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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接管验收考核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06

  物业项目接管验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物业接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项目的所有物业接管验收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接管验收,是指物业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后,物业公司从管理和业主的角度对待接管物业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再检验。

  第四条 客户服务中心是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对待接管物业的主体结构及业主自用部分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并于每周五将接管验收汇总报表送报督导室。工程部负责对待接管物业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配套公共场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环卫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环境绿化及环卫设施的验收。保安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前期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二章接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在待接管物业交楼前两个月组织召开有物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专题会议,明确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组建接管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如不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领导200元。各部门负责人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自受命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如不按时组织编制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导致方案未被及时审批执行的,扣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5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骨干与集团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确定接管验收进场时间及双方注意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集团工程部接洽,或未按时形成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一周内将物业公司与集团工程部的会议纪要呈报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司领导。延期呈报的,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含考试),并且必须于交楼前一个月培训完成。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培训考勤及培训考试工作。不按时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经理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当事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合格率低于90%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经理50元,主讲人100元。受训人违反培训纪律的,扣罚50元;考试作弊的,当事人工资下浮两级,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3天内,必须安排物业助理或工程人员进驻 待接管物业开展前期摸底工作,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二条 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以接管验收工作优先,相应部门领导必须予以支持,如有不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或干扰接管验收工作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督查工作组的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负责组织处理接管验收疑难问题。若不按时检查工作或未及时处理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200元。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开展接管验收工作前三天完成接管验收工作细则的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召开由物业公司、集团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接管验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如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出现漏报、错报、不报的,每项扣罚当事人50元。

  第十六条 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开展接管验收。累计验收差错率不得超过3%,否则,扣罚当事人200元,小组负责人100元。

  第十七条 每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如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八条 每合格1项,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楼单上签名确认,并在当天交小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违者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九条 接管验收工作必须在交楼前一周全部完成。每延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50元。如因工作组工作不到位,影响按期交楼的,项目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做撤职处理。

  第二十条 接管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次日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的工作汇报,并具体负责与集团工程部的移交手续的办理工作。若迟报或无故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扣罚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100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50元。

  第二十一条 设备房必须在全部项目验收完毕后方可接管。电梯在加装护板后方可接收。否则,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工程部领导50元。

  第三章接管验收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接管验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漏检一户(项),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每天呈报合格的接管验收项目进行抽检,抽检率至少达到20%。如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须加抽30%。再有不合格项,须全部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扣罚当事人30元。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对接管验收的关键项目进行专项验收,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是存在不合格项的分户验收项目,整改完毕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不得只对整改项进行验收,违者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六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作组必须在12小时内书面通知集团工程部组织整改。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七条 验收过程当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在12小时以内书面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如出现漏报、错报,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客户服务中心200元。若有不报、迟报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组必须每天跟进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超过三天未整改完的,书面加催一次,并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领导。超过一周内还未完成的,必须在12小时内书面报公司领导、集团工程部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如未按时催办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如未按时上报,扣罚项目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50元。

  第二十九条 接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集团工程部经整改验收三次以上还未合格的,工作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未及时上报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主任50元。

  第三十条 因接管验收不到位,有业主暂不收楼的,每出现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有业主拒收楼的,每出现一起,责任人下浮两级工资,扣罚项目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300元。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报不合格项整改完毕12小时内组织复验,逾期每起扣罚项目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20元。

  第三十二条 接管验收工作中给集团工程部的所有通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有集团工程部相关工程师的签收记录。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三条 督导室负责对物业接管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发现督导室有漏报、错报、不报的,扣罚责任人300元,督导室主任200元。

  第四章 接管物业交楼前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物业单元,钥匙经验收人员检验后必须于当日交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收,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编号和封存。若出现差错,每户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 已接管物业的钥匙交楼前只允许在检查、清洁、维修的情况下借用。借用时必须遵守《客户服务中心钥匙管理规定》,且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于当日归还。不按规定封存、借用和保存钥匙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造成钥匙遗失或错乱的,每次扣罚钥匙管理员和责任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验收人员完成验楼后,必须关闭门窗水电,否则扣罚当事人100元;若因此造成室内设施受损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罚当事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于已验收合格后的房屋,工作组必须在入户门上张贴封条。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日常的巡查。封条遗失,当天巡查中未发现的,每户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条 工程部须对已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或值班。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集团工程部进行维修。三天内未完成的,应上报公司领导。未及时报修和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工程部经理50元。

