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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报警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商场消防报警程序

发现火情保持镇静,切勿惊慌,若难以扑灭时,应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电话通知保安和商场负责人,也可按火场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完成报警工作。

2、采用电话报警时,请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清楚说明起火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的情况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然后通报自己的姓名和部门,注意倾听对方是否有补充询问,并做认真回答,得到允许后方可挂断报警电话。

3、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场前,报警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使用火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补救。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开关及门窗。

5、引导顾客从安全通道迅速撤离,切勿在火场附近区域喊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6、灭火后,要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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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防安全培训之常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问题

  常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问题

  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4、火灾显示盘:未选用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与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火灾显示盘的8种基本功能(报警、二次报警、消音复位、故障报警、面板检查、电源转换、延时时间、记时功能)不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5、系统工作和保护接地不符合要求。

  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13种基本控制功能(为其相连的设备或部件供电、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相关功能、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故障报警、本机自检及面板检查、总线隔离器设置、手动复位不应改变原状态信息、电源转换、显示和记录、编程时不应引起程序意外执行)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性能试验不符合要求。

  7、布线不符合要求。

篇3:消防设备使用维护教程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故障排除

  消防设备使用维护教程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故障排除

  (一)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由火灾探测器、区域报警器和自动报警器组成。火灾发生时,探测器 将火灾信号(烟雾、高温、光辐射)转换成电信号,传递给区域报警器,再由区域报警器将信 号转输到集中报警器。

  常用的火灾探测器,它能将探测器有以下四种:

  1.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是对可见的或不可见的烟雾粒子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有离子感烟式、光电感烟式和激光感烟式等几种刑式。

  离子感烟探测器是利用起火时产生的烟雾能够改变探测器部位的离子浓度这一原理而研 制的。这种探测器,灵敏度高,使用和安装都比较方便,因而广泛用于宾馆、饭店等高级建筑物内。

  光电感烟探测器是利用起火时产生的烟雾能够改变光的传播这一特性而研制的,它又分 为遮光型和散射型两种类型。这种探测器适用于火灾蔓延前产生可见烟雾的场合,如一般建筑物内部。但在使用过程中,需定期清洁,去除积灰,特别应去除光源和透镜表面的灰尘和 脏物。

  激光感烟探测器也是利用起火时产生的烟雾能够改变激光的传播这一特性而研制的。

  上述三种感烟式探测器适宜安装在发生火灾后能产生较大的烟零或易产生明燃的场所, 不宜安装在平时烟零较大或通风速度较快的场所。

  2.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感温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在起火后产生烟雾较小的场所,但平时温度较高的场所不适 宜安装这种火灾探测器。

  火灾初期阶段释放的热量会使周围的环境温度急剧上升,所以,用对热敏感元件来探测 火灾的发生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正是依据这一原理而工作的。

  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有定温探测器、差温探测器和差定温组合式探测器三种类型。

  定温探测器是随着环境温度的升高,探测器受热至某一特定温度时,热敏元件便感应报 警的火灾探测器。定温探测器按其结构不同,可分为双金属定温探测器和易熔金属定温探测器两种类型。

  差温探测器是利用火灾发生时,温度升高速率的变化进行报警的探测器。这种探测器的 特点是灵敏度高、可靠性好、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因而应用比较广泛。

  差定温组合式探测器是将差温、定温两种探测器组合在一起,所以,它同时具有定温探 测器和差温探测器的特点。此外,它由于是两种探测器的组合,如果其中某一种功能失效,而另一种功能仍起作用,因而大大提高了探测火灾的可靠性。

  3.光辐射探测器

  物质燃烧时,不仅产生烟雾和放出热量,同时也产生可见的或不可见的光辐射。光辐射 探测器就是利用起火时产生的光辐射来感知火灾的。

  根据火焰辐射光谱所在的区域,光辐射探测器可分为紫外光辐射探测器和红外光辐射探 测器两种。

  4.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同时又有可能导致发生燃烧和爆炸的场所,当 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危险值时,探测器就会及时报警,以促使人们及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可燃气体探测器有催化型和半导体型两种类型。

  催化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利用金属铂丝加热后的电阻变化来测定可燃气体浓度的,它有 手动式、导入式和扩散式三种型式。

  半导体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是用灵敏度较高的气敏半导体元件来探测可燃气体的。这种探 测器,对探测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醇、天然气等十分灵敏。

  (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使用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是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物和重要建筑群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消防设 施。因此,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旦投入使用,就要严格管理。

  整个系统必须有专人负责,坚持昼夜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切实保证全部 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此外,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值班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部位和本单位各火警监护场所对应的编排应清楚明 了。

  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可靠运行,必须严格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检查。

  每天检查: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火灾报警器各项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是否正常,有无指示灯损坏。

  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每半年检查:对所有火灾探测器进行一次实效模拟实验,对失效的火灾探测器应及时更 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

  由于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连续不间断运行,加之误报原因比较复杂,因此报警装置发出少 量误报在所难免,所以要求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报警,应先消音并立即赶往现场,待确认火灾后,方可采取灭火措施,启动外控其他灭火装置,并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

