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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丢失捡拾物品处理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区域丢失、捡拾物品的处理程序

  1.若是公司员工,捡拾物品应立即交送到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处。

  2.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处在接到物品时,必须如实填写“捡拾物品登记表”。

  3.所捡拾的物品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处暂时代为保管,并通知物业客户服务部在当天张贴捡拾物品启事通知物业管辖区域内的业主。

  4.失主在认领物品时,应说明丢失物品的内容、地点,经核实无误并出示相关证件,在填写“领取物品登记表”后,方可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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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公寓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段裂
3、水龙头开关把手段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段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段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物品赔偿由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设施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篇3:某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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