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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年 月 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召集主体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首届业主大会应由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小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在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召集。筹备组成员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组成。

  业主委员会换届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召集。

  本小区(大厦)逾期未换届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由所在地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召开,两个月后仍不能召开的,由社区负责成立筹备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两种形式,具体由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规定,100户以下的召开全体会议,100户(含100户)以上的以业主代表会议的形式议事。

  1、召开全体会议(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接到会议通知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2、召开业主代表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一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具体推选办法由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外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须遵守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成员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由社区党组织协调,若协调不成,由社区党组织确定主持人。

  首届业主大会由筹备组组长主持。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1、征求(表决)意见单由楼道召集人或工作服务人员逐户送达并签字;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工作服务人员收取,当面投入投票箱内,也可由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将征求(表决)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统计汇总。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单、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召开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单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形式;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三)召开业主大会

  (四)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及说明有投票权和参加人数等情况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备查。

  第九条业主大会议题的限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公共能耗的分摊办法、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一)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须依法按程序进行,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不得串连业主抵制业主委员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不得以散发公(开信、张贴大小字报的形式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提前3日送达每位委员;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四)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

  (六)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名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摊,活动经费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收取,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收取。也可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物管商业用房的经营收益中支出,在同期物业服务收费总额1%的额度内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使用额度。

  业主委员会活动费用于下列开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2、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3、有关人员津贴。

  具体额度由业主大会确定

  活动经费收支账目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用印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每次用印,使用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数等。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管理印章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生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第五章议事规则补充规定

采编:www.pmceo.cOm

篇2:z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zz城市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程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广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委员会和委员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

  第四条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城市广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小区利益,并保证谨慎、勤勉地行使业主大会所赋予的职责。

  第五条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授权,任何委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事。委员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应尽量避免其行为被他人误解为代表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立场,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委员在借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事的情况下,该委员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委员连续三次未出席工作会议的,视为其不能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有权建议业主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其辞职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对委员辞职相关事项做出安排后生效,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如因委员辞职导致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足3名时,该委员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委员应在三个月内召集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委员以填补因委员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九条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3名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城市广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第十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业主大会、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应由业主委员会签署的文件;

  (四)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书面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第四章工作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以协助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可酌情设法律、审计、工程、文体等各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公益的精神,勤勉地协助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管理、建设**城市广场。

  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十五条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小区居民自荐,业主委员会聘任。专业委员会委员未能执行业主委员会指派的相应义务时,业主委员会有权予以解聘。

  业主委员会聘任或解聘专业委员会委员、专职秘书应当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设专职秘书一至二名,负责业委会接待、对外联络、撰写文书、保管档案、记录会议等日常工作。专职秘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开聘任,薪水由业主委员会按市场水平决议确定。

  第十七条为提高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效率、增加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业主委员会应负责组织成立业主代表团,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八条业主代表团成员由小区以楼为单位选举或推荐产生,各楼按每50户产生一名业主代表的比例产生业主代表(不足50户的,按50户计算),可以不满额产生。业主代表应为小区业主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业主代表团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业主代表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确定,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城市广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十九条委员议事通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形式进行。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举的副主任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委员无故不履行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议。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分别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召开。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应尽快召集临时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占小区投票权总数5%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时;

  (四)小区发生紧急事项时。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出。业主委员会专职秘书应确认通知送达情况。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有关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或告知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业主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会议通知,业主

  有权旁听。为保证会议顺利召开,未经会议主持人允许,参加旁听的业主不得在会场发言,但可以用书面的方式向会议提问或发表意见。

  第二十六条业主代表团成员、业主委员会聘请的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与所议议题相关的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六章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程序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实行合议制,先由每个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决议方式为举手表决。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先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后由表决委员在决议上签字。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可以对所议事项表明异议并要求记载于会议记录。

