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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防火、防灾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为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安全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监护动火作业。

  5、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6、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部门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应急预案,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积极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五条:教育小孩不要玩火,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本小区内商铺必须按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的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的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第八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经批准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九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处并拨火警: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场所。

  第十条:根据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送交消防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设施、设备的。

  3、不按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启用消防设备用水的。

  第十一条:有下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作业,并分别视情况按不关规定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自行动火作业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二条:各住户、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相关人员对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凡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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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唐山市有关消防规定,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安组长为消防责任人,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楼道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三、不得损失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四、社区内严禁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烟花、爆竹。

  五、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经常保持燃具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八、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九、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的;

  4、擅自挪动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设备水源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设施不落实的。

  十一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篇3:景洲大厦消防管理规定(版)

  景洲大厦消防管理规定(20**版)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客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实行客户防火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消防专职(兼职)人员,从事本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防火门应常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化杂物。

  五、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六、办公楼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大厦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垃圾桶倾倒带火源、火种的纸屑或物品。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使用电器。

  八、办公室、会议室内必须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并配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九、不准在档案室、资料室、汽车库和仓库内抽烟,不得乱扔烟蒂。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张、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十、 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作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二、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拔打火警电话119,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利用灭火器材救火灾,或视情况迅速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处罚。

  1、 占用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 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 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可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罚。

  1、 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的;

  5、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深圳金风帆物业景洲大厦管理处

篇4: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五)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五)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主任是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管理处不定期做消防宣传,让业主(或使用人)熟知在紧急状态下的自我保护措施。

  3、严禁更改破坏小区的任何消防设备。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省、市消防部门批准,报管理处备案。如擅自改动消防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由肇事者全部承担。

  4、严禁在小区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

  5、家长应教育儿童不得玩火,小心使用液化燃、煤气等燃器具,各类家电设备要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6、不得占用、关闭消防通道,保证消防的畅通无阻。

  7、小区内不得贮藏易燃、易爆物品。

  8、一旦发生火灾,请立即拔打“119”,并报告管理处,采取有效扑救措施(如切断事故电源,启用消防水龙头,关闭起火房间通向其他地方的各类通道,关闭通风管道,疏散人员等)

篇5: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校方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防火教育,开展消防练习。

  二、禁止在楼梯、走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通和清除消防隐患。

  三、不得封闭和损坏室内外消防设备和器材。

  四、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消防自动喷淋下。

  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烟头火柴要随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装饰中天然气管道不得暗埋,厨具灶具须符合安全要求。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和设备,用电量增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批准,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应使用阻燃材料并对线路进行绝缘性测试。

  七、装修期间室内必须自行配置灭火器材。

  八、房间内切勿储藏易燃易爆品,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敞开门窗让空气流通,尽快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九、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告知安保人员,并关闭电、气闸阀,迅速离开火警区域。

  十、各业主(使用人)有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只能部门的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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