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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文件:第四次业主大会计票结果特别公告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2

  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朝阳园第四次业主大会计票结果特别公告

  依据《朝阳园业主公约》、《朝阳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朝阳园业主委员会关于召开朝阳园第四次业主大会的决议》的相关规定,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于20**年10月10日晚19点在园区会所多功能厅对朝阳园第四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情况进行统计和验证,现将有关情况向全体朝阳园产权人报告如下:

  一、本次计票工作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园区物业管理处、业主志愿者全程参加计票及验票的监督工作。

  二、经计票验证,朝阳园第四次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如下:

  本次业主大会共回收选票890张,占园区总户数1545的57.6%。回收选票所代表的业权面积103461,占园区有投票权的业权面积179600的57.6%;其中二期回收选票493张,占二期总户数904的54.5%,回收选票所代表的业权面积54665,占二期有投票权的业权面积99976的54.6%。

  本次投票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经将上述投票数所代表的投票权统计验证,结果为:

  朝阳园供热、供暖事宜的《朝阳园蒸汽用户汽改水工程》决议案

  《关于完善朝阳园小区安保系统的决议案》

  《朝阳园二期普通地下室商业用途决议案(仅限二期业主投票)》

  《关于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使用园区室外特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专项经营”的决议案》

  同意

  反对含弃权

  同意

  反对含弃权

  同意

  反对含弃权

  同意

  反对含弃权

  596

  294

  852

  38

  369

  124

  401

  489

  同意朝阳园供热、供暖事宜的《朝阳园蒸汽用户汽改水工程》决议案

  的业权为69573,占园区应投票业权的39%;

  同意《关于完善朝阳园小区安保系统的决议案》的业权为99122,占园区应投票业权的55%;

  同意《朝阳园二期普通地下室商业用途决议案(仅限二期业主投票)》的业权为40845,占园区二期业主应投票业权的40%;

  同意《关于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使用园区室外特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专项经营”的决议案》的业权为47155,占园区应投票业权的26%。

  三、根据议事规则现将上述计票结果在园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业主可在10天公示期内对会议召开的程序和结果提出书面质疑意见。

  四、按有关部门意见应得到园区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户数和业权面积方可通过的关于朝阳园供热、供暖事宜的《朝阳园蒸汽用户汽改水工程》决议案,因未能满足朝阳园户数66.67%和业权面积66.67% 的票权而为本次业主大会所否决;业委会将在本公告公示期后根据本表决结果致函热力集团给予说明。

  五、朝阳园业主委员会谨对所有参加本次业主大会并进行投票的业主、特别是园区志愿者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有利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公共事务。

  六、朝阳园业主委员会对给予本次业主大会召开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的社区居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物业管理处所提供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

  朝阳园业主委员会

  20**年10月13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朝阳园第二届业委会关于提请召开朝阳园业主大会的决议

  朝阳园第二届业委会关于提请召开朝阳园业主大会的决议

  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于20**年1月8日14:30在会所多功能厅举行会议。会议符合《朝阳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法定人数。

  鉴于目前园区的有关事项涉及朝阳园产权人的重大利益,为此,在经过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公示的法定程序后,朝阳园业主委员会决定提请召开“朝阳园业主大会”并决议如下:

  一、同意于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以书面征求意见函(票)方式召开朝阳园业主大会。

  二、同意将下述四个议题,提交本次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1、表决《朝阳园物业服务与管理委托合同》;

  2、表决《朝阳园管理规约》(20**年修订版);

  3、表决《朝阳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年修订版);

  4、增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议决定,将业委会就上述四个议题所准备的相应说明文件,也同时一并提交业主大会,以帮助业主对这些事项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

  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次业主大会将按下列计票原则和方式进行计票统计:

  1、本次大会各议案只要获得1/2以上产权面积的产权人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产权人同意票,则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选票的发放与回收工作将由业委会、物业管理处各楼楼长、业主志愿者组合来进行各户发放。产权人也可与本楼楼长就选票领取事项进行联系。根据《朝阳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有需求在异地或不便领取的产权人经核实身份的产权人也可采用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发放和回收。

  3、本次业主大会计票统计工作,将由社区居委会、园区业委会、监委会、朝阳园物业管理处、业主志愿者共同组成计票监票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监督。业委会将对经确认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四、业委会的本期轮值主任为本次业主大会的总召集人。同时,特邀监委会为本次大会的首席督导。同时,业委会将指派专门人员同物业管理处一起,做好本次业主大会的宣传工作。

  五、业委会希望在此特别申明:

  1、由于本次会议的议案涉及到朝阳园产权人的重大利益和小区未来的品质前景,业委会在此恳请朝阳园全体业主能积极参加大会,用选票表达自己的意愿;

  2、对于因上述任何一项议案达不到法定通过人数而产生或导致的后果与影响,也将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朝阳园业主委员会

  20**年1月8日

  抄送:甘露园社区居委会、朝阳园物业管理处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3:Z园第一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资料四:**园第一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园第一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第三条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

  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四条 业主大会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园会馆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区域附图):

  二、物业类型:住宅、 商业用房

  三、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98031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181944.2平方米,其中住宅

