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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街护卫部奖惩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4

  商街护卫部奖惩制度

  1、 护卫员的奖励分为:发给奖金、通报表扬、记功等三种;

  2、 护卫员的处罚分为:扣工资、通报批评、辞退、除名等;

  3、 护卫员能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奖金50至100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奖励50至150元:

  ⑴、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避免或挽回管理公司损失者;

  ⑵、抓获小偷或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者;

  ⑶、在紧急情况下勇往直前制止违法事件有功者。

  5、 凡是工作中违反规定者按如下规定扣工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其情节每次扣减工资20至30元:

  ⑴、所属岗位有占用通道公共场所乱摆乱卖者;

  ⑵、所属岗位有乱堆乱放自行车及货物者;

  ⑶、公共设施被他人搞坏,损失轻微没发现者;

  ⑷、着装不整、窜岗、坐岗闲谈者;

  ⑸、私自调班、岗上看书、看报或听收音机、看电视者。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工资40至70元:

  ⑴、超假一小时或者脱岗一小时者;

  ⑵、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

  ⑶、所辖岗位、铺位发生被盗者(经调查属失职行为造成,由当班人员负被盗责任);⑷、执勤中工作不注意方法,造成与业主发生冲突者;

  ⑸、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劝告不接受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每次扣减20至100元:

  ⑴、所属岗公共设施被他人损坏较严重没发现、没报告、没处理者;

  ⑵、无故缺席一天及岗上睡觉者,制造内部矛盾者;

  ⑶、执勤时发生案件因失职造成一定后果者;

  ⑷、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顶撞负责人者;

  ⑸、恐吓负责人、制造事端造成本部工作混乱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作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⑴、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

  ⑵、工作时严重失职给管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⑶、勾结外人、监守自盗和其有损公司利益行为者;

  ⑷、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公安机关追究责任者;

  ⑸、严重违反本奖惩条例三次,经再三教育不悔改者。

  本奖惩制度由队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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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街护卫部宿舍管理规定

  商街护卫部宿舍管理规定

  1、宿舍是队员休息的场所,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出;

  2、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在公司规定区域内收看电视,播放收录机,不准妨碍其他人员休息;

  3、未经护卫队办公室主管许可,不准任何外人留宿;

  4、队员起床后必须铺床整理蚊帐,保持自己的床铺及床下之卫生,除生活必须品外,禁止乱堆放其它杂物;

  5、宿舍的清洁卫生实行分班轮流负责制,由各班长根据情况负责进行安排,

  6、不准乱扔果皮纸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来访朋友必须在晚上9:00以前离开护卫队驻地。

  8、禁止赌博或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准影响其他人休息。

篇3:物业护卫主管职责(二)

  上司:管理处主任

  下属:护卫员

  权限:

  提报权:

  1、相关各项工作流程修改或增补的合理化建议或办法。

  2、按时拟定本队日、周、月、季、年度工作计划的。

  3、提报班组内队员奖惩单。

  4、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人员增减的申请。

  5、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人员出勤安排。

  审核权:

  1、根据计划领用、申购有关的工作用品。

  2、审核费用报销、请假手续、福利申请等各项原始凭证。

  其 余 :

  1、监督指导规范队员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有调配本班组人员及岗位权力。

  3、在授权情况下,有临机处理权力。

  4、公司制度执行权。

  承担责任:

  1、对违规行为未履行职责进行处罚或提报者,承担管理责任处以“书面警告” 至大过”之间的处罚,如屡次违反者(3次以上),给予降级处理;并根据其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性,承担经济责任.

  2、在当班期间,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书面警告”至“降级”之间的处罚;并根据其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 性,承担经济责任.

  3、违规或越级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大过”处分,如给公司、各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者,给予“除名”并公布。

篇4:门岗护卫员岗位职责

  门岗护卫员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安全领班

  直接下级:无

  职责范围:

  负责门岗的安全保卫及服务工作树立物业标岗形象

  工作内容:

  1、提前10分钟着装打卡上班;

  2、开班前会,认真听取班长当日工作安排。领取工作报表及工作用品;

  3、在班长带领下。统一列队换岗,并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清点交接的物品;

  4、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维护小区整体形象;

  5、负责门岗的安全保障和服务:

  1)检查进入广场的物品是否符合要求,防危险物品进入广场;

  2)维持出口(入口)次序,严禁出口(入口)停放自行车或机动车辆;

  3)做好进出客人的迎送工作注意礼节礼貌;

  4)坚守岗位,在无人顶替的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5) 非本小区业主无正当理由严禁进入小区,严禁推销人员或小贩等进入小区;

  6) 严守客户及公司秘密,不得窥视和传播客户隐私;

  7) 严格按照护卫制定的〈门岗队员工作程序〉中的要求进行;

  8)完成领导交派的其它各项工作;

  6、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到位,并按照突发事件预案进行处理;

  7、完成上一班交接下来的工作和其它上级下达的任务;

  8、认真填写执勤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9、同前来接班的员工做交接班,物品交接清楚后,经班长批准方可离岗,换下制服打卡下班.

