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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消防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辖区消防管理

  1.0目的

  加强消防管理,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确保辖区业户生命财产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内的消防管理。

  3.0职责

  3.1公司总经理任消防负责人,领导全面消防工作并组织消防的定期监督检查。

  3.2管理处主任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日常消防管理和组建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3.3管理处消防管理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实施日常管理、维护和档案管理。

  3.4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3.5品质部、管理处负责消防培训工作。

  4.0工作程序

  4.1消防组织的建立

  4.1.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消防责任人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消防组织机构图》,每个管理处应任命一名专职消防管理员。

  4.1.2管理处主任根据所辖区域内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编制《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

  4.1.3业户入伙、入住时,管理处房务组应与其签订《防火责任承诺书》,并领取家用灭火器一对。

  4.2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4.2.1管理处主任根据消防法规和实际需求组织配备消防设备设施。专职消防员对各种消防设备和设施进行登记,填写《消防设备设施清单》。

  4.2.2专职消防管理员按《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检查及保养规程》,定期对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并填写《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4.2.3对检查保养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应通知工程组维修。对重大问题应上报公司和有关单位部门。

  4.3消防日常检查

  4.3.1安全管理部当班巡逻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巡查内容详见《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检查及保养规程》,检查结果记录在《安全管理班长巡逻记录表》中。

  4.3.2管理处主任在重大节日前对公司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4.4消防工作的检查

  4.4.1管理处消防管理员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检查和保养规程》定期检查所辖物业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动火作业监督、安全用火用电、消防隐患情况等,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检查记录》中。

  4.4.2管理处副主任至少每月抽查一次消防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上述定期检查项目、检查记录和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记录记录在《管理处消防检查记录》中。

  4.5存在问题的处理

  4.5.1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管理员或经理应及时向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查验。

  4.5.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情况,应作以下处理:

  a)消防设施损坏,管理处须先行恢复并追究损坏者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b)装修施工违反消防规定的按《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c)违章使用和更改液化气管道,责令停止改动,关闭气阀并报告液化气管理公司处理。

  d)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报有关部门处理。

  4.6动火审批

  4.6.1需动火作业的班组、业户应按规定要求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交管理处主任审核,消防管理员根据动火级别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

  4.6.2管理处消防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作业单位整改或责令停止操作。

  4.7消防培训

  4.7.1品质部、管理处每年年初制定消防知识培训计划交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后组织实施。

  具体办法详见《员工培训程序》。

  4.7.2专职消防员汇同客户服务部,通过张贴和发放消防学习资料、黑板报、宣传栏等形

  式每年至少4次,向业户宣传消防知识。

  4.7.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

  4.8火警火灾处理

  4.8.1发生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详见《火警、火灾处理规程》。

  4.9消防演习

  4.9.1消防演习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由管理处副经理按《消防演练规程》组织执行,专职消防员应将演习结果形成《消防演习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4.10纠正和预防措施

  4.10.1对于在消防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职消防管理员或管理处主任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具体控制办法详见《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5.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5.1《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检查和保养规程》LS*JY-WI-4.5-1

  5.2《火警、火灾处理规程》LS*JY-WI-4.5-2

  5.3《消防演练规程》LS*JY-WI-4.5-3

  5.4《防火责任书》LS*JY-BG-3.2-3

  5.5《动火作业申请表》LS*JY-BG-4.1-5

  5.

6《消防演练报告》(无固定格式)

  5.7《消防检查记录》LS*JY-BG-4.5-1

  5.8《整改通知书》LS*JY-BG-3.1-6

  5.9《设备设施清单》LS*JY-BG-4.2-2

  5.10《管理处消防检查记录》LS*JY-BG-4.5-2

  5.11《护管班长巡逻记录表》LS*JY-BG-4.13-1

  5.12消防组织机构图(无固定格式)

  5.13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管理中消防监督管制

  物业管理中消防监督的管制

  消防工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高层楼宇管理中更显突出。消防工作有了失误,物业财产就将受到极大的破坏与损失,甚至会全部毁于一旦而祸及左邻右舍,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消防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A]贯彻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消防工作法令。

  B]坚持每天一至数次的巡回检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日的全面安全检查。

  C]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存在问题,一定要督促有关主办单位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D]健全专职和兼职的消防组织,以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防火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制度。

  E]制订严格的消防制度。

  F]对消防器材要定期巡视、试验、大修、换新、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G]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H]抓好灭火管理的平时训练、火灾监控、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