  第三十九条 物业公司任何人员进入房屋,均不得使用室内洁具和其他用品。发现私自使用的,扣罚当事人300元。

  第四十条 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项目,工作组须在接管验收完成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未及时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一条 已接管的房屋和设备内有物品失窃的,扣罚相关保安员200元,保安部领导100元。

  第四十二条 客户服务中心每周将工作报表上报督导室,发现有漏报、错报或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服务中心主任2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100元;督导室每周根据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报表按照本制度对接管验收工作组织抽查。督导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督导,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

  第四十三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公司空置房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公司空置房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空置房及其水、电的管理,防止此类房间出现意外情况,确保楼宇管理的有效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该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的所有空置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空置房主要分为未售空置房、已售未入住空置房和其他空置房。

  第四条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对空置房的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空置房的统计、核查和巡查工作。保安部主要配合服务中心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和检查。环卫部负责对空置房室内卫生进行清洁。

  第二章空置房的统计与巡查

  第五条 服务中心物业助理在楼宇巡查过程中须准确记录所管楼宇(区域)内空置房的房号,并在每月的《楼宇综合情况表》上应予以反映。如物业助理不能准确提供空置房房号,出现漏报、错报的,扣罚50元。

  第六条 物业主管每月应与集团销售部联系,以及定时对楼宇进行抽查,以确定空置房的房号是否准确。否则,扣罚物业主管50元。

  第七条 物业助理必须每天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于当日以书面形式汇总后上报物业主管。如物业助理未按时上交巡查记录,扣罚50元。

  第八条 对已售空置房的巡查,应当关闭其水电开关,以防止水电出现意外。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业主回家检查。对未售空置房,应当入房进行检查,关闭水电和门窗,检查是否有人居住,否则扣罚相应物业助理50元,如物业助理未及时发现空置房的问题,导致未售空置房有人居住,或大门损坏长期得不到修复,扣罚相应物业助理100元,物业主管和服务中心领导50元。

  第三章 空置房的使用与维修

  第九条 未售空置房的大门锁如出现被撬或其他问题,服务中心调度人员应安排维修技工上门换锁和维修,费用在《签证单》中从集团划转回物业公司。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条 未售空置房除以下情况外,不得私自使用和居住:(一)由于业主室内进行维修,需借用空置房暂时居住;(二)根据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安排,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三)确需使用空置房的其它情况。私自使用空置房,扣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的,呈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维修使用空置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请款交纳给供电局。维修房的水电费转扣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未按规定进行结算水电费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二条 物业助理每月两次与环卫部联系,清洁空置房室内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否则每次扣罚物业主管100元,环卫部经理100元。

  第四章 空置房钥匙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助理对未售空置房进行检查,应事先在部门仓管员处领取钥匙,登记房号与条数并签名。检查完毕,必须将其门锁反锁,并在当天予以归还。未按时归还或丢失空置房钥匙的,除更换新锁以外,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四条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未售空置房钥匙。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的,需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否则,扣罚责任人和档案管理员200元。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公司作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以上扣罚均从当月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3:管理处客户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1.0目的

  强化客服部工作行为,规范客服部作业流程,促进公司客服部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持续满足顾客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期望。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全体客服部服务质量的考核。

  3.0职责

  3.1管理处依据《客服部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3.2管理处经理依据《客服部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3.3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客服部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内部门工作考核标准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3.4管理处经理负责申诉处理。

  4.0基本内容

  4.1处理流程

  4.1.1管理处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服务质量检查、督导。

  4.1.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4.1.3检查当中[[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签发《客服部员工过失通知单》。

  4.1.4管理处及各部门负责人每月月末汇总违规处理情况,填写《客服部员工违规处理情况汇总》交管理处。

  4.1.5管理处每月1-5日汇总上月员工处罚情况报送公司财务部与工资挂钩。

  4.1.6管理处对《客服部员工过失通知单》进行分析,从中找出问题根源所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4.2处罚

  4.2.1违规责任人每被扣1分,罚款人民币伍圆,由财务部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

  4.2.2违规责任人每月累计扣分达5~10分,加罚人民币贰拾圆。

  4.2.3违规责任人每月累计扣分达11~15分,除按扣分进行处罚以外,另对其做出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行政记过等行政处分。

  4.2.4违规责任人每月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作开除处理。

  4.2.5管理处每月初汇总上月员工违规情况进行分析,凡扣分达5分(含5分)以上或同一问题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对其违规情况实施公布张贴。

  4.2.6若员工违规相关直属上司负有管理责任并经查实,其直属上司负有连带责任,

  按70/30原则进行处理,即责任人处罚70%,直属上司处罚30%。

  4.2.7一个月内同一问题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追究其直属上司连带责任。

  4.3申诉

  4.3.1若相关检查考核人员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受罚人员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4.3.2若部门主管做出不公正处理,可向管理主任提出申诉。