篇5:M小区保安部奖惩制度

  M小区保安部奖惩制度

  1. 处罚

  1.1 辞退或开除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

  1.1.2 违反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能和公司保持一致经教不改的;

  1.1.3 在岗位上不履行或无能力履行保安职责的;

  1.1.4 不服从领导不,不听从指挥的;

  1.1.5 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的;

  1.1.6 监守自盗或以权谋利,经他人揭发并证实者;

  1.1.7 上班时睡岗严重者;

  1.1.8 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虚报、捏造事实;

  1.1.9 车库出入口收费不给票或少给票者;

  1.1.10 不团结同事,在外或公司打架半殴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1.1.11 聚众财博,上班时间打瞌睡者一个月超过两次者;

  1.1.12 工作中威胁吓唬上级消极对抗、拉帮结派者;

  1.1.13 在外闹事,从事非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者;

  1.1.14 工作失职造成盗窃公司财产受到损失者,火灾及刑事案件发生者;

  1.1.15 无故超假3天者,故意旷工者,无故损失公司财产者(先赔偿,后接受处理);

  1.1.16 有其它违纪行为,公司无明确规定,也无处罚方法,情节严重者。

  2.记过处分或扣分(10分,50元)

  2. 1 值班时间打瞌睡或擅自离岗、空岗、串岗;

  2. 2 拾到客户或业主的物品不主动上交者;

  2. 3 有欺骗敲诈、勒索行为的;

  2. 4 配备的器材、器具丢失或损坏者(先赔偿,后接受处理);

  2. 5 酒后上岗,与来访人员或业主发生争吵者;

  2. 6 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者;

  2. 7 不服从调配、不配合其它岗位者;

  2. 8 外出地点不明确,突发事件集合未到者;

  2. 9 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私自外出者;

  2. 10 未经业主同意私自进入房内遭投诉者。

  3.记严惩警告或扣6分(30元)

  3.1 无故不参加军训、学习、培训者;

  3.2 上班时间看书报,玩游戏机,听收录机者;

  3.3 未经队长及领班同意,私自换班、换岗、迟到超出10分钟以上或缺勤者;

  3.4 未经批准离岗位达5分钟以上者,责任区内装修其它一切损失公司财产知情不报,责任区域内浪费水电不及时处理者;

  3.5 接到业主投诉不详细登记及上报者;

  3.6 不按照规定检查登记小区出入人员及物品者;

  3.7 值班时登记不清,交接不清或不进行工作交接者;]

  3.8 未经允许派发公司文件者;

  3.9 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一定后果被投诉者;

  3.10 巡逻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签到作弊者;

  3.11 被其它部门或领导投诉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经查实者;

  3.12 未经允许自带人留宿或私自动用他人物品被投诉者;

  3.13 无中生有,造谣生事,陷害他人者;

  3.14 未履行职责或不按规程操作影响服务质量者;

  3.15 领导或领班不坚持原则,不公平处理问题者;

  3.16 相关有效文件(通知)或单据下发后,责任人未按要求处理完成者。

  4.记警告或扣4分(20元)

  4.1 不参加集体整队上班时间着装不整齐,下班后穿制服进花园者;

  4.2 岗位上形象不好,吃零食,抽烟或与业主、同事聊天串岗者;

  4.3 对讲机不使用文明用语闲聊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4.4 上班中打私人电话,下班后私自进入管理处闲玩打公司电话者;

  4.5 小区发现有派发传单和业务员闲杂人乱窜,保安坐视不管者;

  4.6 不按规定检查登记出入人员及物品者;

  4.7 车场有违规停放,洗车、漏油或乱停现象者;

  4.8 未经允许擅用公司物品者;

  4.9 非值班期间在岗位上逗留,未经批准私自在小区闲逛者;

  4.10 对岗位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不熟悉者。

  5.记口头警告或扣2分(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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