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办理客户大件物品放行工作程序
写字楼办理客户大件物品放行工作程序
1.0为保障项目业主和租户的财产安全,租户在迁入项目时必须与业主、物业公司三方签订业主(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
2.0业户大件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程序
2.1填写物品放行条,办理客户所在公司审批手续。
2.2经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物品放行条原件,在搬出物品交予保安部查收。
3.0物品放行规程
3.1业户个人带出便携带物品(个人便携带、非手推车装载的物品),一般时不需持公司证明或管理公司的放行条。
3.2业户的公司产品需经常性运出项目,须持有物品放行条(必须是物业公司核准后的业户公司制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3业主(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
3.3.1办公时间业户室内物品的放行
3.3.1.1大件物品的定义:指业主(用户)市内的办公家具(如大班台、大班椅、文员椅、保险柜、沙发、茶几、文件柜、电脑台、餐台、衣柜等)和办公电器(如电脑、传真、复印机、电视机、音响、饮水机、投影仪、扫描仪等)。
3.3.1.2业主(用户)搬出大件物品,到保安部办理相关手续。
3.3.2非办公时间业主(用户)室内物品的放行
3.3.2.1欠缴管理费的业户,在非办公时间内的一切大件物品不得运出项目。
3.3.2.2没有欠费的业户,非办公时间内可持盖其公司印和指定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保安部办理相关手续。
3.4业主迁出项目时室内物品的放行
如业主(用户)迁离,须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迁出手续,交清搬出前应缴管理费、电费等。各部门负责人需在《客户迁出核验单》上签字确认各项检查无误,方可由保安部办理相关迁出手续。《客户迁出核验单》由客服部统一存档。
3.5业户大件物品应人统一出入口运出项目。当值保安员负责校对业主(用户)实际运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的内容是否相符,相符则予以放行。如不相符,业主(用户)须重新填写物品放行条。物品放行条由保安部统一存档。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大厦大件物品放行工作规程
为保障大厦业主和租户的财产安全,用户在迁入大厦时需与业主、管理公司三方签订《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当用户需要搬出大件物品时,应到管理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一、用户大件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填写《物品放行条》,并由用户所在公司签署意见。
2、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物品放行条到管理公司办理放行手续。
3、管理公司核对申请单位当月管理费交纳情况和用户放行模式后,签批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二、用户物品放行规程
1、用户个人带出便携物品(个人便携物品指个人单手携带、非手推车装载的物品),一般不需持公司证明或管理公司的放行条。
2、用户的公司产品需经常性运出大厦,须持有《物品放行条》(必须是管理公司核准的用户公司指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用户室内大件物品的放行
(1) 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的放行
大件物品的定义:指用户室内的办公家具(如大班台、大班椅、办公台、办公椅、文员椅、保险柜、沙发、茶几、文件柜、电脑台、餐台、衣柜等)和办公电器(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音响、饮水机、投影机、扫描仪等)。
用户搬出大件物品,需持身份证到管理公司填写《物品放行条》,若用户已交付当月及前期管理费且用户公司已盖章同意物品搬出,管理公司复印经办人身份证后可签批放行。
(2) 非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放行
A、欠缴管理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室内的一切大件物品不得运出大厦。
B、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必须持有管理公司的《物品放行条》主可运出室内大件办公用品(数量在4件以上)。
C、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内可持加盖其公司印章和指定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放行条或公司证明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运出少批量的办公物品(数量在4件以下)。
(3) 用户迁出大厦时室内物品的放行
如用户迁离,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迁出手续,交清管理费、电费等,填写《物品放行条》交管理公司审批后放行。
用户大件物品应从统一出入口运出大厦,当值管理员(保安员)负责校对用户实际运出物品与《管理放行条》的内容是否相符,相符则以放行,如不相符用户须到管理公司补办手续。
篇3:产业园区物品放行制度
产业园区物品放行制度
物品的搬入:
当业主园区企业或其他人往园区内搬运物品时,值班安管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安管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主管处理。
物品的搬出:
园区企业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致电或到综合保障部办理手续,向值班人员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综合保障部按照企业提供的情况,出具《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并盖章。
当班安管员收到园区企业交来的《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搬运人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相应栏目上签名,安管员则登记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安管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搬运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物品搬迁放行通知》须交回管理处。
若搬运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安管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主管处理。
篇4:小区物品放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十二)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十二)
1.0目的
为加强物品出入的管理力度,维护业主利益,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物品放行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物品放行手续。
3.2各出口岗位核对放行条上所列物品予以放行,并回收放行条。
3.3巡逻队每周将各出口岗位放行条回收移交客户服务中心存档。
4.0程序要点:
4.1物品放行条的办理
4.2.1业主办理放行条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4.2.2公司内部物品出入必须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
4.2.3施工单位物品出入,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业主一起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3工作原则
4.3.1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3.2执勤时必须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4.5 物品出入管理
4.5.1业主物品出入的管理
4.5.2来访者及施工人员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进小区。
4.5.3 如业主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首先要带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条,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审核后开物品放行条。
4.5.4如租户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在没有业主的陪同或无法取得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业主本人亲笔签署的物品放行证明时,原则不予放行。在特殊的情况下由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助理根据业主资料记录的联系电话,联系业主取得业主的授权,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开放行条。并记录租户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业主姓名、联系电话、联系时间、租户签名确认。
4.5.6 各出口岗位认真核对物品放行条上所写内容,进行一一核对,核对清楚后,秩序维护员将物品放行条回收。
4.5.7如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内容不相符,秩序维护员有权将不相符物品扣留,并汇报当值班长,带到值班室处理。
4.5.8如业主强行搬走时,立即汇报当值中班长、巡逻队前往处理。
4.5.9 如业主已办理放行条手续,但放行条物品未在当天搬出(放行条24小时之内有效),请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放行手续。
4.6公司内部物品放行管理
4.6.1公司内部物品放行,必须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6.2客户服务中心根据物品放行的数量、使用单位、使用人做好记录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4.6.3如不能提供此证明或没有办理放行手续,各出口岗位严格控制公司内部人员将物品搬出小区。
4.7施工单位物品出入的管理
4.7.1装修材料及工具的进场管理
a.对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材料及工具,岗位要及时督促清运上楼,不允许堆放在公共区域。
b.如所运装修材料是红砖、沙子、沙石、水泥必须用袋装好后清运上楼,岗位督促搬运人将卫生清理干净。
c.装修材料及工具每次乘坐电梯的重量不得超过800公斤,如造成电梯损坏,装修单位负责赔偿,如故意损坏,按原价10倍赔偿。
4.7.2装修材料及工具的放行管理
a.装修单位负责人、业主持《装修许可证》、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b.如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许可证》、身份证,业主不在现场,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助理应及时联系业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c.如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业主资料核实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d.各出口岗位严格把关,严格核查《物品放行条》上所列物品与实际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岗位立即通知巡逻队、当值班长前往处理。
5.0 记录表格
5.1《物品放行条》
5.2《装修单位物品放行条》
5.3《物品进出登记表》
篇5: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 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客户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携带任何物品外出(除搬迁外),无须放行条(其公司最高领导特别交代的除外)。
4. 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5.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二、装修、施工人员类:
1. 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2. 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车内,不得堆放在大厦范围内任何地方(应自行负责清走),经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三、送货、搬运人员类:
1. 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2.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四、清洁人员类:
1. 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2. 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五、司机、车主类:
1. 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2. 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六、本公司人员类:
1.董事长、各股东、法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懂事会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2. 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
3. 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
七、综合:
1.值班员检查物品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