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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6

  z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0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审批手续,经同意取得后才可施工。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未经批准不得对室内的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在该组团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允许装修公司全天施工。超过此期限后,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施工队伍原则上不允许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高层住宅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领取:《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一式一份。《zz花园业主装修须知》(附录)1份。住户填好《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由工程部负责人或客户中心人员审批,同时签定《装修安全及环境维护协议》。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交装修结构与外观保证金2000元、防漏与外观保证金2000元和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2.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zz花园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门外,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在《_____公司(业主)装饰人员出入证发放登记表》,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工程人员与住户一起对房间所有管道进行通水试验。若管道畅通,即填写《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由住户或装修负责人签字认可;若管道不通,由物业管理公司协调整改。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物业公司工程维修人员跟踪监督,每天必须到施工现场壹次,填写《装修房检查日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装修房检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部人员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的情况应在《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编号及摘要登记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情况,应由装修队做24小时关水试验,关水试验及整改情况填入《关水试验记录》中。出现渗漏,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并要装修队提供冷热水管试压、电气线路绝缘测试资料;若住户要求,也可由物业工程人员测试, 并填写《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住宅装修竣工,工程维修人员与住户

  3.6保安部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制度》和《小区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部负责人或客户中心助理在《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上签字。由检查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开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对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3.8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进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制度》、《小区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防漏与外观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保留至装修完毕三个月经查无损后退还。

  4.0相关文件

  4.1《出入证管理制度》

  4.2《小区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审批流程》

  5.0相关记录

  5.1《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5.2《装修许可证》

  5.3《zz花园装修情况汇总表》

  5.4《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5.5《___公司(业主)装饰人员出入证发放登记表》

  5.6《装修房检查日报表》

  5.7《装修房检查记录表》

  5.8《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

  5.9《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编号及摘要登记表》

  5.10《关水试验记录》

  5.11《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6.0附录

  6.1 《出入证》

  编写:zz 审批: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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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C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加强EE商业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EE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 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 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 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的不便。

  2、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它公共区域。

  3、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受EE商业广场保安、工程部、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办理各种出入登记及其它证件。

  6、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 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卫生环境等造成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

  款并责令改正。

  5、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并责令改正。

  ① 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监控设施。

  ②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 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是指租户在租赁EE商业广场写字楼后对所租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架、悬索等。

  4、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制定。

  5、本规定自20**年11月1日对入住EE商业广场的所有业主统一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

  签收人:EE商业广场 层租户(单位盖章)

  日 期:

篇3:长青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长青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业主/用户委托装修施工单位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业主/用户与装修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消防系统、供电系统、保安对讲系统及燃气管道的施工单位或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或要求;

  ★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涉及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商铺装修还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消防、环保等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期间,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装修范围限定:

  只限于所购房屋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室内装修。

  (三)、装修期限:

  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申请。

  (四)、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本小区正式入伙之日起三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时间施工,之后为不影响已入住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五)、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由指定电梯或楼梯自行运至统一设置的专用装修垃圾站;

  ★装修垃圾搬出室内后应立即运送至专用装修垃圾站,请勿堆放在公共区域;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或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的,【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装修施工队或业主/用户承担。

  (六)、装修材料管理:

  ★进入【KD·长青湾】区域的运送材料的车辆不能污染【KD·长青湾】的区域环境,对容易污染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KD·长青湾】区域。

  ★容易散落、污染的材料,如砂、碎石等,须经妥善包装。

  ★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必须使用指定电梯运输;

  ★请勿使用电梯运输超长超宽超重材料,应通过消防楼梯运送。

  ★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请勿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它公共区域。

  (七)、技术管理要求:

  1、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其它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用户防火、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应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应尽量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性。防火门不得更换。

  ★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更换的,需与原设计的形式、开启方式、框架颜色、玻璃颜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证【KD·长青湾】的完整统一。

  ★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拆除阳台栏杆,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须保证与原有阳台栏杆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

  ★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墙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

  ★天面、阳台、窗台: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

  ★防雷:阳台的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如需更改,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处理,费用由该业主/用户全部承担。

  2、墙体:

  ★室内装修时,严禁打、凿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

  ★请勿在外墙装设防盗网、雨蓬、悬挂招牌广告等设施;