  4.3.3若管理处主任做出不公正处理,可向管理处经理提出申诉

  具体参照《内部沟通管理程序》执行

  4.4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内容附后。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5.1《客服部员工过失通知单》

  5.2《客服部员工违规处理情况汇总》

  5.3《客服部内部沟通管理程序》

篇4:学校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

  学生宿舍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对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保障学生人身、个人物品的安全;维护宿舍区内学校财产、设施的安全;宿舍区域卫生的打扫、保洁;学生用水用电等各项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宿舍管理员是老师,应为人师表,服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在校园内走动,违者一次扣10-20元。

  二、管理员无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非上课时间必须同时在岗,违者一次扣30元。

  三、除学生家长外,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楼(男家长不得上女生楼),违者一次扣5元;晚间严禁容留校外人员或非住宿生,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发现一次扣30元。

  四、负责按照学工处规定的作息时间开、锁宿舍大门,不得延误或提前,违者按影响程度一次扣5-10元。

  五、负责带领学生干部对住宿生的归寝、宿舍卫生、出操等进行日常检查,并详细登记;例行就寝巡查,维持就寝纪律,及时督促、提醒学生上课、出操、打扫卫生。不检查或对违纪不管一次扣5-20元,管理不力一次扣5元;学生打架不制止或制止不力一次扣10-20元。

  六、负责督促学生关窗锁门,并及时给住宿生开宿舍门,留意各种可疑现象,保障学生的个人财物安全。凡出现学生现金、物品被盗,宿舍管理员负连带责任,按损失金额的30%扣款。

  七、负责宿舍楼前后、各楼层(包括磁砖、楼梯、楼梯扶手)、洗手间(大小便池每半月用盐酸彻底清洗一次)卫生的打扫和保洁,院内绿化责任区的除草和浇水,要求及时到位,发现不合格一处或不及时扣5-10元。

  八、负责对宿舍的乱接、乱钉、乱贴、乱摆、乱放、乱倒、偷电、盗打电话等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并上报学工处,不及时制止或知情不报一次扣5-10元。

  九、负责按学生就餐时间开关食堂电视机,开关不及时或其他人打开电视机不制止,一次扣5元;就餐时间电视机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赔偿。

  十、负责检查门窗、管道、关水龙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修,因延误造成损失一次扣5-10元。

  十一、宿舍管理员须将各类检查表于次日8:00报学工处并口述情况,学工处对管理员工作定期检查和抽查,宿舍管理员接受学工处的管理和考核。

篇5:物业客服员工绩效考核工作规程

  客户服务部员工绩效考核工作规程

  1.0 目的

  规范客户服务部员工招商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考评员工的德、勤、能、绩。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部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3.0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程。

  3.2 客户经理/主管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0 工作规程

  4.1 客户服务部员工月绩效考评工作由经理统一负责,员工年终绩效考核由经理负责。

  4.2 员工绩效考评的标准由客户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详细内容请见附页)。

  4.3 员工绩效考核类型

  4.3.1员工绩效考核按考核时间可分为月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方式。

  4.3.2员工绩效考核按考核内容可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

  4.3.3员工绩效考核按考核对象可分为操作层员工考核和管理层员工考核。

  4.4 客户服务部员工的工作考核标准

  4.4.1 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

  4.4.2 必须按照《员工服务规范》的规定,热情接待客户,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4.4.3 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规操作。

  4.4.4 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入职培训和上岗培训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用和上岗。

  4.4.5 客户服务部经理必须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合理、公平的考核。

  4.5 员工绩效考评的评分结构

  4.5.1 员工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德”包括:思想道德、服务态度、纪律作风、人际关系

  “勤”包括:工作出勤、参与性、主动性、协调性

  “能”包括:业务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

  “绩”包括:工作效率、培训效果、工作效果、其它成绩

  4.5.2 平时工作中的周检、月检均按百分制进行,各种检查考评的要求请详见《员工绩效考核标准》。

  4.5.3 员工绩效考评内容分值的构成:员工在“德”方面的考评分为20分,在“勤”方面的考评分为20分,在“能”方面的考评分为30分,在“绩” 方面的考评分为30分。(详细考评分值请参见附页)

  4.6 客户经理对员工进行绩效考评的周检、月检、抽检和年终考评分值的构成情况具体是:

  A 周检和月检的考评结果经加权平均后占员工年终考评总分的20%;

  B 月考核结果经加权平均后占员工年终考评总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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