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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2

  一、目的

  规范工程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成。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所属遇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

  2、机电处组长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3、物业部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记盘点工作。

  四、程序要点

  1、《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组织各分部门组长(负责人)一起制定下一年度《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2)《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预计费用;

  购买时间;

  用途。

  2、工程部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分部门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分部门公用工具由组长(负责人)领用并负责保管。物业部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个人使用工具和分部门公用工具(便携带的)由组长统一填写《领料单》,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由组长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组长必须将所领工具薄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由机电处主管签名确认。

  4、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机电处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处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的工具。工程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物业处仓管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不准乱打乱撬;

  用力应适度;

  测量不同的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机电处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机电处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员应做好登记。

  5)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工程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工程部组长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工程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半年由物业部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批。审批后由工程部主管负责报废处理。

  7)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物业部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批。审批后由工程部主管负责报废处理。

  5、专业组公用工具管理

  1)各专业组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分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组长处借用;工程部以外的部门借用公用工具须经机电处主管批准后方可借用。组长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专业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第4条2款;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记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专业组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专业组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专业组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处主管确认,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组长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处主管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批。

  5)专业组组长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由工程部主管会同物业部仓管员一起对组长所管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组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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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 职责

  1、 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 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 程序要点

  1、 《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 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2) 《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 预计费用;

  c、 购买时间;

  d、 用途。

  2、 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 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 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 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 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 不准乱打乱撬;

  b、 用力应适度;

  c、 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 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 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 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 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

  (5) 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主管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 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7) 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经理助理批准后上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 公用工具管理

  (1) 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机电维修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 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 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条款;

  b、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 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 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服务中心主管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主管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5) 机电维修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机电维修部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主管的责任。

  (6) 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负责报废处理。

  (7) 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6、 管理处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

篇3: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3)

  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2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政府令《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158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年11月28日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交通工具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六类。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以车牌颜色区分,小型汽车为蓝色车牌,大型汽车为黄色车牌(不含用于教练的黄色车牌小轿车)。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应当根据停车场(所)硬件设施、服务质量,按照质价相符、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物价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制定不同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具体价格。

  物价部门制定的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第六条 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停车场(所)的产权证书或项目相关资料;

  (三)产权人委托书;

  (四)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图;

  (五)停车场经营成本资料及价格申报意见。

  第七条 物价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报告后,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具体价格的决定。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物价部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接到报价报告十日内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按照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车场(含简易车棚)、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和机械式多层泊车车位。室内停车场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的交通工具停放场所,具备防晒、防雨功能;露天停车场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修建的露天交通工具停放场所;机械式多层泊车车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造的多层机械式泊车车位,具备防晒、防雨功能。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划分为三类(具体类别标准见附件1)。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计价,并按照车场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价格见附件2、附件3)。各级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所)类别和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的具体价格,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浮动,浮动幅度上下不得超过20%。

  第九条 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停放,不得收取费用:

  (一)军队、武警部队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

  (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所),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使用人的需要。对产权属业主共有的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和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建造的机械车位可以租赁,但不得实行车位买断;对具有完全产权的地下停车场(所),可以实行车位买断、赠予或租赁。车位买断价格由双方协商并报备,车位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车位买断或租赁由业主自愿选择。

  对业主因住房结构不可分割且取得产权或使用权的独立封闭车库及业主买断车位因故长期不用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分别参照陕价服发〔20**〕10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执行;

  第十一条 车辆实行刷卡出入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出入卡时,可按10元/卡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工本费,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只能按次收取停车费,不得计时收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须办理《收费证》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做到亮证收费并出具经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制定服务价格依据及制定服务价格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止车辆损坏、丢失。对停车场(所)非机动车辆丢失、损坏,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对缴费停放的机动车造成损坏或丢失,要积极配合业主(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十四条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对各级物价部门违反价格制定程序和逾期不受理、不作为的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

  一类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供车辆安全出入,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消防喷淋设施及通风设备,停车位有专业标识。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专业管理、保洁人员。

  露天停车场 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有专人负责引导停车,配备专业保安、保洁人员,24小时有专人值班、巡逻。

  二类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出入口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配备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管理、保洁人员。

  露天停车场 配备监控设备或电脑计费系统,停车位有专业标识。24小时有人值班,有专人负责车场卫生。

  三类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有明显的停车标识。24小时有人值班,打扫卫生。

  露天停车场 有人负责值班,保持车场整洁干净。

  附件2-1: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

  服务按月计算价格表

车 场

类 别

室 内

露 天

室 内

露 天

室 内

露 天

小型汽车

150.00

80.00

130.00

60.00

100.00

50.00

大型汽车

200.00

90.00

180.00

70.00

150.00

60.00

  附件2-2: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

  服务按次计算价格表

车场

类别

车型

室 内

露 天

室 内

露 天

室 内

露 天

小型汽车

5.00

4.00

4.00

3.00

3.00

2.00

大型汽车

6.00

5.00

5.00

4.00

4.00

3.00

  注:1、按次计费不分白昼。

  2、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附件3-1: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

  停放服务按月计算价格

车场

价 格类别

车型

室内

一类

室内

二类

室内

三类

简易

车棚

露 天

7.00

6.00

5.00

4.00

3.00

电动自行车

25.00

20.00

15.00

15.00

10.00

人力三轮车

25.00

20.00

15.00

15.00

10.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注: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附件3-2: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按次计算价格表

车场

价 格类别

车 型

室内

一类

室内

二类

室内

三类

简易

车棚

1.00

0.80

0.60

0.50

0.50

电动自行车

2.00

1.50

1.00

1.00

0.80

人力三轮车

2.00

1.50

1.00

1.00

0.80

2.50

2.00

1.50

1.50

1.00

  注:1、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

  2、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篇4:学校(院)维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学校(院)维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一、 本着节约的原则,维修人员使用维修材料前要做出详细的使用计划,上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领用。

  二、 维修材料由仓库统一保管,专职采购,统一购进,不允许维修人员自主采购材料。

  三、 各部门领用维修材料应在出库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用途等事项,以备复查所用。所拆换下来的材料必须及时收回。

  四、 仓库保管专职负责仓库材料的入库存放,出库领用及安全防盗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参与仓库保管业务。

  五、 每月的月底,仓库保管员要认真盘点核对一遍物资储备情况,并对领用情况做出科学分析,上报主任并制定下月计划。

  六、维修工具所属权归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中心与使用人签定工具配备使用协议。

  七、维修人员有妥善管理工具的义务,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工具损坏,应交付维修费,如果工具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八、工具劳损,需正常维修更换的,应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维修人员不得在不提供旧工具的同时,领取新工具。

  九、如因工作调动,维修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把所配发工具全部交回水电暖管理办公室。

  十、公用维修工具应随用随借,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及时交还。

篇5:公司工具管理制度(5)

  公司工具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费、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我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办公家具、操作工具、办公用具、资讯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 工具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办公家具、办公用具发放标准,办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与调整;

  2、资讯工具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与调整发放标准;

  3、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第三章 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设不同登记页:办公家具、办公用具、操作工具、资讯工具。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业务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参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 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B、办公用具首次领用,必须报计划申请;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C、资讯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有部门报告并经总经办批准,资讯据之调整标准。

  D、办公家具由行政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须具报告经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仓库人员在其工具卡上注销旧工具并签名确认,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方可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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