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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南山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一、按照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对工程的管理重点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即落实工程项目管理的“双控制”;

  二、结合物业产权管理的需要,对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立项管理,以预控管理的方法为主,通过工程项目的开展保障实现房屋的正常使用,进而达到对房屋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效应;

  三、房屋修缮工程以外包运作形式为主:维保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其服务职能承包或转包,业主实行监督管理;维修及改建工程由业主组织实施;

  四、房屋修缮工程的组织实施要尽量运用社会上技术专业化、运作标准化和管理理性化的优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建筑智能化和建筑节能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优化房屋的使用效果;

  五、房屋修缮工程应按照《南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南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具体开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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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赛迪大厦房屋修缮管理规程

  赛迪大厦房屋修缮管理规程

  1.目的

  保证房屋完好和居住安全,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2.范围

  适用于赛迪大厦所有房屋建筑。

  3.职责

  3.1工程部经理负责制定修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及监督。

  3.2工程部维修主管负责日常巡检及提出修缮工程的方案。

  4.程序

  4.1工程部通过日常巡检维修、年度计划检修保证房屋的安全及完好。

  4.2日常巡检维修

  4.2.1房屋的巡视检查、维修按《日常巡检规程》进行。

  4.2.2检查依据及质量验收标准参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年度定期检修

  4.3.1每年进行一次房屋普查,并在雨季进行防水检查。

  4.3.2维修主管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根据汇总材料制定维修内容及计划,上报项目执行部总经理。

  4.3.3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部施工能力及工程大小确定是自修或外包施工,如外包应按《外包服务控制程序》进行。

  4.3.4如遇重大结构问题要向专家咨询,确定施工方案。

  4.3.5施工的整个过程要依据《施工监理规程》进行控制。

  4.3.6竣工按《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3.7检修结束后,工程部经理写检修报告上报总经理。

  4.4房屋安全普查

  4.4.1维修主管组织人员进行普查,并进行完损等级评定,将结果上报工程部经理。由经理将各楼层普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主管单位。

  4.4.2如确有重大结构问题要向专家咨询,确定施工方案。按《外包服务控制程序》进行。

  4.4.3施工的整个过程要依据《施工监理程序》进行控制。

  4.4.4修缮竣工后,要组织专业技术工程师参加质量检查和验收。

  4.4.5工程部经理起草安全普查报告上报总经理及主管部门。

  5.监督执行

  项目执行部总经理监督执行

  6.支持性和相关性文件

  建设部1991年第11号令《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建设部第4号-11-89《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鉴定标准》

  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JC/C*4.6-02-19998(1)《外包服务控制程序》

  JC/ZY4.9-03-01-19998(1)《房屋普查作业指导书》

  JC/ZY4.9-03-02-19998(1)《房屋维修作业指导书》

  JC/ZY4.9-03-03-19998(1)《施工监理规程》

  JC/ZY4.9-03-04-19998(1)《日常巡检规程》

篇3:写字楼房屋修缮管理规程

  写字楼房屋修缮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修缮管理活动,确保各类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完好,提高房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房屋本体(楼宇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面、屋面等)和公用设施(与楼宇建筑相配套各类室外构筑物、道路、围栏(墙)、公共场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垃圾池、地下沟渠、各类窨井等)的维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管理处物业的维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工程负责人负责对房屋维修管理活动的策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2物管处工程人员负责在管物业区域内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的日常巡视、维修工作。

  4工作程序

  4.1日常管理

  4.1.1巡视检查

  4.1.1.1管理处工程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结构、楼面、天面、楼梯、天花、门窗、室外道路公共场地及其他构筑物和设施等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主管(领班)进行处理,填写《设施维护单》。

  4.1.1.2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4.1.1.3管理处客服中心人员负责上述所有业务中与业户的联系和沟通。

  4.1.2中、大修和改造管理

  4.1.2.1房屋的中、大修或改造管理由各物管中心处根据房屋或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对影响正常使用的房屋本体和公共物业设施提出中、大修和改造的申请,经中心审核后报业主批准,按照《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相关质量记录:

  1.《设施维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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