  (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一般故障排除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线路复杂,技术要求较高,而且各生产厂的产品结构、线路型式又大 不相同,因此故障类型较多,所以,除一般的常见的故障外,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维修应由维修人员负责修理。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常见故障及其检查方法主要有:

  主电源故障:检查输入电源是否完好,熔丝有无烧断以及接触不良等情况。

  备用电源故障:检查充电装置,电池是否损坏,连线有无断线。

  探测回路故障:检查该回路至火灾探测器的接线是否完好,火灾探测器有无被人取下, 终端监控器有无损坏。

  误报火警: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有无蒸汽、粉尘等影响火灾探测器正常工作的干 扰存在。如有干扰存在,则应设法排除。

  对于误报频繁又无其他干扰而又影响正常工作的火灾探测器应及时予以更换。

  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以便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篇4: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消防(报警)设备的维修、保养

  2、项目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消防(报警)系统的设备维修、保养和调试,并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通过省、市公安消防局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系统的检查。

  第三条维修、保养的质量和要求

  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系统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包括:  。

  第四条维修保养期

  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

  1、每季/月度按《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评定工作质量,采用100分制,如乙方的分数为95分以上(含本数),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全额保养费;分数为85分以上(含本数)-95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当期保养费的90%;分数在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当期保养费的85%,并有权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

  2、在合同期间,如省、市消防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省、市消防部门要求,乙方应负责在天内维修整改完毕,如属系统重大或突发性故障之类的特殊情况,应在甲乙双方具体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的,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1、本消防(报警)系统每年综合维修保养费(含税费)按设备总造价(人民币)的%计取,即为人民币元(大写),或按乙方中标价人民币元(大写)计取。

  2、系统器材更换损坏配件费用及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工程维修费用(包括单价在¥元以下(含本数)的材料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每年提供的配件总值不超过当年保养费用的%。

  3、对有需要的温、烟感探头进行清洁去尘(每维护保养年度不超过个,超出此数量的清洗费用由甲方支付。

  4、维修保养费用应结合《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按实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付款方式以逐年按季度/每三个月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具体付款程序如下:

  每个维修保养年度最后一期款项应在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个维修保养年度保养费用延续第一年的支付方式,以后每年的付款方式以此类推。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每期付款时,乙方应出具当期的维修单、检测保养报告(复印件)等乙方履行义务的凭证及提供国内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按《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的要求每季/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的情况向乙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

  2、甲方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向乙方支付当期的维修保养费。

  3、甲方须给予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包括用电、用地等)。

  4、甲方如发现消防(报警)系统故障,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有效方式通知乙方维修。

  5、甲方委托作为现场代表,负责解决维修、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签证和工作量确认的工作。如有变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义务

  1、做好维修保养质量、安全管理,凡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每维修保养年度第1个月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每半个月乙方应走访用户并填写信息反馈单(一式二份),交甲方及用户、消防值班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二份),一份留甲方备案。

  3、每月日乙方应对消防中心报警联动控制器及外围设备10%的受控器件检测一次,检测后天内提供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4、每半年(具体时间以乙方提供的本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为准)组织内部消防人员对消防(报警)设备系统抽查自检,并于检测完成后天内提供一份保养情况的全面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5、消防(报警)系统发生突发性故障时,接到报修通知后,乙方应于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小时内为用户排除故障,如属特殊情况,到场及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经乙方检测发现的系统故障,乙方到场及维修时间依上述规定执行。每次系统维修完后要填写维修保养单,交甲方签字确认。如维修后系统达不到合同确定的标准,甲方可不予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补修完毕。逾期完成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6、乙方在该季/月度按《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的要求达不到100分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的天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确认。

  7、在检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的其他设备、器材和物业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如非急修情况,乙方进场工作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佩带上岗证、工作证和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无证不能进场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般器材维护及设备使用的培训。具体时间及标准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确定,一经确定,双方应切实履行,否则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该代表须持有与本维修保养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本合同约定期间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安全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每逾期1天按当期维修保养费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一年内乙方累计收到甲方两次的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从此不再聘用乙方为辖下的楼盘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甲方报修、乙方检测发现故障后维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未能通过检查被要求维修),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本款所述违约金从维修保养费中扣除,如维修保养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4、如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检测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报告,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扣除方式依本条第3款执行。

  5、凡因乙方迟延或不适当履行检测、维修义务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修保养费的%作为违约金,扣除方式依本条第3款执行。

  6、如乙方逾期天未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天以上未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履行义务,费用由乙方负担,其款项从维修保养费中扣除,扣除方式依本条第3款执行,如乙方逾期天以上未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天以上没有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该年度维修保养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该年度维修保养费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1、《工作质量评分表》

  2、廉洁协议

篇5: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依照消防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操作。

  五、对本建筑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定期(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加温,加烟试验,以确保火灾、自动报告系统可靠运行。

  七、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护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室内设备安全运行。

  八、给单位领导当好消防工作参谋,协助有关领导作好消防工作。

  九、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十、

  在系统报告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进行检查。查看现场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统误报及时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十一、认真填写系统记录和运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二、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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