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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IC卡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2

  物业管理公司作业指导文件

  --IC卡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对IC卡的管理控制,避免IC卡的不合理使用。

  2.范围:

  适用使用IC卡的各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IC卡的发放控制

  3.1.1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的IC卡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审批。

  3.1.2部门指定专人负责IC卡的授权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申请人的身份识别、房号和使用范围等登记。每季度对IC卡进行统计整理,填写《IC卡季度整理表》,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处理,负责对电脑密码每季度进行更改。

  3.2 IC卡的登记发放

  3.2.1业主申请领卡须出示有关证明,IC卡发放人员根据证明,进行发卡、授权,并在《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2.2公司或相关工作人员如需申请领卡,须经部门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审批签名,发放人员进行IC卡的发放授权,并在《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2.3 IC卡持有人需对卡的授权内容进行变更,须持有相关证明,部门发卡人员予以变更,并登记。

  3.2.4业主和工作人员发卡情况应分开登记。

  3.3 IC卡的挂失、解挂

  3.3.1持卡人挂失/解挂IC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经IC卡发放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挂失/解挂,并予以登记。

  3.4 IC卡的更换、退还

  3.4.1持卡人在保修期内IC卡自然损坏,凭旧卡到控制中心可换取新卡,发卡人收回旧卡并登记。

  3.4.2持卡人因人为造成IC卡损坏,如打孔、折叠、机洗等只能重新申请领取,不能更换。

  3.4.3公司赠送的IC卡不能办理退还相关手续。

  3.4.4车主不再承租车位后,出纳应及时知会发卡人员,取消其车场授权,并经车主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手续,同时填写《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3.5 IC卡的注销

  3.5.1如业主产权发生变更,部门出纳员应及时通知中心,对其IC卡进行注销,并通知原业主。

  3.5.2如果工作人员持有的IC卡存在不合理使用或丢失,授权人应立即予以注销或收回IC卡,同时填写《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3.6 IC卡的授权期限规定

  业主及家庭成员的IC卡授权期限一般为五年;其他人员IC卡授权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7工作人员IC卡的回收

  部门工作人员调离或离职,由人事管理员协助授权人收回IC卡,登记在《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中。

  3.8门禁系统密码管理

  大堂门、单元门的开启密码管理处每季度更改一次,更改后的新密码应提前一周发到住户邮箱或电话通知。新密码不得以张贴或公告形式进行通知。

  4.质量记录表格:

  **WY7.5.1-A01-07-F1《IC卡发放(异常)情况记录表》

  **WY7.5.1-A01-07-F2 《IC卡季度整理表》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物业作业指导文件:IC卡管理办法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IC卡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对IC卡的管理控制,避免IC卡的不合理使用。

  2.范围

  适用各管理处IC卡的工作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对IC卡的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管理处指定人员/岗位负责IC的日常办理和授权、变更、回收等工作的具体操作

  安全部负责核对顾客的IC卡使用情况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IC卡的发放控制

  5.1.1管理处经理负责对IC卡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审批。

  5.1.2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IC卡的授权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申请人的身份识别、房号和使用范围等登记。每季度对IC卡进行统计整理,填写《IC卡季度整理表》,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处理,负责对电脑管理权限密码每季度进行更改。

  5.2 IC卡的登记发放

  5.2.1业主申请领卡须出示有关证件及购房合同,IC卡发放人员根据证件及购房合同,进行发卡、授权,并在《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5.2.2公司或相关工作人员如需申请领卡,需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审批签名,发放人员进行IC卡的发放授权,并在《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

  5.2.3 IC卡持有人如需对卡的授权内容进行变更,须持有相关证件,由发卡人员予以变更,并登记。

  5.2.4业主和工作人员发卡情况应分开登记。

  5.3 IC卡的挂失、解挂

  5.3.1持卡人挂失/解挂IC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经IC卡发放人核对无误后,予以挂失/解挂,并予以登记。

  5.4 IC卡的更换、退还

  5.4.1持卡人在保修期内IC卡自然损坏,凭旧卡可在管理处换取新卡,发卡人回收旧卡并登记。

  5.4.2持卡人因人为造成IC卡损坏,如打孔、折叠、机洗等只能重新申请领卡,不能更换。

  5.4.3公司赠送的IC卡办理退还相关手续时不能退还押金。

  5.4.4车主不再承租车位后,管理处应及时知会发卡人员,取消其车场授权,并经车主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手续,同时填写《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5.5 IC卡的注销

