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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助长了业主欠费之风

浏览:6162024-06-19

  法院为什么助长了业主欠费之风

  司法诉讼是物业服务企业最后的救济途径,但也充满重重障碍,法院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对业主欠费案件采取谨慎态度,限额受理案件或者拖延宣判时间:第一方面20**年北京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欠费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欠费,对其中16名欠费业主进行了强制执行,结果引发群体事件,并受到各方质疑,自此之后,北京多数区县人民法院出于维稳的考量,规定每年物业服务企业诉欠费业主不能超过5人,超过不予受理;第二方面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未与业主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简单地对欠费业主一诉了之,让法院替其追债;第三方面因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是对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不具有可逆性,对物业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缺少客观、专业的判定,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困难。

  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起诉成本、判决效果等因素,对司法起诉也持谨慎态度,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方面法院一般以调解为主,滞纳金基本不予支持,经常采取折中手段,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酌情减免部分物业服务费用,这对欠费业主起到负面的激励作用。

  第二方面对拒不执行的欠费业主,法院强制执行力不足,毕竟“老赖”是法院多年的难点工作,何况物业服务费金额小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时候物业服务企业拿着判决胜诉书,却仍然拿不到钱。北京昌平区某业主曾骄傲地卖弄,为躲避法院执法人员每天早出晚归,区人民法院两年未能找到他。想想也真是醉了,为了几千元值得吗?

  第三方面是起诉欠费业主欠款能否追回未可知,但是与欠费业主“撕破脸”是确定的,而且实践证明很多欠费业主都是“不好惹”的。北京东城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得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可,通过业主大会决议调高了物业服务费,在上调费用的同时法院正好判决一名欠费业主补交欠费,欠费业主通过信访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街道办事处顶不住压力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暂停提价,物业服务企业随后撤离小区,业主委员会也集体辞职,目前暂无物业服务企业愿意以原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接管该小区,小区陷入混乱。

  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是惟一、有效解决物业欠费问题的手段,如果过多考虑社会维稳,而刻意忽视法律核心价值,那司法的作用会大大降低,法律在人民心中权威性也会大打折扣,并且让其他交费业主为欠费业主买单也有失公平,断了物业服务企业合法申诉的渠道,让他们何去何从呢?

篇2: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民事诉状样本

  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民事诉状样本

  民事诉状

  原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电话:********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住所地:****************

  电 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年**月至****年**月物业管理费*****元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直至结清全部物管费,截止****年**月**日应支付滞纳金为****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原告所管理的********的业主,被告在接收物业时(****)按《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并约定按建筑面积**元/㎡收取物业管理费。在被告欠费期间,原告对其物业安全、清洁及维护等进行了系列的物业管理工作,在原告提供服务之同时被告从****年**月起一直未交物业管理费。经原告工作人员多次催促未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请法院给予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章)

篇3:物业公司暂停服务温馨提示(业主欠费)

  **市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暂停服务温馨提示

  QR-GK-023A/01/1

  尊敬的室业主/住用户:

  经核实,您尚欠我公司20年月至20年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共计元,(物业管理服务费:元;水费:元;电费 :元;其他:元)。

  由于您所欠费用过多,现已严重影响到我公司的正常管理和服务活动,并影响到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为了确保您正常的生活秩序,敬请您于20年月日前交齐所欠款项;否则管理处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约定的条款,从20年月日下午时起,暂停对您的相关服务,直到您交清所有欠款(包括由此带来的滞纳金)为止,并适时安排起诉。

  由此引起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市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二00年月日

  业主/住用户签收:签收时间:

  联系电话:

  注:本单一式两份,业主/住用户一份,管理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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