携带,车辆在夜间出门时,接受警卫人员检查,没有小车证或大小车证不符的,警卫人员有权不于放行。

  四、车辆凭车证出入园区,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园区门卫的礼宾岗只对持有红色和绿色车证的车辆行举手礼。

  五、临时来园区的外部车辆,在园区大门处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单位、时间、被访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警卫人员登记后收押其驾驶本并发给临时停车卡;车辆出门时,警卫人员检查其车内是否携带物品,检查核实后收回临时停车卡发还驾驶本放行。

  六、驾驶员如违反园区的行车路线及有关交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停车场、停车带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带内洗车、修车或其它违反安全管理的活动。

  八、车辆在进入园区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内是否留有贵重物品,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如发生物品被盗车辆损坏、丢失事件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九、临时来园区的大型货车或其它大吨位车辆必须提前上报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保安部,由保安部安排进出。擅自驶入的造成园区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驾驶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家属区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为加强家属区机动车的管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事件的发生,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居环境,结合家属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动车辆卡片管理办法如下:

  一、凡进入家属区的机动车辆在家属区大门处由警卫人员发给停车卡片(本卡片由车主本人随身携带),经警卫人员检查登记后进入家属区指定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出门时,驾驶员应将停车卡片交还警卫人员核实后方可出门。

  三、车主由于本人原因发生停车卡片丢失、损坏的应及时上报物业公司保安部备案,出门时持家委会证明方可出门。

  四、临时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应按照警卫人员指定地点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五、车辆停放好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门是否上锁,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六、对于没有停车卡片的车辆警卫人员有权不于放行。

  七、出租车辆严禁驶入家属区停放。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住宅小区临时车辆管理办法15

  住宅小区临时车辆管理办法15

  当前,小区车辆管理主要有两大焦点矛盾:一是是否划设路面公共停车区域;二是是否收费以及按什么标准收费。两大焦点矛盾的现状分别是小区路面停满车和并没有收费,为此,在《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出台以前,暂时回避焦点矛盾,顺应既成现实,制定本临时办法,请广大业主配合实施,具体如下:

  一、业主车辆自由出入小区,非业主车辆谢绝进入小区,原则上以是否拥有一卡通和停车证作为鉴别依据:

  (一)小区无车库(位)业主凭房产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一卡通和停车证,原则上一户一车一卡一证;

  (二)小区有车库(位)业主凭车库(位)房产证办理一卡通和停车证,一库(位)一车一卡一证;一库(位)两车,参考“(一)”执行;

  (三)小区业主办理一卡通,或收押金100元/卡,免费使用,丢失或人为损坏换卡,50元/卡;或50元/卡买断;业主自选;

  (四)一卡通和停车证必须对应业主具体车辆,不得借用他人,如更换车辆,请及时通知物业更新信息。

  二、业主车辆规范停放:

  (一)根据安全、文明和尽量确保道路通畅的原则划设小区路面公共停车区域;划设的停车区域可以根据广大业主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或修正;

  (二)为了提高小区仅有停车空间的利用率,小区北面约70个草坪车位统一纳入公共停车区域管理,全部作为机动公共车位,暂不单独固定出租;

  (三)所有业主车辆,必须严格停放在指定公共停车区域内,包括小区路面车位,包括小区北面的草坪车位;倡议有车库(位)车辆自觉入库(位)。

  三、小区公共停车区域停放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在安全、文明和尽量确保道路通畅的原则下,小区公共停车区域是有限的,为此,必须对进入小区公共停车区域的车辆进行总量控制,否则必将出现影响安全、破坏文明或阻碍通行的情况,严重侵害全体业主的利益,甚至威胁全体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具体做法如下:

  (一)先到先停,停满为止。晚到的业主,如果遇到车位已满的情况,须自觉驶离小区。

  (二)通过小区一卡通系统实时统计和通报剩余车位信息的功能,方便业主停放车辆。

  **小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篇3: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0)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0)

  为了维护**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小区道路畅通以及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文明、安静、整洁、和谐、有序的环境,根据广大业主的要求,经业主大会决定,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汽车出入证制度。凡居住在**苑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意后,统一发放《**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绿色为自备车库,黄色为道路泊位。

