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管理规程(五)
营业场所管理规程(五)
一.引用文件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层管理规定》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物业助理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营业场所内的营业单位、有无违章占用通道或违反规定的其它行为,如果发现应及时制止或书面报告领导处理。
三.物业助理应协助保安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注意维护营业场所内公共秩序,应及时纠正有不规范使用本营业场所的行为。
四.物业助理对营业场所的铺位装修进行监督。督促、装修单位做好消防应急措施和预防工作。对违反规定改动铺位结构、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它公共设备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物业助理应及时制止在本营业场所之附属设施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物业助理每天对清洁进行监督和评估。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荔园小区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一)本物业服务区域各营业单位、店主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各项物业服务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维护秩序、不噪声扰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工作。
(二)保持营业场所的整洁及走道畅通。自觉遵守有关清洁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
(三)营业单位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将货物、垃圾、杂物堆放于公共走道或商铺门外。
(四)营业单位的招牌、广告应遵守《广告及招牌管理规定》,不得在物业服务区域乱设置招牌、广告牌。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散发各种广告、传单等。
(五)不得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六)营业场所应安全用电,加强防火措施,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七)各营业单位在夜晚、特别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在店内留守值班。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店内不存放大量现金。
(八)进行装修,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禁止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拆改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它公共设施等。
篇3:小区营业场所管理公约(7)
小区营业场所管理公约(七)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篇4: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