  133982平方米,952套,非住宅5468.23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八条 本业主大会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表决意见单 。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或投票表决: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或投票表决。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大会换届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一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总投票权的0.2%。

  (二)业主是法人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6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有3名以上(含3名)委员提议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四)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六)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9人中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20%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物业管理费的1%提取;

  经费收支帐目由业主大会聘用的物业服务公司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6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篇4:南宁市(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南宁市(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为维护(项目名称)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名称)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第一章业主大会

  一、业主大会应代表和维护(项目名称)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二、业主大会的决定对(项目名称)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业主大会由(项目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直接经营活动,并接受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房管的部门(以下简称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津贴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关费用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有关人员报酬、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其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在(项目名称)内公告,并接受业主的质询。

  经费来源于(1);(2)。

  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使用、管理的相关资料应当保密,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主管部门。拒绝改正的,主管部门应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章议事内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一)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

  (一)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三)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制定(项目名称)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将业主大会通过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八)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规定的业主,进行处理;

  (九)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

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十)。

  第三章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一、业主大会作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项目名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应确定(项目名称)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总人数)。

  三、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1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每位业主持1张选票,选票中标明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以一个业主计算。(如:某套房屋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为99.65平方米,即该套房屋的投票权数为业主人数1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数100)。

  四、业主行使投票权的,在填好选票(表决票)后,应持证明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等)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

  五、业主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的,应提供业主的书面委托书、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产权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等,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票权。

  六、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未投票的,视为弃权。

  七、同一物业业主人数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并参与投票及选举活动。

  第四章议事方式

  一、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每半年/□季度)召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二)20%以上业主提议;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

  二、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拒不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职责的,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由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指导业主成立筹备组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三、业主大会议事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一)集体现场讨论形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二)书面征求意见:业主以答复调查问卷或提出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并签名确认。经收集汇总表决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决定。

  四、征求、回收业主意见

  (一)设投票箱:在(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内分设个投票箱(放置在),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意见箱内,经业主大会统计汇总,进行表决。

  (二)对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以及相关选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返馈意见或不提出赞同、反对意见的,视为弃权。

  五、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方式:

  (一)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1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四)每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并送达有关材料。

  (五)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并做好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章会议程序

  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一)会议的筹备工作。召集人作好开会前的各项筹备准备工作,即确定会议的议题、形式、确定表决的方式和时限、草拟相关议案、制定表决票、核实业主情况等,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三)议事表决。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全体业主意见。

  业主按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在表决的时限内依法进行表决,表决的时限不超过10天。

  召集人按要求回收业主的表决意见,并进行统计。

  (四)通报大会决议。召集人在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第日内将大会的决议以书面形式在(项目名称)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

  召集人应当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五、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至少召开一次;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将召开会议通知、议事内容以书面形式在本小区内公

告。

  (三)议事内容。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议事。

  (四)业主委员会应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五)通报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委员会议事情况、议事内容及其决定。

  (六)执行决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会议决定。

  第六章其他事项

  一、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项目名称)内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的合法买受人(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买受人)视为业主;尚未出售的房屋,其建设单位视为业主。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情况说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组成名单、内部职责分工及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等材料向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四、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其委员资格终止,不得擅自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应当指导换届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辞职人数未超过半数的,应当在60日内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补选。辞职人数超过半数的,必须立即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补选。

  五、业主大会会议无法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暂交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或者保管。

  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规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收支帐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并应该以书面形式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帐目于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七、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1名执行秘书,工资标准为: 元/月。

  八、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如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丧失的条件等,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本议事规则从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___年___月___日

篇5:小区业主大会筹备通知样本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通知样本

  各位邻居,您们好!

  **城市广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已于3月31日结束,报名工作得到ABC三区业主的积极响应,报名业主超过500人,具体数字还在统计中。

  原定4月5日、6日分别召集ABC三区报名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因考虑到清明节小长假,有些邻居需返乡扫墓,故将推选会议时间延后一周至4月11日(A区)12日(B区、C区)。

  特别提请邻居们注意:

  一、自4月1日至4月8日,已填写《自荐表》取得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业主,如希望进入候选人名单,请将自己的简要介绍发至*邮箱,或编写短信发至****。简要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姓名,性别,房间号;学历,毕业院校与专业,专业证书与职业资质;职业经历与现工作单位,特长技能等。

  届时将采用分区投票、候选人走场的形式,每一位候选人都要在分区投票时向大家介绍自己。

  二、4月4日、4月5日、4月6日晚8:00(三次内容相同),前期筹备组将在居委会大会议厅为大家讲解业主自治相关知识,包括业主大会流程、《业主规约》与《议事制度》设计建议(包括,筹备组如何工作、如何保障每位业主的权利、如何才能避免腐败、如何从前期物业合同过渡到新物业合同等),希望邻居们踊跃参加,尤其是报名参加筹备组业主推选的邻居们。

  三、“报名回执”是您参加推选会议的入场凭证,请您妥善保存好。

  前期筹备组志愿者在为通过简易程序和电话报名的业主上门完善《自荐表》时,有部分业主家中无人,请您务必在4月8日前与前期筹备组联系,以取得报名回执。

  联系人:***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组

  20**年4月1日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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