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用电申请
用户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以书面形式申请用电,并注明用电单位全称、用电地点、负荷量、电压等级、相数及时间。
(二)公司审批
用电申请须经物管部审批。
(三)签定用电协议
物管部审批通过后,用户与物业部签定用电协议,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四)接线及送电
经批准后,用户应自己敷设好用电线路,经物管部检查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电表读数及填写电表启用单。
(五)停电及拆线
用户终止用电,应事先通知物管部,再由物管部人员断电拆线,并确认电表读数,填写电表停用记录并由用户签字认可。
(六)计费方式
1、电表计费,由用户自备并按指定位置接线,每月计费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时用量计费。
2、无表估算,按负荷量及用电时间事先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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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1、目的
保障大楼规范用电、安全用电。
2、适用范围
大楼商场及地下室各项装修范围。
3、职责
二次装修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的监管、巡查、纠正等。维修领班负责临电申请的审批、验收工作。
4、工作程序
1)临时线最长不超过七天期限。
2)如用户需用临时电,必须向工程部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电工指定的开关接线。
3)安装临时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装置。
5)放在地面上的临时线应加可靠的保护,如胶皮线、橡套电缆;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用户引接插座电源时,应采用三线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相关文件
篇3:商场厂商装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商场厂商装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厂商装修施工队伍临时用电的使用行为,提高商场装修安全质量,商场特制定本规范。
一、装修队进场施工前:
1、向商场电工部书面申报施工所需临时用电总负荷及所需使用设备的明细情况及要求。
2、电工部须完成临时用电设备的查验及总负荷确认工作。
3、电工部确认后在1小时内完成临时电源的安装、送电工作。
4、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的材料查验及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监督工作。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
1、装修队如需调整的临时用电总负荷超过进场前申报的数值时,则必须向商场电工班再次重新申报,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2、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源的调整、维护、管理工作。
4、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巡查工作。
5、保安部和电工部共同负责装修现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6、保安部和电工部共同负责装修队结束后现场临时电源关闭情况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三、装修施工结束后:
由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源的拆除工作。
四、临时用电规范:
1、临时电源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2、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
3、手持移动式工具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接零保护。
4、搬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5、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应采用良好的多股铜芯橡胶绝缘护套线或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6、各类临时用电插头应完好、无破损,应采用单相三眼或三相四眼标准插头。严禁引线不用插头,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
7、临时用电接线板应与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8、临时用电照明灯具应采用日光灯、节能灯、60W以下白炽灯等小功率灯具。电源连接线应采用软芯护套电缆(线)。
9、商场营业时间内不应动用电刨、电锯、电锤等高噪音设备,特殊情况可与商场经理协调限时使用。
10、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
篇4:家居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家居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物业商场物业申请,在得到商场物业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4.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4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4.5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
4.6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4.7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4.8正在使用得电加热器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10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4.11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4.12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4.13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4.14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4.15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5.记录
5.1突发事件报告
篇5: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2.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 目的: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安全部申请,在得到商场安全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连续动火施工,可以特批动火申请连续有效,但商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动火前后到动火现场检查审核是否按集团规范操作施工。
-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 2 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