篇3: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绝助燃物;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篇4:项目管理处消防组织紧急行动预案

  项目管理处消防组织紧急行动预案

  1.0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处义务消防队组织在发生火险时的操作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提供服务与管理的物业小区在发生火险时的行动。

  3.0定义

  管理处的安防员,均为义务消防队组织成员。若发生火险时,承担报警、疏散群众、协助扑灭、维持秩序、保护现场的职责。管理处所有其他员工均为消防组织救援队队员。

  4.0职责

  4.1物业管理处的安防队队长,负责本预案的演练培训工作,在紧急行动中,承担“义务消防队队长”的职责,负责现场指挥。

  4.2管理处主管在紧急行动中,承担“现场联络员”的职责,管理处主管不在现场时由当值安防班长负责。

  4.3安防队的各班班长在紧急行动中分别承担各专业组组长职责执行任务。

  4.4楼管员、工程技术人员在紧急行动中承担消防组织救援队队员的职责。

  5.0操作要点

  5.1接警

  5.1.1接警时要详细记录下楼宇号和房号,并询问(起火原因)、燃烧物质种类,火险现场是否有业主、使用人在家。

  5.1.2消控中心接收到消防设备报警信号,立即通知巡逻人员赶到现场核实,若火险成立,立即向消控中心报警。消控中心接到正式火险警报信号后立即向管理处主管报警。

  5.2就地调度

  5.2.1物业管理处主管就地调度当值安防人员携带相关灭火器材,赶赴火险现场,协助业主、使用人扑灭火苗,并通知安防队队长到现场负责灭火行动的指挥工作。

  5.2.2就地调度工程技术人员,采取对火险现场户内供电线路拉闸断电,并视火险具体情况,乘客电梯迫降平层停运,待命启动消防泵运转。

  5.2.3就地调度管理处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佩带工作证件,到达火险现场周围,组织人员疏散和控制周边秩序、劝导围观人员离开危险地段。

  5.3通报救援——管理处主管(当值安防班长)

  5.3.1向公司经理通报火险情况时,要将区域名称、楼宇栋号、房号、燃烧物质种类、现场是否有业主在家等相关情况详细通报。

  5.3.2火险现场业主、使用人不在家中,立即向“119”报警救援。

  5.3.3火险现场业主、使用人在室内,视火险状况和扑灭程度向“119”报警。

  5.3.4向“119”报警求援之后,派专人到现场入口的路口、门岗前,接应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车到达现场。

  5.3.5安防队队长接到现场火险信息,立刻通知备勤的安防员奔赴火险地点,执行紧急救援。

  5.4义务消防队队长(安防队队长)

  5.4.1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必须服从“义务消防队队长”的调度,分派到灭火组、护卫组、治安组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安防队的各班班长,分别派遣到各专业组负责开展工作。

  5.4.2灭火组(1)携带灭火器的队员,奔赴火险现场协助业主、使用人扑灭火苗。

  (2)携带消防水带的队员,立即奔赴离火险现场最近的消火栓或消防水接合器的位置,甩带、接扣、连接消防用水管道后待命。

  (3)接到“现场指挥员”下达“用水扑灭”的命令后,工程技术人员立即启动消防泵运转。

  (4)灭火组队员立即拧开消火栓/消防水接合器的阀门。

  (5)当火险现场,业主、使用人不在室内,灭火组队员不得“破门而入”,只得待命行动,必须等待公安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后协助扑灭火险。

  (6)业主、使用人不在室内,火险现场附近有社区居委会主任或是该住宅的业主亲人,愿意承担“破门而入”的责任,视火险火势情况由“现场指挥员”决定是否能立即采取“破门而入”扑灭火险的行动,还是继续等待公安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后协助扑灭。

  (7)业主、使用人不在火险现场,管理处主管立即电话联系业主,通报火险情况,并做好通话记录

  5.4.3护卫组(1)协助火险周围的业主按楼层疏散人员,维持好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的秩序。

  (2)疏散人员楼层次序:着火层—→着火层以上楼面—→着火层以下楼面。

  (3)护卫组在组织业主疏散时,注意清除疏散线路上的障碍物,确认无人在着火部位滞留。

  (4)护卫组在组织疏散时,注意提醒和协助老人、儿童安全撤离。

  5.4.4治安组(1)安置疏散人员,设置“疏散人员物资临时堆放点”;