  5.5.1如业主产权发生变更,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发卡人员,对其IC卡进行注销,并通知原业主。

  5.5.2如果工作人员持有的IC卡存在不合理使用或丢失,发卡人应立即予以挂失或收回IC卡并赔偿损失,同时填写《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5.6 IC卡的授权期限规定

  业主及家庭成员(管理处业主资料中有登记的)的门禁系统IC卡授权期限一般为十年;车辆IC卡的授权期限根据业主租用车位的期限进行授权。其他人员IC卡授权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7工作人员IC卡的回收

  工作人员调离或离职,由人事管理员协助授权人收回IC卡,登记在《IC 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6.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5.1-A01-03-F1《IC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TJzzWY7.5.1-A01-03-F2《IC卡季度整理表》

  TJzzWY7.5.1-A01-03-F3 《机动车IC卡办理通知单》

篇3:小区门禁IC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3)

  小区门禁IC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三)

  1.0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本大厦,免费卡二房送二张,三房送三张。如需申领的IC卡数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张收50元工本费。公司购房、业主购房用作办公或员工居住的,申领IC卡按本条例规定办理。

  2.0人员如有业主书面证明其为业主亲属的(非直系亲属)申领IC卡免收押金,每张只收取50元工本费。

  3.0业户租住本小区用于自住(本人或员工)或办公,申领IC卡时,每张应收取50元押金及50元工本费。

  4.0业户来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办公室应当促请业户及时办理门禁IC卡。

  5.0大堂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门禁系统;发现系统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6.0原则上由业户自己刷卡开门,对未成年人及业户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记带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为业户提供方便,开启门禁系统。

  7.0对新近入住的业户,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促请业户在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办理IC卡。

  8.0值班人员发现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员的卡时,应当提请业户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栋其他人员(包括在住或迁出后)的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予以没收,并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9.0对大堂门禁系统的管理,大堂值班员既要坚持原则,具体操作时,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因此和业户产生争执,影响与业户的关系。

  10.0对于已经办理了IC卡而后又迁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管理处报告注销登记的IC卡。

  11.0遗失IC卡需要补办IC卡时,每张需收取50元工本费。

篇4:钥匙(IC卡)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范了管理处对业主钥匙(IC卡)、公共门窗钥匙、设备钥匙(包括水泵房、电梯房、电梯、电表间、井盖等)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管理处对业主钥匙(IC卡)、公共门窗钥匙、设备钥匙(包括水泵房、电梯房、电梯、电表间、井盖等)的管理。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业主钥匙(IC卡)的管理和发放。
3. 2 工程组负责公共门窗钥匙、设备钥匙(包括水泵房、电梯房、电梯、电表间、井盖等)的管理。
3. 3 监控中心工程系统维护员负责IC卡的制作。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 钥匙分类
a)业主钥匙(包括门匙、信箱钥匙);
b)公共门窗钥匙、设备用房钥匙(包括水泵房、电梯房、电梯、电表间、井盖等);
c)IC卡。

4.3管理处接管楼宇钥匙(IC卡)后的管理规定

4.3.1 业主钥匙(包括门匙、信箱钥匙)管理
4. 3. 1. 1分类、标识
a)将钥匙分类:先将钥匙按每座、每套房、每扇门钥匙分别栓在一起,每座一大串、每户一中串、每扇门一小串。
b)将分类的钥匙贴上标签,在标签纸上写明“-苑-座-房”号。
c)业主的钥匙一般分为房的户门钥匙、室内门钥匙、信箱钥匙三种,均应贴上标签标识。
4. 3. 1. 2业主(住户)钥匙发放
在业主验楼之前,服务中心验证业主入住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业主在《钥匙(IC)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登记后,发放钥匙。

4. 3. 2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管理
4. 3. 2. 1分类、标识
a)将钥匙分类:先将公共门窗钥匙按楼层分类,将设备用房按设备分类,然后将钥匙分别栓在一起。
b)将分类的钥匙贴上标签,在标签纸上写明设施设备房名称或公共门窗座、层数。
4. 3. 2. 2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管理规定
a)公共门窗、设备设施房钥匙由管理处工程组统一保管,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出。
b)如工作需要,应在《钥匙(IC卡)借还登记表》上登记。
c)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未经管理处主任同意,不得私配钥匙。
4. 3. 3 IC卡管理
4. 3. 3. 1 业主的IC卡发放
a)业主如需办理IC卡,由业主向服务中心前台管理员提出申请,同时要缴彩色照片,服务中心前台管理员验证业主(住户)身份无误,业主向出纳员缴纳有关费用后,统一由监控中心系统维护员制作。由服务中心前台管理员发放给业主,填写《钥匙(IC)发放登记表》,由业主签名。
b)如果业主租赁怡翠花园车位的,IC卡制作时上要用电脑写上有效期。
c)没有租赁或买车位的业主IC卡不能从机动车道通过,只能从人行通道
通过。
d)业主租赁车位到期的要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租手续,同时IC卡也延期。
4. 3. 3. 1 系统卡、管理卡发放管理
a)系统卡由监控中心系统维护员保存、管理。
b)管理卡须经管理处主任审批后发放,并登记。
c)管理卡使用人不得将其借给其他人使用。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钥匙(IC)发放登记表》
5.2《钥匙(IC)借还登记表》