  ★未经许可,严禁拆除室内隔墙或自行做室内隔墙; >

  ★经备案同意自行做室内隔墙的,墙体的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空心砖、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采用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刷防火漆。

  ★业户进行凸窗窗台装修时,请勿打凿窗台,以避免破坏防水层。安装凸窗窗台时,须经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封板,否则因装修不当造成的窗台渗水等问题,由业户自行承担责任。

  3、地面及楼面:

  ★不得凿除室内地面、楼面原结构和水泥面层或开沟铺设管线。地面铺设装饰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

  ★卫生间、厨房地面装修时,必须事先进行防水处理及48小时灌水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铺设地砖。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水管闸阀、电源箱或其它重要设备等位置预留检修口。

  4、电气:

  ★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动力用电,如您须特别的动力用电,须向【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并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缴付超出部分的增容费后方可增容;

  ★楼宇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埋并配齐合适的管线,如需重新布置电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的电容量,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请勿擅自移位或修改对讲机系统、安防系统线路及设备;

  ★室内弱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房间功能要求,请勿擅自改动;

  ★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楼板、外墙体上凿孔、打洞,须由【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批准。

  5、空调安装:

  ★空调主机须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

  ★空调机冷凝水不可经外墙直接排放,必须经设计排水管排放。

  ★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不锈钢材质。

  6、管道系统:

  ★室内给排水系统均已调试安装完毕,给水系统已暗埋,装修时切勿随意改动,

  ★以免造成渗漏,如确需改动,必须报经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明确洗衣机具体安放位置,排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改动给水管路的,应在完成改造后进行测压试验;

  ★排水主管检查口请勿封闭。

  7、燃气管线、系统:

  ★严禁擅自改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需移动燃气管道、煤气报警系统等,应提前向燃气公司、【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申报获准后,由燃气公司负责施工。

  (八)、严禁行为及注意事项:

  ★请勿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请勿改变和损坏房屋外观及公共设施

  ★请勿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等结构;

  ★请勿改变阳台形状和样式,请勿封闭阳台或改变使用功能;请勿在阳台和天台上栽种高度超过1米的植物,请勿在阳台搭建假山、石等较大型景观;

  ★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大理石地板等。

  ★严禁钻、创、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防盗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禁止野蛮施工。

  ★禁止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篇4:物业装修管理规定12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12

  1. 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 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不得擅自对室内的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 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

  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规定使用。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管理处客服中心领取:《装修审批表》一份。《装修管理规定》一份。住户填好《装修审批表》,并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服中心,由工程队主管审批。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管理处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进户门外侧,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上登记,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 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并入住二个月后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 管理处工程维修人员和片区管理员跟踪监督,每周二次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队人员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的情况应在《装修巡查统计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出现渗漏情况,应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

  3.6 保安队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规定》和《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 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队负责人或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

  3.8 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件进

  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规定》、《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4. 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4.1《出入证管理规定》

  4.2《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4.5《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4.6《装修许可证》

  4.7《装修情况汇总表》

  4.8《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9《装修人员登记表》

  4.10《装修巡查表》

  4.11《违章整改通知书》

  4.12《装修巡查统计表》

  4.13《关水试验记录》

  4.14《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4.15 《出入证》

篇5: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人的签名确实),办证人员每人需带两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请表上必须有保安员签名确实),办理好以上手续后,业主/负责人带同已核实的申请表和办证人员的一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注:凡办证及退证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办理,其他施工人员绝不受理);

  2.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正本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遗失施工进场证要罚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夏季),或上午八时至晚上六时(以冬季入黑时间为准),节假日、早上九点前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施工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单位)。并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区外;

  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4.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利益,凡所有在小区内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2)在施工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生火、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3)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免滋生蚊虫,影响区内环境卫生;

  (4)不准在施工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切勿跨越围栏,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部门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检查;

  (8)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单位外走动,穿着要整齐;

  (9)严禁采摘小区内花果及损坏绿化环境;

  (10)严禁在小区内向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宣传资料,并处以罚款;

  (11)若同属一间装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负责人的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同时进入申请》,但在没办理该项手续前,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同意(或开具放行条)而越区工作者,立即没收其入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不准在区内骑自行车搭人;

  (13)凡进区一切车辆要按照区内指定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如楼梯口、公园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若多次违反者,我处有权交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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