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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可以在小区里公布欠费业主的房号吗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5-28

  物业公司可以在小区里公布欠费业主的房号吗

  物业公布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房号,这样做是否侵犯业主的隐私呢?

  近日,家住城西某小区的程先生给记者来电说,他们小区物业为了催缴物业费,在小区大门口贴出未缴物业费业主的房号。

  对此,律师表示,物业此举并不违法。

  陈先生说,上周五下班回家,在小区的公示栏内,贴着一张表格,不少业主盯着看,他也过去看了看,原来是物业公布未交物业费的业主的房号,自己家也在其中。“平常家中经常没人,也没注意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忘记缴费,打个电话也行啊,贴出来多难看。”陈先生说,在公示栏前,一些业主对公示的房号业主指指点点,甚至用言语来讽刺、挖苦。陈先生觉得,物业这样做法有点不妥,有侵权之嫌。

  记者了解到,一些小区物业除了在小区进出口贴房号,还有的物业公司会在不缴费业主的楼道口张贴催款通知。“某栋楼某号业主,您去年的物业费还没缴,为了让您能继续享受到物业服务,请您尽快缴纳物业费。”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路光亮,据他介绍,这样做一是为了推进收费透明公开,使小区内全体业主知道收费情况,二是为了促使业主能够主动付清所欠的物业费,并且在小区范围内,这一行为仅仅是行使催收义务,从目前状况来看,物业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路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物业为了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利益将收费情况与业主欠费的事实客观地张榜公布,该行为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对欠费业主不构成名誉侵权。“物业仅公布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房号,未公布业主姓名,对于小区外的公众来说,是无法把欠费者姓名与房号对应起来的。”路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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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欠费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的提示

  为了物业有序开展工作,请欠费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公司的支持与理解,不知不觉2023年还有2个多月就结束了,交纳物业费用是种支持,不催是种信任,催是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用是种诚信。

  物业费不仅是物业公司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服务开支的来源,更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证小区清洁卫生、绿化环境,以及对小区房屋及配套场地和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确保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根本保障,请您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亲爱的业主们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缴纳物业费用的法律依据

  法 律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法 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指导规则和司法解释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拒交物业费案例

  案例一

  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用,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一位业主被偷了辆摩托车,次年起就拒缴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把这位业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3518元,并缴纳日千分之二滞纳金及1000元维权费用。

  判决结果: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用,但无需交滞纳金和维权费。

  法院认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被偷的损失,这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特殊抗辩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法院认定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用。摩托车被盗一事业主可另案起诉。另外,虽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及维权费用均做出了约定,但业主不交物业费用,是因为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相关的纠纷没处理所致,所以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及维权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男子拖欠物业费用后举家搬迁,买机票被拦截才知上黑名单

  2015年6月,何某因拖欠物业费用被某物业公司诉至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年2月,仲裁委裁决何某及其女连带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滞纳金、仲裁费共计2.3万余元。裁决生效后,何某未予理会。同年6月,该物业公司向金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对法官打来的电话置之不理,竟搬离原住所,不知去向。经调查,何某及其女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遂搁置5年。

  今年1月16日,金水区法院依法将何某及其女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实施信用惩戒。1月23日,何某在购买机票时,被民航系统拦截下来,被告知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订票。何某立即与法官联系,表示愿付清所欠物业费用,希望法院尽快取消其失信信息。1月26日,何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所有款项。

  案例三

  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王某买了一套房,后来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关系服务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王某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而开发商与王某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不能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并以此拒缴物业费用。

  案例四

  拒缴物业费用,养老金账户被冻结

  家住南阳某小区的王先生因拖欠物业费用7040元,且二次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拒不理会,法院遂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王先生的养老金账户。

  11日,记者陪同王先生和邱女士再次来到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毛创军强调,冻结养老金账户是合法的。据她介绍,对于这类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后,执行法官会搜集被告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存款、车辆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一旦发现足够支付案件标的额的银行账户,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由于该案件的标的额是6458.99元,外加50元执行费,所以法院冻结了他的养老金账户。“王先生除了养老金还有其他经济来源,法院并未全部冻结。只要他在10天内缴清欠款,我们马上就可以解冻他的账户。”

  王先生表示,愿意缴清拖欠的物业费用和违约金,对于自己不懂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深感懊悔。

  案例五

  去年物业费用没交,今年贷款批不了!

  郑州的李先生最近申请的一笔消费信用贷款被银行驳回,业务经理告诉他,他在央行的信用记录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有一笔去年的物业费没有结清,在银行数据库里有个小污点,因此他只能办理抵押贷款,无法申请信用贷款。

  李先生不想交物业费有他自己的原因,去年他发现刚住进没两年的房子出现了细微的裂缝,和物业沟通无果后,一气之下他拒绝交物业费。

  郑州的李先生就属于收到律师函之后也没有上心的,结果失信信息被录入到汇法信用生态圈,接下来与他打交道的银行刚好用到了这个数据库,导致他申请的信用贷款批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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