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制度 导航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23

  一.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东江府室内停车场,有效地为业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对本小区业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临时服务。

  三.本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本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统一管理(车管员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的业户需先在物业管理部办理好租用手续,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收费。

  四.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车管员认"卡"对车,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停车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物业管理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五.进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进入本停车场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进入本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的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八.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九.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

  十.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十一.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领班,填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

  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租用手续,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编辑:www.pmceo.Com

篇2:辖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管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控制,确定管区内车辆行驶有序,停放有序。

  二、车场管理员通知车主到物管处办理租用手续,交纳费用

  三、车辆进入管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乱走,乱按喇叭。进出门口出示相关证件,在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下停放

  四、外来车辆一般不予进入,是业主访客的,经确认后按时收费,准予在临时停放点停放

  五、安全员应及时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分临时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确放置车场(来自:www.pmceo.com)内的各种交通安全标志牌

  七、若是车辆造成他人财产设施损失的,应照价赔偿,由安全员协调处理

  八、车辆停放有序,固定车位的固定停放,临时停车的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停放不能超出划定的标志线

  九、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按指定地点,不得混放。

  十、若有违章停放的现象,经劝阻后无效的,上报物管处处理

  十一、安全员巡逻车场,注意有无异味,异响,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有无遗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车辆卫生状况车主自己负责,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车场内做修理、试车作业

  十四、发生窃盗事故的,一旦核定后,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来处理的,相关人员主动配合

  十五、发生擦挂现象的,协助对方商讨此事善后事宜,但不主动做仲裁角色,只为此事做责任鉴定

特种车辆进出办法

  一、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电力维修车、军用车辆等

  二、特种车辆进出有专人引导,及时负责车位安排

  三、无事原则上不允许特种车辆停靠

  四、特种车辆进出非临时性的,应办理特种车辆进出手续,有专用车位

  五、特种车辆进出不得扰民,属于进入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控

  六、特种车辆作业中,尽量不扰民,必须请业主配合的,尽量提前告知业主

  七、超长、超高等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篇3:E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E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保障车辆安全、道路畅通。按照《EE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更有效地为领导、部门和市民提供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对进驻综合大楼各单位公务车、职工私家车辆和前来行政中心办事的外来办事车辆的停放,视车位需求情况可适当对外营业。

  二、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由EE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贵州**公司EE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管处)负责管理,坚持“以场养场”和公共服务相结合原则进行收费管理。

  三、凡进驻综合大楼各单位公务车、外来办事车辆、职工私家车等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场。行政中心综合大楼规划范围内严禁任何三轮及三轮以上车辆停放(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除外),摩托车停放由物管办负责划定区域并指挥停放管理。

  四、地下停车场由管理人员划定专用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专用停车位负责停放进驻行政中心综合大楼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临时停车位负责停放职工私家车辆、外来办事车辆和上级来阡调研检查的车辆。

  五、凡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和专车专卡。

  (一)专用停车位的收费管理实行按月收费,由各单位向物管处申请办理月卡,每车每月60元。车管员24小时值班。物业管理办具体进行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临时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上级来阡调研检查车辆除外),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2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职工私家车辆也可申请办理月卡,每车每月50元。

  六、出入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停车库秩序;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地下停车场内的行车标志通行和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管理人员认“卡”对车,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停车和出车。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停车卡,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物业管理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七、为确保停车场通畅及交通安全,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车流规划为单向行驶,所有进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出、入口驶入驶出车辆,严禁超车和逆向行驶。进入本车场的车辆不得鸣笛,办理月租的单位车辆应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越位停车,外来车辆应接受管理人员的引导,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停车场出入口、斜坡路、拐弯及停车位置周边,车辆必须依据指示标识减速慢行。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遇到事故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地下停车场为半密闭空间,车辆停放好后,要立即关闭引擎,以减少一氧化碳排放量。

  九、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推离通道以免妨碍交通。凡进入停车场修理车辆的人员须由车主陪同,并先向停车场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工作完成后立即撤离。