  审议重要事项的会议之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公告。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题和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的,同意该项决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委员不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的,视同无故缺席本次业主委员会议的情形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历届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在小区居委会和专职秘书处各存放一份。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指定**网站作为信息公布媒体,业主委员会定期会议的会议记录或决议以及小区其他重要信息应当及时在小区公告栏和前述网站公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3:JZ大厦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及议事决定

  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及议事决定

  时间:20**年10月29日(三)晚21:00

  地点:景洲大厦A座4楼业主活动室

  出席:**

  缺席:**(出差)

  业委会议程事项并一致通过以下决定:

  一、景洲大厦裙楼问题。开发商改变原规划使用功能开设酒楼的历史遗留问题,双方约定到20**年6月30日过度到期。20**年10月28日晚,景洲大厦裙楼租户“美庐轩酒店”已迁出景洲大厦裙楼。业委会决定:按照20**年12月28日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住户表决执行,恢复原规划用途使用,或选择其它无环境噪音污染、无消防隐患的项目。

  二、景洲大厦裙楼产权问题。对景洲大厦裙楼产权问题,业委会研究暂时搁置争议,待国家《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依法确定后另行再议产权归属及收益归属。业委会配合协助发展商对外招商,但不能再引进开设有噪音污染的项目。(业委会备注:20**年官商合作,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原景洲大厦裙楼规划,开发商以每平方1万元的超低价,将景洲大厦配套商业裙楼卖给了一家私人企业作办公楼)。

  三、追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按照20**年业委会同发展商谅解协议双方约定,政府追收公共维修基金时,发展商同意支付。现政府已出台追收公共维修基金相关政策,由景洲大厦业委会约发展商协商,追收景洲大厦2%的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工作由业委会邹家健主任负责。(业委会备注:290余万款已追回,在深圳住宅建设局基金中心监管下)。

  四、大厦楼道及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景洲大厦入伙已有十年,大厦楼道及消防通道从未进行粉刷维修,许多墙面、地砖已经污染破损;大厦消防系统已经老化,有的烟感器不能感应报警,急待进行消防整改。根据20**年度景洲大厦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决定和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处的报告申请,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启动景洲大厦内部维改项目和消防整改项目,并公开对外进行小区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同时征选2至4名维修改造项目业主监督代表,参与招标施工全程监督工作。此项工作由刘淑萍、李斌、周旭、李许亮委员负责。

  五、小区围合完善问题。为了确保景洲大厦小区安全,进一步完善小区围合管理,对小区入口外围实行铁艺栅栏围合,确保停车场车辆停放安全,宣传引导业主注意防范,不要在汽车后尾箱存放贵重物品。此项工作在今年底前完成,由刘淑萍、李斌、周旭委员负责。

  六、业委会增补委员问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将增补2名业委会“候补委员”名额。该项工作在今年末前完成,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于个别委员长期不能出席业委会会议,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经请示主管部门按物管条例规定,由业委会另行推荐增补缺额委员名额,经小区公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此项工作由王晓红委员、邹家健主任负责。

  七、小区账户财物管理问题。健全小区公共资产财物制度,景洲大厦业委会用小区公共物业停车场收入建立的“景洲大厦业主基金”由戴卫东委员负责监管。现该基金存放在业委会监管银行账户,至今从未支取过。小区业委会活动经费(现每年4,500元)及零星收入由黄志胜委员负责账务监管。

  八、为了配合小区消防整改检查,解决小区物管保安人员住宿困难,本着对农民工物管人员的人文关怀精神,业委会研究同意将现物业管理处物管用房空置空间,恢复原建筑住宅隔墙,用作物管保安人员临时宿舍使用。业委会年末前,安排慰问小区农民工保洁人员,每人赠送大米一袋;给全体物管保安、保洁人员赠送牙膏一支。

  九、同意物管处申请,更换小区南、北消防防火门,购门价格按公共基金使用审批程序审批。

  十、《20**年度业主大会及年度住户满意度调查》和20**新年迎新联欢活动,由王晓红、戴卫东、黄志胜委员、邹家健主任负责。

  以上决定,经出席工作列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特此公示,并报送:福田区景华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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