  第二条 汽车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入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

  第三条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由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临时车位已满时,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四条 本小区23:00时——次日5:00时禁止出租车进入(除本小区业主的出租车,并符合条件,已分发《出入证》的)。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地址、姓名,经管理员登记核实后方准许进入,但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

  第五条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六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 禁止外来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管理人员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八条 租用小区车库作为仓库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单位的车辆,必须先到**苑管理处办理《**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出小区。

  第九条 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参照来访车辆执行。

  第十条 严禁货车在19:00-次日8:00、12:00-14:00两个时间段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购有货车的业主,如确需进入小区停泊,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休息。

  第二章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禁鸣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章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签订《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小区泊位收费标准为:1.25吨(含)以上车辆300元/月·辆,小轿车100元/月·辆,1.25吨以下其他车辆150元/月·辆,临时停车5元/小时·辆,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八条的车辆收取200元/月·辆。以上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责任,收入用于相关管理费用、共用部位的维护及物业费的补充。

  第十四条 地面车位一般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先后顺序和业主的住址就近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统筹抽签的分配方法。

  第十五条 在停车泊位紧张的情况下,有车的业主分配最高限额为一个泊位,有汽车库的业主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地面停车泊位。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分类停放等秩序的管理。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车辆,将责令车主负责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是本小区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

  第十七条 为确保广大业主的利益及缓解停车泊位紧张的状况,公车可以停在规定泊位内,车位费高于一般车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划线的泊位内停放,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楼道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车主应随时锁好车辆门、窗。如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损坏,以及由于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小区内全体业主均有权监督和制止。

  第二十条 严禁车辆在小区内洗车、修车、清扫车上杂物,影响交通、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小区中心广场是小区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场所,严禁机动车辆进出和停放。

  第二十二条 停放车辆,应自觉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占用别人车位后果自负。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内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三条 有汽车库的业主,机动车应当停入库内。

  第五章 违反规定行为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及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车辆,管理人员或管理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对于违反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纠正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主自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办法》。物业管理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大胆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出入证(停车泊位

证)时,应认真学习本《办法》,并签署停车协议,承诺自觉遵守本规定,如违反本规定,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办法》,并教育来访者遵守本《办法》,切实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苑物业管理处负责实施。在试行过程中,业主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以电话的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或向**苑管理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注:本办法为讨论稿,望广大业主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业主委员会、**苑管理处将充分考虑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15天以内业主无意见提出,视为全体业主同意,**苑业主委员会和**苑管理处将按照本办法实施。

  **物业管理中心

篇4: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 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 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 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 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 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 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 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 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 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 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停车费标准

车辆类别

固定车位

临时车位

小轿车

年付100/

半年付105/

季付110/

4/

1. 每套住宅第二个固定车位按收费标准120%收费。

2. 临时停车一小时内免费,超过次日零时收费拾元。

3. 其它车辆收费标准另定。

面包车

(七座以上)

年付130/

半年付135/

季付140/月年

5/

轻型卡车

年付160/

半年付165/

季付170/月年

6/

  第二十三条 逾期未缴费友情提醒,无故逾期七天以上禁止车辆进入小区,逾期十五天以上收回车位另行安排。

  笫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规范收费。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坚决杜绝侵占停车费和权钱交易等行为。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居委会和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必显成效。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在小区内强行逆向行驶的;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者,收回停车证和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停车证与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八条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按实赔偿。

  第二十九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处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第三十条 物业公司应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与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照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清水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提交小区20**年第二次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篇5:小区交通车辆管理办法(十二)

  小区交通车辆管理办法(十二)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管部门的有关法规,结合 **** 一期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控管系统服务,堵疏结合的管理办法。

  1园区内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管理处负责,接受交管部门指  导,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移交管部门处理,管理处要积极配合。

  2严禁机动车停放小区,所有业户车辆均须驶入地下停车库或指定地点。

  3小区设立门卫24 小时值班,特殊情况入区的机动车辆,实行严格出入登记手续。

  4巡逻护卫要经常巡视车辆进入情况,指挥行使、停放、维护秩序,督促车辆办完事后及时离开。

  5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车管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觉维护车辆秩序,停车程序按 《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指定地点,其他地方不得乱停乱放。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