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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手推车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管理处手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租用人(使用人)需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装修出入证)进行登记,并缴纳100元人民币押金。

  二、所租借手推车必须于当天19:00前交回保安管理处。如超时不归还者,每超一次从押金里扣除10元。

  三、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损坏,按所需维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作为赔偿金,或由租用人自行修好归还。

  四、装运物品时应服从当值保安员的管理、指挥,不得超载或利用客梯运送。不服从规定者一经发现,保安员有权收回所租手推车,并罚款5-10元,情节严重者,将请出园区。

  五、自供推车必须与本区物业管理处提供车型号、尺寸大小相符。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有违规者,保安员有权禁止其使用并收回装修出入证。

  六、租用人在租用手推车期间,如无以上违规现象,租用期满后,所交押金予以退还。

  七、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zz物业管理处

  20**年12月31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小区便民手推车使用提示

  小区便民手推车使用提示

  尊敬的**花园业户:

  1、手推车为小区便民工具,请在使用前先在门岗处登记;

  2、此车只适合运送日常生活用品,请勿运送装修材料;

  3、此车只限在小区内使用;

  4、手推车使用过后,请自觉归还。

  敬请各业户配合!

  E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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