  (2)派专人维护周边治安秩序;

  (3)设置火险警戒线,劝阻越界围观人员,撤退到安全区域。

  (4)火场治安警戒安排:底层出入口,着火层下一层,物资临时堆放点,火险警戒线。

  5.5现场总负责——管理处主管

  5.5.1管理处主管到达火险现场后,首先向“义务消防队队长”了解情况,检查灭火组、护卫组、治安组的各队人数是否能够满足现场扑灭火险工作的需要,如果仍需要救援人员的增加,立刻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火险现场增援。

  5.5.2接到增援命令的员工,必须立刻执行。

  5.5.3命令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照相器材,到达现场负责拍照,调查,取证。

  5.5.4未经公司总经理援权,任何人不得对外宣讲,泄露有关火险情况、扑灭过程的信息。

  5.5.5管理处主管负责接待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勘察和汇报本公司义务消防队参与扑灭火险的过程。

  5.6善后处理

  5.6.1火险扑灭之后,等待公安消防大队的警官下令解除警报,立刻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协助撤离人员有序返回,维持好现场治安秩序。

  5.6.2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在救险过程中被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状况。

  5.6.3灭火组队员清点灭火器材,向“义务消防队队长”(安防队队长)汇报本次行动所消耗的灭火器材数据。

  5.6.4管理处主管负责登记汇总在本次火险突发

事故中所有参加救援人员名单和相关数据

  5.6.5管理处主管在火险事故扑灭后的三天内,向公司呈交《紧急事故报告》,在报告中应将事故原因、救助过程、员工典型事迹、小区公物损坏数据、扑灭火险耗材数据等列明上报。

  5.6.6对本次火险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并依法要求其补偿救灾损耗物资费用,(灭火器材消耗和因救灾损坏的小区公共设备设施材料费用。)

  5.6.7及时补充在火险突发事故中所消耗的消防器材并将其摆放到原来设置的位置。

  6.0相关支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5:物业区域消防管理工作方案

  物业区域消防管理工作方案

  1.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

  (1)管理处负责建立消防安全小组。

  (2)管理处主任为消防安全负责人。

  (3)管理处其他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4)安全管理主管为专职安全监督员。

  (5)日常巡视安全管理员为兼职消防巡视员。

  (6)管理处负责制定组织机构图及人员职责。

  2.建立各项消防制度

  (1)消防检查制度。

  (2)专职安全员每日检查小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动火作业监督、安全用水、用电情况等,检查结果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中,该记录每周由管理处主任审核。

  (3)兼职巡视员负责每楼、每层消防安全情况巡视,每两小时巡视一遍,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隐患不过夜。

  (5)发现业户因装修造成的消防隐患,应向业户发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6)管理处制定《动火审批制度》,内容包括动火申请和审批程序及违章处理方法。

  3.防火措施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业户要树立防火意识,管理处每周确定一名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为防火值班员,全面负责小区的消防工作。

  (2)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电器线路需维修时请及时找管理处安排施工。

  (3)严禁在小区内烧废纸、杂物,乱丢烟头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4)不准改变、拆除、封堵消防设施和通道。

  (5)不准在楼道、过道设立仓库,堆放杂物,阻碍通道。

  (6)严格装修审批手续,动火审批手续,保证每楼、每层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7)公共场所严禁使用可燃性装修材料,室内使用可燃性材料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处理。

  (8)配备火警时刻的必须器材,如:应急照明灯等。

  4.消防知识培训

  (1)对业户的消防要求(包括安全用水、用电),通过《业户须知》、《管理公约》传达到各业户,并向业户发放有关消防学习资料,用宣传栏等消防宣传途径对业户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管理处内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上午为各组安全消防学习时间,学习教材是安全消防管理条例,内部的消防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操作方法等,学习情况须详细记录。

  (3)管理处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认可。

  (4)在安全消防活动日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由各组自行在活动记录中登记并整改。

  (5)专、兼职消防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其资格每年确认一次。

  5.消防设备管理

  (1)管理处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2)管理处对各种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标识进行设计,编制《消防设备标识登记》。消防设备标识由管理处主任指定人专实施,并在各项安全检查中作为检查内容。

  (3)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6.消防演习

  (1)小区内每年至少组织一到两次消防演习,具体办法和内容参见由管理处每次制定的《消防演习方案》并报政府消防部门。

  (2)消防演习后,管理处主任编制《消防演习报告》。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纠正并验证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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