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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会议管理制度

为有效探讨公司业务工作,以“高质、高效、低成本”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铁的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在无特殊情况下,物业公司各部门经理周工作例会时间规定为每周四上午9:30—12:00;物业公司每月服务质量评估会时间规定为每月6日上午9:30—12:00(主管以上人员参加)。

2.会议地点定于客户中心会议室。

3.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召集,物业总经理(副)主持召开。

4.与会人员必须依时到会,并准备相关的会议材料。

5.凡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事先必须向物业总经理(副)请示并获得同意,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6.到会者必须签到,会议管理工作列入出勤及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7.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不得打开手机、传呼机、高声喧哗干扰会场;不得中途退席,遇特殊情况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8.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行政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物业总经理(副)签发后,办公室及时做好相应的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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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东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东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二、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三、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社区党支部委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会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居民中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四、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安排当前计生工作。

  2、讨论居民对计划生育所提出的建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3、讨论、修改、完善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审议《居民公约》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评议计生工作情况,改选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计划生育重大事项,修改、纠正领导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五、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由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形成的决定决议应尽快公布于众。

  计划生育居民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及形势

  1、 居民公开内容要公开到全体居民。

  2、 设立计生居民公开专栏,将公开事项张贴专栏内,公布于众。

  二、居民公开内容

  1、 结婚人员名单。

  2、 本期出生名单。

  3、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及奖励费况现情况。

  4、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处理及执行情况。

  5、 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

  6、 符合政策生育人员名单。

  7、 七不准、六个不准。

  8、 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

  9、 奖励扶助对象及奖扶政策。

  三、公开时限

  1、 计划生育居民公开要及时,公开内容时限为计划生育年度。

  2、公开前,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审议把关;公开后对居民提出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处理。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保证完成本村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委会会议,研究本社区的计生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计生工作。

  四、组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开展计生工作,定期召开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例会。

  五、检查、指导、督促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工作,定期召开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例会。

  六、负责评选计划生育模范户、先进个人。

  七、组织村民学习有关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八、定期对本社区结婚、生育、奖励、处罚人员进行公开、公示。

  九、检查、况现计生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报请居委会进行兑现奖惩。

  十、掌握全村的计划生育总人口、出生、婚孕、流出、流入、节育措施落实、死亡人口等情况。

  民主评议制度

  一、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会的作用。

  二、定期召开会议,居民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议事会每季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居民代表或计划生育委员会提议临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评议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三、发挥计生协会的职能作用,发挥共青团、妇联作用,监督计生委员会的工作。

  四、按照公开、公示程序,监督、审核、评定公开公示情况。

  五、对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不利的,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建议居民代表会罢免其计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务。

  六、对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计划生育的好人好事作出评议,评议后交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对其进行表彰。

  社区计生专干岗位责任制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落实《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二、认真执行社区计划生育年度规划,掌握全社区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组织群众参与生殖保健检查,对育龄妇女的经情、孕情、节育措施情况及时进行回访。积极开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三大工程工作,及时为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和优质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工作程序,及时兑现奖惩,严格把住早婚、早孕、计划外生育关。

  四、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及时地反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及变动情况,做到账、卡、册齐全,填写无误。

  五、做好避孕药具的保管、发放和回访工作。

  六、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的优质服务。

  七、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并负责对本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户的培训和指导。

  八、每月召开一次计生服务户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九、社区两室一中心,服务户管理

规范、整洁、卫生、活动经常。

  十、给领导当好参谋,主动协助社区计生委主任抓好计生工作。

  社区计生联络员岗位责任制

  一、组织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

  二、了解和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经情、孕情、生育、避节育情况。

  三、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妇检和生殖保健检查,参加落实避节育及检查。

  四、协助社区计生专干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五、做好孕情、经情、生育、避孕节育、死亡人口的统计报告工作。

  六、为群众收集、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科技信息,引导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幸福文明家庭。

  七、动员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使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风尚。

篇3:街道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街道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代表2至3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则。

  3、讨论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

  4、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5、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篇4: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议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按章办事、充分协商酝酿。

  二、联席会议议事的内容范围:主要涉及村重大事务以及村民自治等问题。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镇党委、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四、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联合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原则上视为通过,并形成决议。参加对象对所议事项有强烈反对意见的,应充分做好解释说明、沟通工作。

  五、村两委会议事的基本程序为:确定议题一一会议通知一一讨论酝酿一一形成决议。

  六、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议事的保障监督:严格会议纪律,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篇5:乡村户(联户)代表会议制度

  乡村户(联户)代表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户(联户)代表会议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设置议事点。

  二、户(联户)代表会议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召开,会议内容必须符合党在各项方针、政策,不得侵犯村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三、户(联户)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没有具体的议事主题,应把上季度以来的村财收支情况、重大村务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季度的工作安排在会上进行公开。村委会应主动接受户(联户)代表面对面的质询,遇到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户(联户)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四、户(联户)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提出,或村民小组提出,也可由本村十分之一的户(联户)代表联名提出。村民小组或户(联户)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由村两委讨论研究,决定是否提交户(联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五、镇挂钩领导、工作队长以及村两委干部可根据需要列席户(联户)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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