篇5:ISO作业指导书:钥匙(IC卡)管理规程

  ISO作业指导书:钥匙(IC卡)管理规程

  1.0 目的

  1.1 加强钥匙(IC卡)管理,确保钥匙(IC卡)安全使用。

  2.0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管理处接管的钥匙及IC卡的管理。

  3.0 职责

  3.1 客户服务部负责对接管房屋钥匙(IC卡)进行保管。

  3.2 工程部负责对公共设备、设施用房钥匙进行保管。

  3.3 保管部负责对IC卡的使用进行监控。

  4.0 工作程序

  4.1 接管

  4.1.1 在接管物业时, 客户服务部、工程部依《物业接管工作规程》分别接管住宅及公共设备、设施用房钥匙,接管时填写《钥匙移交清单》、《IC卡移交清单》。

  4.2 分类标识

  4.2.1 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对接管的钥匙进行分类标识,住宅用房钥匙(IC卡)应分栋号、层号、单元号进行标识,并用信封装好,存放在钥匙柜里;设备、设施用房钥匙应标明栋号、设备房名称,悬挂于工程部的钥匙盘上并至少保留一套备用钥匙。

  4.3 保管

  4.3.1 客户服务部设专职管理员对住宅钥匙(IC卡)进行保管。

  4.3.1.1 对于交楼住宅须由负责交楼的管理员在《钥匙领用登记表》上签领,在交楼完毕后,管理员须在《钥匙领用登记表》上注销。

  4.3.1.2 对于房屋维修须由施工单位的维修负责人凭工作证及《收楼记录表》借领钥匙。4.3.1.3 对于空置房钥匙在借领时须说明借用原因、何时归还。

  a) 售楼看房,借钥匙时售楼人员应缴纳一定的押金,注明归还时间,并交待清楚空置房管理的注意事项。归还钥匙后,管理员应定期对空置房进行复查。

  b) 房屋巡查,管理员应做好借领钥匙记录,用完后及时归还并注销。

  c) 清洁助理借领一套空置房钥匙,定期对空置房搞好卫生。

  4.3.2 工程部原则上不外借公共设备、设施用房钥匙。

  4.3.2.1 如外来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借钥匙的,须由施工单位出示施工证明并凭施工人员工作证方可借匙,借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借匙时应严格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对超过借用时间的,工程主管应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为进行催还。

  4.3.2.2 对于管理处内部工作人员借用钥匙的,应问明原因并详细记录在《钥匙领用登记表》上才可借匙,借匙时间不超过4小时,超时的由工程主管向相关部门主管催还。

  4.4 IC卡管理

  4.4.1 IC卡是住户出入的证明及开启公共防盗门的钥匙,不能转借使用,用户在出入小区时,门岗保安员礼貌要求出示IC卡进行刷卡进入。

  4.4.2 对模糊不清已损毁的IC卡,应视为无效IC卡,由保安员通知住户重新到管理处填写《IC卡办理申请表》,进行重新办理,重新办理后,原IC卡当作废处理。

  4.4.3 保安部在巡逻、检查时发现IC卡外借施工人员使用的,应予以没收交管理处前台,并通知IC卡持有者到管理处领取。在领取时管理员应说明没收IC卡的原因,要注意的事项,并由IC卡持有人签名后领还。

  5.0 引用文件及相关表格

  5.1《物业接管工作规程》(WI-KF-004)

  6.0 记录

  6.1《钥匙移交清单》(JL/WI-KF-004/008)

  6.2《收楼记录表》(JL/WI-KF-005/009)

  6.3《IC卡移交清单》(JL/WI-KF-017/001)

  6.4《钥匙领用登记表》(JL/WI-KF-014/001)

  6.5《IC卡办理申请表》(JL/WI-KF-0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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