  十、地下停车场只承接停放2.5米以下高度的轿车、越野车,超高超宽车辆一律不准进库。进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一、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渍。由于地下车场对防湿排水要求高,严禁在库内设置洗车场。

  十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租用手续,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十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置。

  十四、本办法由EE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年5月5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办理。

篇4: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各位消费者朋友:

  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停车需要和为消费者提供停车便利,**集团**人民商场特对**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调整如下:

  一、停车场开放时间

  8∶00——24∶00

  二、收费标准

  1、每小时收费3元;

  2、1小时内免费停车;

  3、凡当日在人商**购物中心(含武商量贩、影院、溜冰场、餐饮娱乐)消费满100元,凭消费发票当日可免费停车1小时;满200元,可免费停车2小时;依此类推,最高免费停车5小时;

  4、到人商执行公务(检查、视察、慰问等)的车辆,予以免费停车。

  此办法自20**年4月16日起执行。请消费者朋友相互转告。

篇5:大楼门禁装璜搬迁停车场管理办法

  大楼门禁、装璜、搬迁、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共用部份及约定共用部份之使用管理事项,本规约未规定者得授权管理委员会另定使用管理规则,以附件方式依附本规约实施并授权管理单位执行之,若有修改增加时,经委员会决议公告之即可。

  二、区分所有权人资格有异动时,须取得资格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登记资料《以登记产权之权状或土地建筑物登记誊本》、以利建档及提供服务。

  三、区分所有权人将其专有部份出租他人或供他人使用时,该承租者或使用者亦应遵守本规约各项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并应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资料《租约、借约或其他使用及检附身份证影本证明,未提出者,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进《搬》入。

  四、区分所有权人应在租赁《或使用》契约书中载明承租人《或使用人》不得违反本规约之规定,承租人《或使用人》并应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切结保证书。

  五、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在迁离本大楼时,应将迁往地址通知管理委员会,否则管理委员会不作任何转信等服务。

  六、地下停车场须按位停放整齐并停于停车格内,其车身不得超出格外亦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于公共走道及空间上、如有违反任意停放汽、机车时,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取缔,第一次开立警告单、第二次则上锁并处罚款汽车新台币壹仟元整充当管理基金,并待缴付罚款后始可放行,违规期间如因车辆遭上锁而导致毁损情事产生时,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单位人员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七、住户如有毁损公物者,需无条件负责,若属蓄意照价赔偿,毁损公物者,则需照价处以二倍之赔偿金若拒付赔偿金者管理委员会得依法律追诉其责任,各区分所有权人及关系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住户之机车或脚踏车严禁停放于大楼管理室出入口或强行占用公共用地,须按规划停车位停放整齐,违者第一次开立警告单、第二次上锁并处罚款新台币伍佰元整充当管理基金,并待缴付后始得放行,违规期间如因上锁而导致毁损情事产生时,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单位人员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九、如住户于地下室停车场、公共用地、走廊、安全梯间、顶楼、机房等,任意堆放杂物或个人物品时,管理委员会有权迳公告三日后乃未清理时,即视同废弃物予于收取丢弃,该住户不得有异议,亦不得提出任何赔偿事宜。

  十、社区内严禁制造噪音,如有妨碍安宁情节产生,在劝告无效后,得授权管理中心向主管警政单位举发。

  十一、本规约中未规定之事项应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或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十二、本大楼公告栏设置于各栋电梯内及管理室入口中庭左侧旁,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各住户不得擅自张贴广告。

  十三、各区分所有权人购屋时,与皇建建设公司所签署之“比佛利山庄住户规约”视为本规约之附件,如有抵触时,以本规约为主。《如本规约有抵触法令时,则以法令为主》。

  十四、各住户于装璜施工时应先签立“施工保证切结书”及缴交装璜保证金“贰万元”《现金或即期支票》,于施工完毕经确认无破坏社区之公共设施及装璜施工杂物清除干净后,予以无息退还。《以符合各项管制措施》。

  十五、台中市南区忠明南路七三O巷三十四号之门号、为本大楼管理中心之代表门号。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